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娄底市高文建材有限公司喷漆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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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娄底市高文建材有限公司喷漆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报送的《 (略) (略) 喷漆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为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8-*

通信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

邮?编:*

项目名称

喷漆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配套产业园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宇鸿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拟投资28万元租赁三耳 (略) 部分厂房建设喷漆房建设项目,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76m2。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喷漆房、油漆堆放区、腻子打磨区等,

并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喷漆制机型5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厂房已建成,

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仅涉及少量改造,故本环评不考虑施工期的环境影响,

要求企业严格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期作业,做好扬尘、噪声控制,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置。

二、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喷漆废气采用“干式过滤柜+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本项目腻子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

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期间,废气经处理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废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其中初期雨水经四周排水沟收集后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其中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排入涟水。

3、噪声

本项目营运后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车间各系统生产辅助设备运行噪声,

车间平均噪声强度约为80~85dB(A)。

经预测,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能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噪声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建议建设单位应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

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利用厂房进行隔声降噪,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将噪声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内产生的一般固废有收集粉尘,

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0m2),

定期外售至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危废主要为废油漆桶、漆渣、废过滤棉、

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内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合理处置,

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生活垃圾由员工收集至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报送的《 (略) (略) 喷漆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为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8-*

通信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

邮?编:*

项目名称

喷漆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配套产业园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宇鸿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拟投资28万元租赁三耳 (略) 部分厂房建设喷漆房建设项目,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76m2。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喷漆房、油漆堆放区、腻子打磨区等,

并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喷漆制机型5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厂房已建成,

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仅涉及少量改造,故本环评不考虑施工期的环境影响,

要求企业严格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期作业,做好扬尘、噪声控制,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置。

二、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喷漆废气采用“干式过滤柜+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本项目腻子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

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期间,废气经处理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废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其中初期雨水经四周排水沟收集后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其中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排入涟水。

3、噪声

本项目营运后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车间各系统生产辅助设备运行噪声,

车间平均噪声强度约为80~85dB(A)。

经预测,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能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噪声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建议建设单位应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

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利用厂房进行隔声降噪,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将噪声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内产生的一般固废有收集粉尘,

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0m2),

定期外售至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危废主要为废油漆桶、漆渣、废过滤棉、

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内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合理处置,

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生活垃圾由员工收集至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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