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新民街道罗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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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新民街道罗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规定,现将《红寺堡区新民街道罗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1.场地基本情况

红寺堡区新民街道罗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项 (略) 红寺堡区六盘山路与人民街交叉口西南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3"17.07",北纬37°26"3.98",占地面积为4298m2,地块北至人民街林带,南至红寺堡区健身馆,西至红寺堡区第二中学,东侧至六盘山路林带。

调查地块历史上为未利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公园与绿地。2023年6月27日, (略) 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下发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3年8月31日, (略)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划拨红寺堡区大河乡高标准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二期)等3宗建设用地供地事宜的批复》(红政土批字[2023]45号),同意“红寺堡区新民街道罗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项目”用地以划拨方 (略) 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使用,现状地类全部为存量建设用地,划拨后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经过与生态环境局等主管部门沟通确认,该调查地块实际用途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活动用地;由于自然资源部门及其系统中将该地块划分为公用设施,目前无法修改,本次调查地块用地规划以实际用途“文化活动用地”为准,对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历史影像资料显示,2007年调查地块为未利用地;2013年调查地块上堆放有土方(经调查为红寺堡第二中学施工挖掘土方);2015年调查地块内已平整土地;2016年调查地块地面已进行混凝土硬化,在建运动场;2018~2021年为运动场;2023年9月开始建设红寺堡区新民街道罗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项目。调查期间,项目施工自地块北侧开始,施工时地块挖掘产生的土方堆放至地块南侧,靠近健身馆北侧,地块内中间部分原有运动场地暂未拆除。根据现场踏勘,调查地块现状及历史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生过污染物泄露和污染事故,未从事工业生产等活动,调查地块内未出现过土壤异常情况。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核实确认,调查地块内未从事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基本不存在污染风险。

历史影像资料显示,相邻地块历史上均为未利用地。相邻地块东侧2007年为未利用地,2013年为六盘山路林带和田径场,2015年建设红寺堡体育馆,2016年~至今均为六盘山路林带和红寺堡体育馆;地块南侧2007年为未利用地,2013年~至今为健身馆;地块西侧2007年为未利用地,2013年在建红寺堡第二中学,2015年~至今为红寺堡第二中学;地块北侧2007年为未利用地,2013年~至今为青云湖公园。相邻地块及周边不涉及工业生产单位,周边历史和现状活动对本地块环境基本不会造成环境污染风险。

2.调查结论

红寺堡区新民街道罗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项目地块历史用地性质清晰,通过查阅资料、历史卫星影像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形式,该调查地块及邻近区域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等设施或活动,不存在工业污染源,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对人体健康风险可忽略,根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的工作程序,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项目地块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

3.联系方式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瞿庆玲 联系电话:*

调查单位:宁夏中科 (略)

联系人:吴 娜 联系电话:*

,红寺堡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规定,现将《红寺堡区新民街道罗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1.场地基本情况

红寺堡区新民街道罗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项 (略) 红寺堡区六盘山路与人民街交叉口西南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3"17.07",北纬37°26"3.98",占地面积为4298m2,地块北至人民街林带,南至红寺堡区健身馆,西至红寺堡区第二中学,东侧至六盘山路林带。

调查地块历史上为未利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公园与绿地。2023年6月27日, (略) 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下发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3年8月31日, (略)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划拨红寺堡区大河乡高标准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二期)等3宗建设用地供地事宜的批复》(红政土批字[2023]45号),同意“红寺堡区新民街道罗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项目”用地以划拨方 (略) 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使用,现状地类全部为存量建设用地,划拨后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经过与生态环境局等主管部门沟通确认,该调查地块实际用途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活动用地;由于自然资源部门及其系统中将该地块划分为公用设施,目前无法修改,本次调查地块用地规划以实际用途“文化活动用地”为准,对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历史影像资料显示,2007年调查地块为未利用地;2013年调查地块上堆放有土方(经调查为红寺堡第二中学施工挖掘土方);2015年调查地块内已平整土地;2016年调查地块地面已进行混凝土硬化,在建运动场;2018~2021年为运动场;2023年9月开始建设红寺堡区新民街道罗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项目。调查期间,项目施工自地块北侧开始,施工时地块挖掘产生的土方堆放至地块南侧,靠近健身馆北侧,地块内中间部分原有运动场地暂未拆除。根据现场踏勘,调查地块现状及历史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生过污染物泄露和污染事故,未从事工业生产等活动,调查地块内未出现过土壤异常情况。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核实确认,调查地块内未从事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基本不存在污染风险。

历史影像资料显示,相邻地块历史上均为未利用地。相邻地块东侧2007年为未利用地,2013年为六盘山路林带和田径场,2015年建设红寺堡体育馆,2016年~至今均为六盘山路林带和红寺堡体育馆;地块南侧2007年为未利用地,2013年~至今为健身馆;地块西侧2007年为未利用地,2013年在建红寺堡第二中学,2015年~至今为红寺堡第二中学;地块北侧2007年为未利用地,2013年~至今为青云湖公园。相邻地块及周边不涉及工业生产单位,周边历史和现状活动对本地块环境基本不会造成环境污染风险。

2.调查结论

红寺堡区新民街道罗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项目地块历史用地性质清晰,通过查阅资料、历史卫星影像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形式,该调查地块及邻近区域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等设施或活动,不存在工业污染源,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对人体健康风险可忽略,根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的工作程序,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项目地块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

3.联系方式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瞿庆玲 联系电话:*

调查单位:宁夏中科 (略)

联系人:吴 娜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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