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百川生物医药产业园有限公司G1车间高端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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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百川生物医药产业园有限公司G1车间高端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百川生 (略) G1车间高端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0552-*

地址: (略) 蚌山区胜利路1166号

项目名称

G1车间高端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项目

建设地点

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金沱路与开源大道交口西北侧安徽百川生 (略) 内

建设单位

安徽百川生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柏瑞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依托已建标准化厂房,依托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原辅料仓库、成品仓库、罐区及公辅设施等,建设“G1车间高端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项目”。项目建成后设有1 条年产1000 吨戊酸脂类(*酰*酸*酯)生产线,1 条年产1000 吨呋喃聚酯单体(呋喃二*酸)生产线,1 条年产2400 吨涂覆浆料生产线。项目无发酵相关工艺,项目设备不包含立项批复中提及的发酵罐,储罐依托“新建储罐区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纤维素、活性炭拆袋投料过程中粉尘和呋喃二*酸和呋喃二*酸二*酯破碎分装过程中产生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生产过程产生的酸性废气负压收集后采取“一级碱液洗涤塔+二级碱液洗涤塔+活性炭吸附箱”处理,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负压收集后采取“一级水洗洗涤塔+二级水洗洗涤塔+三级水洗洗涤塔+除雾箱+活性炭吸附箱”处理,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经以上方式处理后的颗粒物、氯化氢、*醇、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2021)浓度限值要求;硫酸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2021)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工艺废水分类分质收集后,工艺废水(主要为高盐废水、高有机废水、一般生产废水)经百川公司污水处理预处理系统中高盐废水处理系统及一般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其他废水(厂区水环真空泵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地坪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一起进入百川污水处理站二级处理,处理达到沫河口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未规定的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三级标准)后,通过明管排入沫河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处理达标后经三铺大沟后最终排放进入淮河;沫河口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 标准。

3.噪声

项目主要设备为反应釜、物料泵、风机及冷却塔等,机械设施基本位于室内,可以通过选择低噪设备、对风机等噪声源采取安装消声器、隔声房、减振垫等措施、并加强周边环境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的影响。由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运营期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戊酸酯蒸馏釜残、涂覆浆料蒸馏釜残、戊酸酯压滤废渣、呋喃二*酸压滤废渣、粘有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和桶、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收集除尘灰等作为危 (略) 危废库,定期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生活垃圾作为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危废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防风、防雨、防晒、防渗,并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项目危废采用桶装(液态)或袋装(固态)暂存,正常情况下不易洒落。液体废物在收集、厂内转运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撒漏现象,企业应完善危废在企业内部转运流程,避免洒落事故发生。

5.环境风险

(1)项目建成后危险物质包括*酸*酯、二氯*烷、*醇、*基叔*基醚、*酮、*苯、*腈、石油醚、异*醇、DMF、硫酸、盐酸、1,4-二氧六环、正庚烷、2-*基四氢呋喃、三*胺、四*基*二胺、三聚*醛、正己烷、S-环氧氯*烷、叔*胺、二硫化碳、二*胺、液氨、吡啶、*烯基*醚、*酮、氯*酸*酯、醋酸酐、三氯*腈、*酸、氨水(浓度≥20%)、磷酸、*胺、氯化亚砜、次氯酸钠、五硫化二磷、三氯化磷、硼氢化钾、硼氢化钠、溴、天然气(*烷)、高浓度废水、双氧水、有机废液等。

(2)结合总平面布置,按照主体工程、贮运工程、管线工程和环保工程,将项目厂区危险单元划分如下:生产装置区、2#试剂库、3#试剂库、4#试剂库、试剂库(*3、4类)、危废库、综合仓库1、综合仓库2、质检中心危废库、污水处理站和废气环保设施。

(3)本次评价风险事故类型:

试剂库S-环氧氯*烷包装破损或倾倒导致的泄漏事故,泄漏有毒物质为S-环氧氯*烷;试剂库氯化亚砜包装破损或倾倒导致的泄漏事故,泄漏有毒物质为氯化亚砜;试剂库1,4二氧六环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产生的伴生污染物,评价污染物主要为CO。原料罐区二氯*烷、*醇和*腈储罐或管道连接系统发生损坏导致的泄漏事故,泄漏有毒物质为二氯*烷、*醇和*腈;储罐区*苯、二氯*烷罐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产生的伴生污染物,评价污染物主要为CO和氯化氢。生产装置区与*醇、盐酸储罐管道系统连接处破裂泄漏;生产装置区*醇燃烧爆炸,遇明火发生火灾产生的CO。

