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红兴博跃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徐国强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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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红兴博跃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徐国强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湖北 (略) :

你单位员工徐国强(身份证号: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17)于2023年9月27日向我局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于2023年10月11日受理,经调查核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于2023年11月24日作出了编号为S*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上述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略) 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

湖北 (略) :

你单位员工徐国强(身份证号: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17)于2023年9月27日向我局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于2023年10月11日受理,经调查核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于2023年11月24日作出了编号为S*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上述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略) 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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