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高氏科工贸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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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高氏科工贸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标题: 2023年11月2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高氏科工贸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MB*K/202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28 发布机构: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11月2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高氏科工贸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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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 (略) 年产8万吨SBR沥青改性剂装置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年产8万吨SBR沥青改性剂装置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略) 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园经二路西侧

山 (略)

山东 (略)

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环保投资50.00万元。购置全自动配料系统4套,连续式脱水机3台,全自动混炼机2台,全自动包装线3套,蒸发提浓装置1套,配料罐(3m33个、5m34个),干燥系统1套,冷却系统1套,淘汰设备:密炼机3台、压滤机1台。项目建成后不新增产能,以*苯胶乳、重质碳酸钙粉、水、阻燃剂、凝聚剂等为原料,通过蒸发提浓、配料、搅拌、压滤/脱水、干燥、震动筛分等工艺,年产2万吨粉末*苯橡胶;以固体*苯橡胶、重质碳酸钙粉、阻燃剂(硬脂酸钙)等为原料,通过配料、密炼/混炼、造粒、震动冷却等工艺,年产6万吨颗粒*苯橡胶。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蒸汽冷凝水、*苯胶乳含水全部进入配料工序,后经压滤同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喷淋废水、蒸发提浓冷凝水进入厂区污水站进行深度处理。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确保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浓度限值及齐城污水厂进水水质标准排入下水道,然后进入齐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

(1)颗粒*苯橡胶生产车间1#线震动冷却工序及1~9#线混炼、造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经管道密闭输送至一台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同一根排气筒P1排放。

(2)颗粒*苯橡胶生产车间2、3#线震动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经管道密闭输送至1台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2排放。

(3)颗粒*苯橡胶生产车间4、5#线震动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经管道密闭输送至1台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3排放。

(4)颗粒*苯橡胶生产车间6、7#线震动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和配料及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密闭输送至1台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4排放。

(5)颗粒*苯橡胶生产车间8、9#线震动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经管道密闭输送至1台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5排放。

(6)粉末*苯橡胶生产车间1#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先经管道密闭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原料池、粉末*苯橡胶生产车间蒸发提浓装置、压滤工序、污水站缓冲池产生的有机废气再通过活性炭吸附+水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6排放。

(7)粉末*苯橡胶生产车间2#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密闭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粉末*苯橡胶生产车间配料、搅拌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污水站生化池和清水池产生的废气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水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7排放。

(8)粉末*苯橡胶生产车间震动筛分、全自动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密闭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8排放。

确保废气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第Ⅱ时段标准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要求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

3.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原料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厂家定期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项目验收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6.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等相关要求,凡符合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台账,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故障维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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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 (略) 年产8万吨SBR沥青改性剂装置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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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年产8万吨SBR沥青改性剂装置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略) 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园经二路西侧

山 (略)

山东 (略)

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环保投资50.00万元。购置全自动配料系统4套,连续式脱水机3台,全自动混炼机2台,全自动包装线3套,蒸发提浓装置1套,配料罐(3m33个、5m34个),干燥系统1套,冷却系统1套,淘汰设备:密炼机3台、压滤机1台。项目建成后不新增产能,以*苯胶乳、重质碳酸钙粉、水、阻燃剂、凝聚剂等为原料,通过蒸发提浓、配料、搅拌、压滤/脱水、干燥、震动筛分等工艺,年产2万吨粉末*苯橡胶;以固体*苯橡胶、重质碳酸钙粉、阻燃剂(硬脂酸钙)等为原料,通过配料、密炼/混炼、造粒、震动冷却等工艺,年产6万吨颗粒*苯橡胶。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蒸汽冷凝水、*苯胶乳含水全部进入配料工序,后经压滤同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喷淋废水、蒸发提浓冷凝水进入厂区污水站进行深度处理。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确保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浓度限值及齐城污水厂进水水质标准排入下水道,然后进入齐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

(1)颗粒*苯橡胶生产车间1#线震动冷却工序及1~9#线混炼、造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经管道密闭输送至一台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同一根排气筒P1排放。

(2)颗粒*苯橡胶生产车间2、3#线震动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经管道密闭输送至1台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2排放。

(3)颗粒*苯橡胶生产车间4、5#线震动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经管道密闭输送至1台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3排放。

(4)颗粒*苯橡胶生产车间6、7#线震动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和配料及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密闭输送至1台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4排放。

(5)颗粒*苯橡胶生产车间8、9#线震动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经管道密闭输送至1台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5排放。

(6)粉末*苯橡胶生产车间1#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先经管道密闭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原料池、粉末*苯橡胶生产车间蒸发提浓装置、压滤工序、污水站缓冲池产生的有机废气再通过活性炭吸附+水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6排放。

(7)粉末*苯橡胶生产车间2#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密闭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粉末*苯橡胶生产车间配料、搅拌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污水站生化池和清水池产生的废气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水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7排放。

(8)粉末*苯橡胶生产车间震动筛分、全自动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密闭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8排放。

确保废气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第Ⅱ时段标准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要求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