(4)预测结论

预测结果表明,影响范围最大的事故情形为生产装置区*醇燃烧爆炸次生CO的扩散,最不利气象条件下, 达到CO毒性终点浓度-1最大出现距离为装置区下风向260m;达到毒性终点浓度-2最大出现距离为生产装置区下风向560m。最常见气象条件下,达到CO毒性终点浓度-1最大出现距离为下风向60m;达到毒性终点浓度-2最大出现距离为生产装置区下风向160m。在最不利和最常见气象条件下,达到CO毒性终点浓度-1最大出现距离范围内均没有环境敏感点分布。

(5)项目对厂区事故废水采取“三级防控”预防管理,百川公司设置有1座事故池,总有效容积为1433m3,并在雨水排放口和污水排放口设置切断阀,确保事故状态下泄漏物料、消防废水进入事故池,事故废水不外排;车间产生的高盐废水、高有机废水、一般生产废水及时暂存,避免事故泄漏。

(6)建设单位拟对装置区、罐区、综合仓库1、综合仓库2、2~4#试剂库、*类库(*类3、4项)、危废库、公共质检实验室、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以及废水收集管沟采取重点防渗,渗透系数≤10-7cm/s;机修五金库、小试车间1、小试车间2、综合办公楼、动力中心、辅助房地面一般防渗,设置导流沟,避免泄漏物质外泄,可最大程度降低地下水环境风险。

(7)本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了大气、泄漏事故、事故废水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修编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环境风险应急领导小组,配备厂区事故应急物资,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可控制、消减风险危害并及时进行应急跟踪监测,确保事故危害降至最低。

(8)由于事故触发因素具有不确定性,本评价设置的事故情形并不能包含全部可能的环境风险,事故情形设定建立在环境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代表性和危害性较大的事故情形进行分析,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综上所述,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以防控。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略) 淮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徽百川生 (略) G1车间高端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项目立项的批复》(淮发改〔2022〕79号),项目代码:2204-*-04-01-*。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百川生 (略) G1车间高端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保预审的批复》(皖环办复〔2022〕650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百川生 (略) G1车间高端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0552-*

地址: (略) 蚌山区胜利路1166号

项目名称

G1车间高端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项目

建设地点

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金沱路与开源大道交口西北侧安徽百川生 (略) 内

建设单位

安徽百川生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柏瑞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依托已建标准化厂房,依托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原辅料仓库、成品仓库、罐区及公辅设施等,建设“G1车间高端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项目”。项目建成后设有1 条年产1000 吨戊酸脂类(*酰*酸*酯)生产线,1 条年产1000 吨呋喃聚酯单体(呋喃二*酸)生产线,1 条年产2400 吨涂覆浆料生产线。项目无发酵相关工艺,项目设备不包含立项批复中提及的发酵罐,储罐依托“新建储罐区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纤维素、活性炭拆袋投料过程中粉尘和呋喃二*酸和呋喃二*酸二*酯破碎分装过程中产生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生产过程产生的酸性废气负压收集后采取“一级碱液洗涤塔+二级碱液洗涤塔+活性炭吸附箱”处理,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负压收集后采取“一级水洗洗涤塔+二级水洗洗涤塔+三级水洗洗涤塔+除雾箱+活性炭吸附箱”处理,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经以上方式处理后的颗粒物、氯化氢、*醇、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2021)浓度限值要求;硫酸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2021)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工艺废水分类分质收集后,工艺废水(主要为高盐废水、高有机废水、一般生产废水)经百川公司污水处理预处理系统中高盐废水处理系统及一般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其他废水(厂区水环真空泵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地坪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一起进入百川污水处理站二级处理,处理达到沫河口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未规定的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三级标准)后,通过明管排入沫河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处理达标后经三铺大沟后最终排放进入淮河;沫河口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 标准。

3.噪声

项目主要设备为反应釜、物料泵、风机及冷却塔等,机械设施基本位于室内,可以通过选择低噪设备、对风机等噪声源采取安装消声器、隔声房、减振垫等措施、并加强周边环境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的影响。由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运营期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戊酸酯蒸馏釜残、涂覆浆料蒸馏釜残、戊酸酯压滤废渣、呋喃二*酸压滤废渣、粘有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和桶、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收集除尘灰等作为危 (略) 危废库,定期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生活垃圾作为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危废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防风、防雨、防晒、防渗,并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项目危废采用桶装(液态)或袋装(固态)暂存,正常情况下不易洒落。液体废物在收集、厂内转运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撒漏现象,企业应完善危废在企业内部转运流程,避免洒落事故发生。

