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五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五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五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
地址: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 | 五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建设地点 | 五河县南环线与淮北大堤公路交叉口西北侧 |
建设单位 | 五河国有资本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项目概况 | 对现状污水厂进行扩建,新增处理能力为2万m3/d,项目建成后总处理能力为4万m3/d,配套建设4万m3/d的“表面流+垂直流人工湿地”,配套尾水排放管约5.5km,五河经济开发区印染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至本项目明管约4. 8km。印染工业园区至合泽污水处理厂明管建设内容、人工湿地建设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另行环保手续。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 本项目对污水处理各单元进行加盖密闭、负压抽风,分别依托现有污水处理区、污泥处理区生物除臭措施,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 项目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A2/O氧化沟+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次氯酸钠消毒+人工湿地”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尾水COD、NH3-N、TP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其他指标同时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和《 (略) 准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城镇污水处理厂I需执行的水质排放标准要求,处理后的废水排入新开河,最终排入淮河。 (3)声环境 项目采取新建设备低噪声设备,风机采用减震措施,同时在风机房安装吸声材料,选用隔声效果较好的门窗。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栅渣和沉砂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泥干化采用“浓缩+调质+板框压滤机”工艺,使污泥含水率低于60%,交由有能力处理单位处理。废包装袋、废机油、在线检测废液分类于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外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部令第四号)开展公众参与工作。2023年9月18日~10月7日,建设单位在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第一次网络公示。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9日,在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建设单位分别于2023年10月12日、16日在安徽日报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同时在项目周边进行了张贴公告。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五河县政府网站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五河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309-*-04-01-*。 |
《五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五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
地址: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 | 五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建设地点 | 五河县南环线与淮北大堤公路交叉口西北侧 |
建设单位 | 五河国有资本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项目概况 | 对现状污水厂进行扩建,新增处理能力为2万m3/d,项目建成后总处理能力为4万m3/d,配套建设4万m3/d的“表面流+垂直流人工湿地”,配套尾水排放管约5.5km,五河经济开发区印染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至本项目明管约4. 8km。印染工业园区至合泽污水处理厂明管建设内容、人工湿地建设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另行环保手续。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 本项目对污水处理各单元进行加盖密闭、负压抽风,分别依托现有污水处理区、污泥处理区生物除臭措施,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 项目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A2/O氧化沟+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次氯酸钠消毒+人工湿地”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尾水COD、NH3-N、TP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其他指标同时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和《 (略) 准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城镇污水处理厂I需执行的水质排放标准要求,处理后的废水排入新开河,最终排入淮河。 (3)声环境 项目采取新建设备低噪声设备,风机采用减震措施,同时在风机房安装吸声材料,选用隔声效果较好的门窗。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栅渣和沉砂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泥干化采用“浓缩+调质+板框压滤机”工艺,使污泥含水率低于60%,交由有能力处理单位处理。废包装袋、废机油、在线检测废液分类于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外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部令第四号)开展公众参与工作。2023年9月18日~10月7日,建设单位在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第一次网络公示。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9日,在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建设单位分别于2023年10月12日、16日在安徽日报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同时在项目周边进行了张贴公告。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五河县政府网站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五河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309-*-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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