3.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原料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厂家定期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项目验收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6.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等相关要求,凡符合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台账,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故障维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标题: 2023年11月2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高氏科工贸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MB*K/202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28 发布机构: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11月2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高氏科工贸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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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 (略) 年产8万吨SBR沥青改性剂装置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年产8万吨SBR沥青改性剂装置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略) 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园经二路西侧

山 (略)

山东 (略)

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环保投资50.00万元。购置全自动配料系统4套,连续式脱水机3台,全自动混炼机2台,全自动包装线3套,蒸发提浓装置1套,配料罐(3m33个、5m34个),干燥系统1套,冷却系统1套,淘汰设备:密炼机3台、压滤机1台。项目建成后不新增产能,以*苯胶乳、重质碳酸钙粉、水、阻燃剂、凝聚剂等为原料,通过蒸发提浓、配料、搅拌、压滤/脱水、干燥、震动筛分等工艺,年产2万吨粉末*苯橡胶;以固体*苯橡胶、重质碳酸钙粉、阻燃剂(硬脂酸钙)等为原料,通过配料、密炼/混炼、造粒、震动冷却等工艺,年产6万吨颗粒*苯橡胶。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蒸汽冷凝水、*苯胶乳含水全部进入配料工序,后经压滤同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喷淋废水、蒸发提浓冷凝水进入厂区污水站进行深度处理。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确保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浓度限值及齐城污水厂进水水质标准排入下水道,然后进入齐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

(1)颗粒*苯橡胶生产车间1#线震动冷却工序及1~9#线混炼、造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经管道密闭输送至一台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同一根排气筒P1排放。

(2)颗粒*苯橡胶生产车间2、3#线震动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经管道密闭输送至1台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2排放。

(3)颗粒*苯橡胶生产车间4、5#线震动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经管道密闭输送至1台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3排放。

(4)颗粒*苯橡胶生产车间6、7#线震动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和配料及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密闭输送至1台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4排放。

(5)颗粒*苯橡胶生产车间8、9#线震动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经管道密闭输送至1台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5排放。

(6)粉末*苯橡胶生产车间1#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先经管道密闭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原料池、粉末*苯橡胶生产车间蒸发提浓装置、压滤工序、污水站缓冲池产生的有机废气再通过活性炭吸附+水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6排放。

(7)粉末*苯橡胶生产车间2#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密闭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粉末*苯橡胶生产车间配料、搅拌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污水站生化池和清水池产生的废气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水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7排放。

(8)粉末*苯橡胶生产车间震动筛分、全自动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密闭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8排放。

确保废气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第Ⅱ时段标准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要求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

3.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原料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厂家定期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项目验收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6.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等相关要求,凡符合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台账,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故障维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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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 (略) 年产8万吨SBR沥青改性剂装置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年产8万吨SBR沥青改性剂装置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略) 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园经二路西侧

山 (略)

山东 (略)

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环保投资50.00万元。购置全自动配料系统4套,连续式脱水机3台,全自动混炼机2台,全自动包装线3套,蒸发提浓装置1套,配料罐(3m33个、5m34个),干燥系统1套,冷却系统1套,淘汰设备:密炼机3台、压滤机1台。项目建成后不新增产能,以*苯胶乳、重质碳酸钙粉、水、阻燃剂、凝聚剂等为原料,通过蒸发提浓、配料、搅拌、压滤/脱水、干燥、震动筛分等工艺,年产2万吨粉末*苯橡胶;以固体*苯橡胶、重质碳酸钙粉、阻燃剂(硬脂酸钙)等为原料,通过配料、密炼/混炼、造粒、震动冷却等工艺,年产6万吨颗粒*苯橡胶。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蒸汽冷凝水、*苯胶乳含水全部进入配料工序,后经压滤同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喷淋废水、蒸发提浓冷凝水进入厂区污水站进行深度处理。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确保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浓度限值及齐城污水厂进水水质标准排入下水道,然后进入齐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

(1)颗粒*苯橡胶生产车间1#线震动冷却工序及1~9#线混炼、造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经管道密闭输送至一台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同一根排气筒P1排放。

(2)颗粒*苯橡胶生产车间2、3#线震动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经管道密闭输送至1台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2排放。

(3)颗粒*苯橡胶生产车间4、5#线震动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经管道密闭输送至1台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3排放。

(4)颗粒*苯橡胶生产车间6、7#线震动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和配料及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密闭输送至1台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4排放。

(5)颗粒*苯橡胶生产车间8、9#线震动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经管道密闭输送至1台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5排放。

(6)粉末*苯橡胶生产车间1#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先经管道密闭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原料池、粉末*苯橡胶生产车间蒸发提浓装置、压滤工序、污水站缓冲池产生的有机废气再通过活性炭吸附+水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6排放。

(7)粉末*苯橡胶生产车间2#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密闭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粉末*苯橡胶生产车间配料、搅拌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污水站生化池和清水池产生的废气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水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7排放。

(8)粉末*苯橡胶生产车间震动筛分、全自动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密闭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8排放。

确保废气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第Ⅱ时段标准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要求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

3.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原料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厂家定期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项目验收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6.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等相关要求,凡符合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台账,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故障维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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