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大河乡道路改造提升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大河乡道路改造提升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大河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大河乡道路改造提升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大政发〔2023〕9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311-*-04-01-*。相关专家对重庆渝浩建 (略) 编制的《红寺堡区大河乡道路改造提升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的实施使大河乡能够进一步改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水平,服务产业发展,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也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奠定基础。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
麻黄沟村、龙源村。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改造村庄道路5.92公里,共2条道路,国道338线经麻黄沟至枸杞产业基地4.6公里;龙源村小城镇至设施农业园区1.32公里;主要为路面病害处治后,加铺4厘米细粒式沥青混凝土,维修路基路面排水设施和桥涵构造物,并完善沿线交通安全设施等。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工程概算总投资514.75万元(发放劳务报酬不得低于120万元,占中央以工代赈资金30%以上),其中工程费用为469.25万元,其他费用为30.51万元,预备费为14.99万元。
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4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整合资金114.75万元(以工代赈资金用于道路维修改造工程建设和劳务报酬发放,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用于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及其他费用支付)。
五、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3月-2024年10月。
六、几点要求
(一)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要求实施本项目,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及《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招标,不得另行制定必须招标投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符合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有关规定要求的,应优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批,简化用地、环评、乡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必须建立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以工代赈项目应尽可能采用村民自建方式进行建设。二是项目业主单位要通过召开村民委员大会等方式宣传以工代赈政策,再次对有意愿的务工群众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实名制台账,并留存会议照片和摸底调查台账备查。结合就业意愿和工程项目建设用工需求,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三是项目业主单位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农村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群体,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应占中央以工代赈资金的30%以上,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劳务报酬发放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等要求作为合同约定条款。项目业主要督促施工企业与务工群众签订务工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务工人员信息、务工岗位、发放工资标准等列入合同相关条款。签订监理合同时,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务工组织管理、劳务报酬发放、技能培训、资料整理及监理日志,将如实记录每日务工人数等要求作为合同约定条款。四是红寺堡镇人民政府要会同施工单位做好群众务工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协议、建立群众务工台账、工资发放台账和技能培训台账,劳务报酬应公开、足额、及时发放,严禁拖欠、克扣,不得将租赁当地群众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施工单位要每月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形成工资发放表,按程序报项目业主单位审定后,在乡(镇)、村务公示栏对每批次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务工群众签字确认,一般通过“社保一卡通”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银行打款凭证等报送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做好相关公示文件、影像资料、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务工台账、工资发放台账等及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各个环节资料留存,作为项目资料存档以备审查。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理日志应如实记录每日务工人数。五是项目竣工后要建立项目永久性公示牌,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时间、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设立公益性岗位的工种及数量等信息。六是项目业主单位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围绕以工代赈建设任务、以工代赈用工环节、组织当地群众开展培训情况和成效、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情况和成效(包括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当地群众获取劳务报酬情况(包括当地群众劳务报酬占中央以工代赈资金比例、是否公示到位、形式是否规范、时间是否及时等)等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工程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和责任,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七是严格执行《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提出的其他相关要求。八是严格按照第三方概算审定结果金额支付。
(二)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三)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五)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大河乡道路改造提升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审定概算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寺堡区大河乡道路改造提升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审定概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投资(万元) | 占总投资比例(%) | 其中:劳务报酬金额(万元) | 劳务报酬占申请中央资金比例(%) | ||||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设备购置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一 | 工程费用 | 469.25 | 469.25 | 91.16 | 133.88 | 33.47 | |||
3.1 | 路基工程 | 23.07 | 23.07 | 3.15 | 0.78 | ||||
3.2 | 路面工程 | 361.35 | 361.35 | 118.08 | 29.52 | ||||
3.3 | 桥梁涵洞工程 | 22.23 | 22.23 | 4.59 | 1.15 | ||||
3.4 | 交叉工程 | 39.91 | 39.91 | 2.66 | 0.67 | ||||
3.5 |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 5.79 | 5.79 | 2.1 | 0.52 | ||||
3.6 | 专项费用 | 14.05 | 14.05 | 1.8 | 0.45 | ||||
3.7 | 临时工程 | 2.85 | 2.85 | 1.5 | 0.38 | ||||
二 | 其他费用 | 30.51 | 30.51 | 5.93 | |||||
1 | 工程监理费 | 7.04 | 7.04 | ||||||
2 | 设计费(含施工图) | 11.73 | 11.73 | ||||||
3 | 工程质量试验检测费 | 4.72 | 4.72 | ||||||
4 | 清单控制价编制费 | 2.34 | 2.34 | ||||||
5 | 结算审核费 | 2.34 | 2.34 | ||||||
6 | 招标服务费 | 2.34 | 2.34 | ||||||
三 | 预备费 | 14.99 | 14.99 | 2.91 | |||||
