五常市民乐乡华米米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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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民乐乡华米米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略) 年产15000立方米聚苯*烯泡沫板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验收调查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民乐乡华米米业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 (略) 民乐乡民安村商业街7号

建设单位: (略) 民 (略)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7115.77m2。项目投产后以及年产大米20万吨。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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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略) 年产15000立方米聚苯*烯泡沫板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验收调查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民乐乡华米米业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 (略) 民乐乡民安村商业街7号

建设单位: (略) 民 (略)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7115.77m2。项目投产后以及年产大米20万吨。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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