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改革委关于临港产业区道路生态环境整体提升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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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委关于临港产业区道路生态环境整体提升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灌发改投资〔2023〕167号

县发展改革委关于临港产业区道路生态环境整体提升(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理办公室:

报来《关于申请临港产业区道路生态环境整体提升(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临港产业区绿化和景观水平,建设生态园区,同意建设临港产业区道路生态环境整体提升(二期)项目,项目单位: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理办公室。

项目代码:2310-*-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西至经八路,东至海堤路,东西向贯穿中林(灌云)国际木业高新产业园。占地约*平方米,不涉及新增用地。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临港产业区道路生态环境整体提升,长度约1.5公里,涉及道路两侧绿地宽度10

米,土壤整治(盐碱地改良)、景观绿化、景观小品、照明亮化,道路路面工程改造、道路给排水等相关建设,其中土方45630立方米,隔排盐处理33800平方米,绿化33800平方米,道路黑色化处理41280平方米,道牙3000米。

四、项目总投资5077.13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理办公室自筹资金。根据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相关工作要求,项目资金筹措不得直接或变相新增隐性债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

五、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略) 2018年第16号令)等规定,本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 (略) 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八、项目单位应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九、接批复后,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十、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未办结下一步初步设计审批手续需要延长有效期的,请项目单位在批复有效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批复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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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理办公室

项目名称:临港产业区道路生态环境整体提升(二期)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

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

工程

安装

工程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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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重要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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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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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抄送: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印发

灌发改投资〔2023〕167号

县发展改革委关于临港产业区道路生态环境整体提升(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理办公室:

报来《关于申请临港产业区道路生态环境整体提升(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临港产业区绿化和景观水平,建设生态园区,同意建设临港产业区道路生态环境整体提升(二期)项目,项目单位: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理办公室。

项目代码:2310-*-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西至经八路,东至海堤路,东西向贯穿中林(灌云)国际木业高新产业园。占地约*平方米,不涉及新增用地。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临港产业区道路生态环境整体提升,长度约1.5公里,涉及道路两侧绿地宽度10

米,土壤整治(盐碱地改良)、景观绿化、景观小品、照明亮化,道路路面工程改造、道路给排水等相关建设,其中土方45630立方米,隔排盐处理33800平方米,绿化33800平方米,道路黑色化处理41280平方米,道牙3000米。

四、项目总投资5077.13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理办公室自筹资金。根据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相关工作要求,项目资金筹措不得直接或变相新增隐性债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

五、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略) 2018年第16号令)等规定,本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 (略) 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八、项目单位应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九、接批复后,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十、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未办结下一步初步设计审批手续需要延长有效期的,请项目单位在批复有效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批复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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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理办公室

项目名称:临港产业区道路生态环境整体提升(二期)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

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

工程

安装

工程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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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重要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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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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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抄送: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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