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鑫盛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塑料粉碎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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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鑫盛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塑料粉碎加工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吉林省鑫盛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塑料粉碎加工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

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吉林省鑫盛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塑料粉碎加工项目

(略) 乾安县乾水工业集中区

(略) 鑫盛 (略)

(略) (略)

租用现有厂房拟建2条废塑料破碎、清洗生产线,在厂房内设置原料堆存区、成品堆存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等仓储区,主要处理废弃的塑料盆、桶、凳、洗衣液瓶等生活类塑料制品,不包含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年处理能力约为30000t。项目用地面积为900m2,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1.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

2.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废塑料清洗过程不添加洗涤剂,生产工艺废水经三级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每10天排空一次,废水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以及协议标准中较严格要求,用罐车清运至乾安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潜字泡。

3.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采取低噪设备、隔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生产废物(废包装袋、沉泥)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吉林省鑫盛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塑料粉碎加工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

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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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吉林省鑫盛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塑料粉碎加工项目

(略) 乾安县乾水工业集中区

(略) 鑫盛 (略)

(略) (略)

租用现有厂房拟建2条废塑料破碎、清洗生产线,在厂房内设置原料堆存区、成品堆存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等仓储区,主要处理废弃的塑料盆、桶、凳、洗衣液瓶等生活类塑料制品,不包含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年处理能力约为30000t。项目用地面积为900m2,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1.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

2.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废塑料清洗过程不添加洗涤剂,生产工艺废水经三级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每10天排空一次,废水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以及协议标准中较严格要求,用罐车清运至乾安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潜字泡。

3.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采取低噪设备、隔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生产废物(废包装袋、沉泥)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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