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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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略) 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涉及我旗4家经营主体,现将问题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杭锦后旗志强批发城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复合调味料(红烧老抽),生产日期:2021-11-15,问题项目:菌落总数,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 (略) 。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9月12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当天送达杭锦后旗志强批发城,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点共购进该批次调味料10袋,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已开展召回,因以上产品已全部零售完,无法召回。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产品供应商的相关证件及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来源渠道合法,且当事人事先并不知晓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二、杭锦后旗 (略)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黄豆酱油(酿造酱油),生产日期:2023-06-03,问题项目:菌落总数,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 (略) 。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3年9月8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当天送达杭锦后旗 (略) ,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点共购进该批次酱油30袋,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已开展召回,因以上产品已全部零售完,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的酱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内 (略) 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规定,处以罚没款5000元。
  三、杭锦后旗苏家海鲜禽味肉联商行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猪肝,生产日期:2023-08-16,问题项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 (略) 。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9月14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当天送达杭锦后旗苏家海鲜禽味肉联商行,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公司共购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0kg,当事人已开展召回,因产品已全部零售完,无法召回。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产品供应商的相关证件及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来源渠道合法,且当事人事先并不知晓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杭锦后旗陕坝镇三禾 (略) 盛裕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香蕉,生产日期:2023-08-16,问题项目:噻虫胺、噻虫嗪,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 (略) 。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3年9月15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当天送达杭锦后旗陕坝镇三禾 (略) 盛裕店,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点共购进该批次香蕉15公斤,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已开展召回,因以上产品已全部零售完,且属于快消食品,已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的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内 (略) 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规定,处以罚没款2000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7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涉及我旗4家经营主体,现将问题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杭锦后旗志强批发城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复合调味料(红烧老抽),生产日期:2021-11-15,问题项目:菌落总数,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 (略) 。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9月12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当天送达杭锦后旗志强批发城,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点共购进该批次调味料10袋,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已开展召回,因以上产品已全部零售完,无法召回。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产品供应商的相关证件及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来源渠道合法,且当事人事先并不知晓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二、杭锦后旗 (略)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黄豆酱油(酿造酱油),生产日期:2023-06-03,问题项目:菌落总数,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 (略) 。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3年9月8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当天送达杭锦后旗 (略) ,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点共购进该批次酱油30袋,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已开展召回,因以上产品已全部零售完,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的酱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内 (略) 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规定,处以罚没款5000元。
  三、杭锦后旗苏家海鲜禽味肉联商行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猪肝,生产日期:2023-08-16,问题项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 (略) 。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9月14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当天送达杭锦后旗苏家海鲜禽味肉联商行,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公司共购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0kg,当事人已开展召回,因产品已全部零售完,无法召回。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产品供应商的相关证件及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来源渠道合法,且当事人事先并不知晓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杭锦后旗陕坝镇三禾 (略) 盛裕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香蕉,生产日期:2023-08-16,问题项目:噻虫胺、噻虫嗪,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 (略) 。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3年9月15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当天送达杭锦后旗陕坝镇三禾 (略) 盛裕店,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点共购进该批次香蕉15公斤,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已开展召回,因以上产品已全部零售完,且属于快消食品,已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的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内 (略) 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规定,处以罚没款2000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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