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明化学安徽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磷酸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诚明化学安徽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磷酸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对诚明化学(安徽)有限公司1.4万吨磷酸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诚明化学(安徽)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磷酸酯项目拟 (略) (略) 固镇经济开发区经三路西侧、纬四路南侧建设“诚明化学(安徽)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磷酸酯项目”。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453.7m2,建筑面积6915.14m2,建成后年产1.4万吨磷酸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以及配套办公室、污水处理设施等,同时建设相应的储运工程、公用工程。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水污染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和初期雨水等,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和初期雨水等一并进入自建废水预处理站进行预处理进行处理达到园区接管标准要求后,再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地表水及地下水造成影响较小。
2、大气污染: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气、储罐区废气(非*烷总烃、HCL)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危废间废气(非*烷总烃)、污水站恶臭(氨、H2S)。若处理不当,可能对附近大气环境及敏感目标造成不良影响。
3、噪声污染源:本项目有酯化反应釜、脱醇设备、各类泵及风机等设备,噪声较大。若隔声、减振等防噪措施不到位,将对周边声环境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导热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含物化污泥和生化污泥)、废机油以及废沉淀物、职工生活垃圾等,应进行合理的分类利用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应严格按相关规范进行,避免对周围土壤、地下水等造成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设置一套废水处理设施,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和初期雨水等一并进入自建废水预处理站进行预处理(调节池+中和池+混凝沉淀池),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两股废水混合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水解酸化+曝气池+二沉池+排水)进行处理达到园区接管标准要求后,再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采用该措施可减轻对当地地表水体的影响。故本项目废水对周边地表水体的影响较小。
2、废气:(1)工艺废气:磷酸三*酯酸工艺废气/磷酸三*酯酸工艺废气/磷酸三异*酯工艺废气经冷凝处理后经车间废气管道收集一起排至磷酸三*酯生产线的废气处理设施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过排气筒 DA001排放。
(2)有机液体储罐区废气:罐区设立气相平衡管,控制废气的产生及排放;每个罐配置废气收集管道,废气经收集后排至磷酸三*酯生产线的废气处理设施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过排气筒 DA001排放。
(3)盐酸储罐废气:废气收集后排至磷酸三*酯生产线的废气处理设施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过排气筒 DA001排放。
(4)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
危废间废气:经整体负压抽风收集后由输送管道至工艺废气、罐区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排气筒 DA001排放。
(5)污水处理站废气:池体加盖密闭,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
经上述处理后本项目非*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盐酸储罐 HCl 排放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导热油炉烟气 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标准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还应满足《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要求;恶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将各种泵类设置在厂房内,且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在源头上控制噪声源强,并经距离衰减,绿化降噪,使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则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暂存在一般废物暂存间,综合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机油、物化污泥分类储存,暂存在危废暂存库,定期运输出厂,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生化污泥、废沉淀物交由环卫部门定期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统一处理。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外排。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略) 的发展规划,符合行业准入条件,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项目运营期,建设单位对可能影响环境的污染因素按本评价提出的要求采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后,可将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最低的限度,同时经过加强管理,本项目的建设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规划设计及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贯彻环保“三同时”的管理规定,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要环评报告书简本, 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见以下内容。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询对象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并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 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主要事项:本次公众参与的目的在于征求有关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请公众就与环境有关的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编制单位或环评委托单位咨询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本次公示时间为 2023年11月28日至 2023年12月8日,共 10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u
建设单位名称:诚明化学(安徽)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逸龙 联系电话: *
E-mail: *@*q.com
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的名称: (略) 德乔环境科学 (略)
联系人:王祝玲 联系电话: *
E-mail:: *@*q.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对诚明化学(安徽)有限公司1.4万吨磷酸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诚明化学(安徽)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磷酸酯项目拟 (略) (略) 固镇经济开发区经三路西侧、纬四路南侧建设“诚明化学(安徽)有限公司年产1.4万吨磷酸酯项目”。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453.7m2,建筑面积6915.14m2,建成后年产1.4万吨磷酸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以及配套办公室、污水处理设施等,同时建设相应的储运工程、公用工程。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水污染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和初期雨水等,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和初期雨水等一并进入自建废水预处理站进行预处理进行处理达到园区接管标准要求后,再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地表水及地下水造成影响较小。
2、大气污染: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气、储罐区废气(非*烷总烃、HCL)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危废间废气(非*烷总烃)、污水站恶臭(氨、H2S)。若处理不当,可能对附近大气环境及敏感目标造成不良影响。
3、噪声污染源:本项目有酯化反应釜、脱醇设备、各类泵及风机等设备,噪声较大。若隔声、减振等防噪措施不到位,将对周边声环境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导热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含物化污泥和生化污泥)、废机油以及废沉淀物、职工生活垃圾等,应进行合理的分类利用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应严格按相关规范进行,避免对周围土壤、地下水等造成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设置一套废水处理设施,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和初期雨水等一并进入自建废水预处理站进行预处理(调节池+中和池+混凝沉淀池),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两股废水混合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水解酸化+曝气池+二沉池+排水)进行处理达到园区接管标准要求后,再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采用该措施可减轻对当地地表水体的影响。故本项目废水对周边地表水体的影响较小。
2、废气:(1)工艺废气:磷酸三*酯酸工艺废气/磷酸三*酯酸工艺废气/磷酸三异*酯工艺废气经冷凝处理后经车间废气管道收集一起排至磷酸三*酯生产线的废气处理设施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过排气筒 DA001排放。
(2)有机液体储罐区废气:罐区设立气相平衡管,控制废气的产生及排放;每个罐配置废气收集管道,废气经收集后排至磷酸三*酯生产线的废气处理设施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过排气筒 DA001排放。
(3)盐酸储罐废气:废气收集后排至磷酸三*酯生产线的废气处理设施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过排气筒 DA001排放。
(4)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
危废间废气:经整体负压抽风收集后由输送管道至工艺废气、罐区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排气筒 DA001排放。
(5)污水处理站废气:池体加盖密闭,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
经上述处理后本项目非*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盐酸储罐 HCl 排放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导热油炉烟气 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标准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还应满足《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要求;恶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将各种泵类设置在厂房内,且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在源头上控制噪声源强,并经距离衰减,绿化降噪,使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则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暂存在一般废物暂存间,综合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机油、物化污泥分类储存,暂存在危废暂存库,定期运输出厂,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生化污泥、废沉淀物交由环卫部门定期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统一处理。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外排。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略) 的发展规划,符合行业准入条件,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项目运营期,建设单位对可能影响环境的污染因素按本评价提出的要求采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后,可将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最低的限度,同时经过加强管理,本项目的建设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规划设计及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贯彻环保“三同时”的管理规定,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要环评报告书简本, 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见以下内容。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询对象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并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 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主要事项:本次公众参与的目的在于征求有关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请公众就与环境有关的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编制单位或环评委托单位咨询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本次公示时间为 2023年11月28日至 2023年12月8日,共 10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u
建设单位名称:诚明化学(安徽)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逸龙 联系电话: *
E-mail: *@*q.com
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的名称: (略) 德乔环境科学 (略)
联系人:王祝玲 联系电话: *
E-mail:: *@*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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