四 | 项目总投资 | 469.25 | 45.50 | 514.75 | 100 |
大河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大河乡道路改造提升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大政发〔2023〕9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311-*-04-01-*。相关专家对重庆渝浩建 (略) 编制的《红寺堡区大河乡道路改造提升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的实施使大河乡能够进一步改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水平,服务产业发展,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也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奠定基础。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
麻黄沟村、龙源村。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改造村庄道路5.92公里,共2条道路,国道338线经麻黄沟至枸杞产业基地4.6公里;龙源村小城镇至设施农业园区1.32公里;主要为路面病害处治后,加铺4厘米细粒式沥青混凝土,维修路基路面排水设施和桥涵构造物,并完善沿线交通安全设施等。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工程概算总投资514.75万元(发放劳务报酬不得低于120万元,占中央以工代赈资金30%以上),其中工程费用为469.25万元,其他费用为30.51万元,预备费为14.99万元。
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4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整合资金114.75万元(以工代赈资金用于道路维修改造工程建设和劳务报酬发放,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用于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及其他费用支付)。
五、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3月-2024年10月。
六、几点要求
(一)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要求实施本项目,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及《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招标,不得另行制定必须招标投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符合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有关规定要求的,应优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批,简化用地、环评、乡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必须建立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以工代赈项目应尽可能采用村民自建方式进行建设。二是项目业主单位要通过召开村民委员大会等方式宣传以工代赈政策,再次对有意愿的务工群众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实名制台账,并留存会议照片和摸底调查台账备查。结合就业意愿和工程项目建设用工需求,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三是项目业主单位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农村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群体,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应占中央以工代赈资金的30%以上,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劳务报酬发放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等要求作为合同约定条款。项目业主要督促施工企业与务工群众签订务工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务工人员信息、务工岗位、发放工资标准等列入合同相关条款。签订监理合同时,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务工组织管理、劳务报酬发放、技能培训、资料整理及监理日志,将如实记录每日务工人数等要求作为合同约定条款。四是红寺堡镇人民政府要会同施工单位做好群众务工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协议、建立群众务工台账、工资发放台账和技能培训台账,劳务报酬应公开、足额、及时发放,严禁拖欠、克扣,不得将租赁当地群众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施工单位要每月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形成工资发放表,按程序报项目业主单位审定后,在乡(镇)、村务公示栏对每批次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务工群众签字确认,一般通过“社保一卡通”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银行打款凭证等报送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做好相关公示文件、影像资料、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务工台账、工资发放台账等及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各个环节资料留存,作为项目资料存档以备审查。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理日志应如实记录每日务工人数。五是项目竣工后要建立项目永久性公示牌,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时间、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设立公益性岗位的工种及数量等信息。六是项目业主单位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围绕以工代赈建设任务、以工代赈用工环节、组织当地群众开展培训情况和成效、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情况和成效(包括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当地群众获取劳务报酬情况(包括当地群众劳务报酬占中央以工代赈资金比例、是否公示到位、形式是否规范、时间是否及时等)等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工程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和责任,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七是严格执行《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提出的其他相关要求。八是严格按照第三方概算审定结果金额支付。
(二)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三)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五)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大河乡道路改造提升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审定概算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寺堡区大河乡道路改造提升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审定概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投资(万元) | 占总投资比例(%) | 其中:劳务报酬金额(万元) | 劳务报酬占申请中央资金比例(%) | ||||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设备购置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一 | 工程费用 | 469.25 | 469.25 | 91.16 | 133.88 | 33.47 | |||
3.1 | 路基工程 | 23.07 | 23.07 | 3.15 | 0.78 | ||||
3.2 | 路面工程 | 361.35 | 361.35 | 118.08 | 29.52 | ||||
3.3 | 桥梁涵洞工程 | 22.23 | 22.23 | 4.59 | 1.15 | ||||
3.4 | 交叉工程 | 39.91 | 39.91 | 2.66 | 0.67 | ||||
3.5 |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 5.79 | 5.79 | 2.1 | 0.52 | ||||
3.6 | 专项费用 | 14.05 | 14.05 | 1.8 | 0.45 | ||||
3.7 | 临时工程 | 2.85 | 2.85 | 1.5 | 0.38 | ||||
二 | 其他费用 | 30.51 | 30.51 | 5.93 | |||||
1 | 工程监理费 | 7.04 | 7.04 | ||||||
2 | 设计费(含施工图) | 11.73 | 11.73 | ||||||
3 | 工程质量试验检测费 | 4.72 | 4.72 | ||||||
4 | 清单控制价编制费 | 2.34 | 2.34 | ||||||
5 | 结算审核费 | 2.34 | 2.34 | ||||||
6 | 招标服务费 | 2.34 | 2.34 | ||||||
三 | 预备费 | 14.99 | 14.99 | 2.91 | |||||
四 | 项目总投资 | 469.25 | 45.50 | 514.7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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