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张家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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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张家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根据《鹤峰县张家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鹤峰县容美镇张家村,总投资450万元,建设用地面积994.51m2(不含绿化),垃圾中转站一个,垃圾中转站设计处理能力50t/d。包括物资储藏间、分拣车间、压缩站车间、控制室及值班室,并配套垃圾压缩机、水电设施、进场道路及环境保护设施、车棚等。建成后将对城东片区(白鹤井社区、九峰桥社区、车站路社区)及容美镇部分村(张家村、庙湾村、细柳城村、中村以及容美村的部分组)的生活垃圾的收储需要。中转站固定工作人员4人,车辆运输人员3人。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并对照设计及环评批复内容,实际建设环评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2018年11月14日,原鹤峰县环境保护局对《鹤峰县张家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鹤环审〔2018〕18号),同意项目的建设。工程建设基本落实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验收调查结果

1、大气影响调查

运营期的废气主要是生活垃圾堆放、转运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和粉尘以及进出中转站的车辆产生的尾气。已设置生物液雾化除臭设施除臭。根据验收检测结果可知,垃圾中转站周边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同时经过检测,居民处环境空气能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环境影响小。

2、水环境影响调查

运营期的产生的污水主要是生活垃圾压缩产生渗滤液,车辆、地面、设备产生的冲洗废水的和生活污水,渗滤液和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后进入鹤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系统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水污染排放浓度限值后排入小干溪;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吸粪车转运至鹤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调查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厂内设备噪声,主要采取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加强车辆管理,限速禁鸣等措施。垃圾中站夜间不生产。根据验收检测结果可知,垃圾中转站边界昼间噪声监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调查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与其它进站生活垃圾一起压缩处理后,运往鹤峰县生活垃圾处理厂规范填埋,对环境影响小。

五、验收结论

我单位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保设施已投入正常运行,采取的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有效,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小,我单位认为项目可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27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建设单位:鹤峰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鹤峰县容美镇中坝街26号

联系人:*主任

联系电话:*

验收调查报告表详见链接:http://**

提取码:nhzd

根据《鹤峰县张家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鹤峰县容美镇张家村,总投资450万元,建设用地面积994.51m2(不含绿化),垃圾中转站一个,垃圾中转站设计处理能力50t/d。包括物资储藏间、分拣车间、压缩站车间、控制室及值班室,并配套垃圾压缩机、水电设施、进场道路及环境保护设施、车棚等。建成后将对城东片区(白鹤井社区、九峰桥社区、车站路社区)及容美镇部分村(张家村、庙湾村、细柳城村、中村以及容美村的部分组)的生活垃圾的收储需要。中转站固定工作人员4人,车辆运输人员3人。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并对照设计及环评批复内容,实际建设环评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2018年11月14日,原鹤峰县环境保护局对《鹤峰县张家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鹤环审〔2018〕18号),同意项目的建设。工程建设基本落实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验收调查结果

1、大气影响调查

运营期的废气主要是生活垃圾堆放、转运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和粉尘以及进出中转站的车辆产生的尾气。已设置生物液雾化除臭设施除臭。根据验收检测结果可知,垃圾中转站周边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同时经过检测,居民处环境空气能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环境影响小。

2、水环境影响调查

运营期的产生的污水主要是生活垃圾压缩产生渗滤液,车辆、地面、设备产生的冲洗废水的和生活污水,渗滤液和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后进入鹤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系统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水污染排放浓度限值后排入小干溪;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吸粪车转运至鹤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调查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厂内设备噪声,主要采取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加强车辆管理,限速禁鸣等措施。垃圾中站夜间不生产。根据验收检测结果可知,垃圾中转站边界昼间噪声监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调查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与其它进站生活垃圾一起压缩处理后,运往鹤峰县生活垃圾处理厂规范填埋,对环境影响小。

五、验收结论

我单位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保设施已投入正常运行,采取的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有效,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小,我单位认为项目可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27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建设单位:鹤峰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鹤峰县容美镇中坝街26号

联系人:*主任

联系电话:*

验收调查报告表详见链接:http://**

提取码:nh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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