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圣凯硅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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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圣凯硅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圣凯硅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樟木头镇裕丰社区金河工业三路5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龙汇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略) 樟木头镇裕丰社区金河工业三路 5 号进行建设。扩建项目主要增设喷涂、丝印、移印工序,共计加工硅胶制品500t/a。扩建后项目总体总投资 280 万元,占地面积约 3000m2,建筑面积约 5000m2,租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从事橡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产硅胶制品 80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喷涂、丝印、移印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经密闭车间收集至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9m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烷总烃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总VOCs有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 II 时段排气筒排放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 固废: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11-2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樟木头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樟木头镇银河北路12号建设大厦九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圣凯硅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樟木头镇裕丰社区金河工业三路5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龙汇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略) 樟木头镇裕丰社区金河工业三路 5 号进行建设。扩建项目主要增设喷涂、丝印、移印工序,共计加工硅胶制品500t/a。扩建后项目总体总投资 280 万元,占地面积约 3000m2,建筑面积约 5000m2,租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从事橡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产硅胶制品 80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喷涂、丝印、移印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经密闭车间收集至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9m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烷总烃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总VOCs有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 II 时段排气筒排放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 固废: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11-2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樟木头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樟木头镇银河北路12号建设大厦九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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