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25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25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江华 (略) 年产光伏半导体材料7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168号 | 2023年10月20日 | |
2 | 关于 (略) 新能源及半导体用炭复合材料及关键元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169号 | 2023年10月20日 | |
3 | 关于浙江 (略) 年产1000套高低压泵、压缩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170号 | 2023年10月24日 | |
4 | 关于浙江 (略) 年产各类货叉50万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171号 | 2023年10月24日 | |
5 | 关于浙江长兴 (略) 年产链条链片及其配件35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172号 | 2023年10月24日 | |
6 | 关于航天国华资源再生(湖州)有限公司15万吨/年废有机溶剂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一期7万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173号 | 2023年10月25日 | |
7 | 关于 (略) 年产100万套光伏阻尼器,200万套汽车减震器及300万套刹车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174号 | 2023年10月25日 | |
公告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江华 (略) 年产光伏半导体材料7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168号 | 2023年10月20日 | |
2 | 关于 (略) 新能源及半导体用炭复合材料及关键元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169号 | 2023年10月20日 | |
3 | 关于浙江 (略) 年产1000套高低压泵、压缩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170号 | 2023年10月24日 | |
4 | 关于浙江 (略) 年产各类货叉50万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171号 | 2023年10月24日 | |
5 | 关于浙江长兴 (略) 年产链条链片及其配件35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172号 | 2023年10月24日 | |
6 | 关于航天国华资源再生(湖州)有限公司15万吨/年废有机溶剂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一期7万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173号 | 2023年10月25日 | |
7 | 关于 (略) 年产100万套光伏阻尼器,200万套汽车减震器及300万套刹车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174号 | 2023年10月25日 | |
公告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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