5.环境风险

(1)项目建成后危险物质包括*酸*酯、二氯*烷、*醇、*基叔*基醚、*酮、*苯、*腈、石油醚、异*醇、DMF、硫酸、盐酸、1,4-二氧六环、正庚烷、2-*基四氢呋喃、三*胺、四*基*二胺、三聚*醛、正己烷、S-环氧氯*烷、叔*胺、二硫化碳、二*胺、液氨、吡啶、*烯基*醚、*酮、氯*酸*酯、醋酸酐、三氯*腈、*酸、氨水(浓度≥20%)、磷酸、*胺、氯化亚砜、次氯酸钠、五硫化二磷、三氯化磷、硼氢化钾、硼氢化钠、溴、天然气(*烷)、高浓度废水、双氧水、有机废液等。

(2)结合总平面布置,按照主体工程、贮运工程、管线工程和环保工程,将项目厂区危险单元划分如下:生产装置区、2#试剂库、3#试剂库、4#试剂库、试剂库(*3、4类)、危废库、综合仓库1、综合仓库2、质检中心危废库、污水处理站和废气环保设施。

(3)本次评价风险事故类型:

试剂库S-环氧氯*烷包装破损或倾倒导致的泄漏事故,泄漏有毒物质为S-环氧氯*烷;试剂库氯化亚砜包装破损或倾倒导致的泄漏事故,泄漏有毒物质为氯化亚砜;试剂库1,4二氧六环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产生的伴生污染物,评价污染物主要为CO。原料罐区二氯*烷、*醇和*腈储罐或管道连接系统发生损坏导致的泄漏事故,泄漏有毒物质为二氯*烷、*醇和*腈;储罐区*苯、二氯*烷罐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产生的伴生污染物,评价污染物主要为CO和氯化氢。生产装置区与*醇、盐酸储罐管道系统连接处破裂泄漏;生产装置区*醇燃烧爆炸,遇明火发生火灾产生的CO。

(4)预测结论

预测结果表明,影响范围最大的事故情形为生产装置区*醇燃烧爆炸次生CO的扩散,最不利气象条件下, 达到CO毒性终点浓度-1最大出现距离为装置区下风向260m;达到毒性终点浓度-2最大出现距离为生产装置区下风向560m。最常见气象条件下,达到CO毒性终点浓度-1最大出现距离为下风向60m;达到毒性终点浓度-2最大出现距离为生产装置区下风向160m。在最不利和最常见气象条件下,达到CO毒性终点浓度-1最大出现距离范围内均没有环境敏感点分布。

(5)项目对厂区事故废水采取“三级防控”预防管理,百川公司设置有1座事故池,总有效容积为1433m3,并在雨水排放口和污水排放口设置切断阀,确保事故状态下泄漏物料、消防废水进入事故池,事故废水不外排;车间产生的高盐废水、高有机废水、一般生产废水及时暂存,避免事故泄漏。

(6)建设单位拟对装置区、罐区、综合仓库1、综合仓库2、2~4#试剂库、*类库(*类3、4项)、危废库、公共质检实验室、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以及废水收集管沟采取重点防渗,渗透系数≤10-7cm/s;机修五金库、小试车间1、小试车间2、综合办公楼、动力中心、辅助房地面一般防渗,设置导流沟,避免泄漏物质外泄,可最大程度降低地下水环境风险。

(7)本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了大气、泄漏事故、事故废水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修编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环境风险应急领导小组,配备厂区事故应急物资,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可控制、消减风险危害并及时进行应急跟踪监测,确保事故危害降至最低。

(8)由于事故触发因素具有不确定性,本评价设置的事故情形并不能包含全部可能的环境风险,事故情形设定建立在环境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代表性和危害性较大的事故情形进行分析,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综上所述,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以防控。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略) 淮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徽百川生 (略) G1车间高端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项目立项的批复》(淮发改〔2022〕79号),项目代码:2204-*-04-01-*。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百川生 (略) G1车间高端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保预审的批复》(皖环办复〔2022〕6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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