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鹏胜社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鹏胜社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规定,现将《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鹏胜社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1.场地基本情况
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鹏胜社区项 (略) 红寺堡区红寺堡镇三小北路南侧,扬黄路东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29.31",北纬37°25"39.52",占地面积为10000m2,地块北至三小北路、东至空闲地、南至红寺堡区第五中学、西至排水渠。
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村宅基地和未利用地。2023年5月22日, (略)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收回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鹏胜社区服务站项目用地重新划拨事宜的批复》(红政土批字[2023]25号),同意将该地 (略) 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作为鹏胜社区服务站项目使用,现状地类全部为存量建设用地,划拨后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2023年6月5日, (略) 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下发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23年8月30日获取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3年9月7日,获取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略)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文件(红政土批字[2023]25号),将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划分为公用设施用地;经过与生态环境局等主管部门沟通确认,该调查地块实际用途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活动用地;由于自然资源部门及其系统中将该地块划分为公用设施,目前无法修改,本次调查地块用地规划以实际用途“文化活动用地”为准,对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历史影像资料显示,2007年调查地块为农村宅基地;2016年~2018年期间,地块内原有农村宅基地全部拆除,地面做平整;2023年9月现场踏勘时已开始建设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鹏胜社区项目。根据现场踏勘,调查地块现状及历史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生过污染物泄露和污染事故,未从事工业生产等活动,调查地块内未出现过土壤异常情况。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核实确认,调查地块内未从事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基本不存在污染风险。
历史影像资料显示,相邻地块历史上为未利用地和宅基地。相邻地块东侧2007年为宅基地,2016年~2018年期间宅基地拆除,2018年~至今为未利用地;南侧2007年为宅基地和未利用地,2012年西南侧未利用地建设红星彩钢厂,主要为彩钢板的批发销售,2018年部分住宅拆除,2020年红星彩钢厂和宅基地全部拆除,平整地面,2021年开始建设红寺堡区第五中学,至今为第五中学;西侧2007年为未利用地,2012年~至今为扬黄路和排水渠;北侧2007年为宅基地,2016年西北侧为宏杰彩钢,主要为彩钢板的批发销售,2016~2018年宅基地和宏杰彩钢全部拆除,地面做平整,2019年~至今为三小北路和梧桐苑小区。相邻地块西南、西北侧彩钢厂房,经营范围为批发彩钢板、彩钢房等,主要为批发销售,不进行生产加工,通过卫星影像资料,彩钢厂房内均做硬化处理;周边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周边历史和现状活动对本地块环境基本不会造成环境污染风险。
2.调查结论
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鹏胜社区项目地块历史用地性质清晰,通过查阅资料、历史卫星影像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形式,该调查地块及邻近区域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等设施或活动,不存在工业污染源,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对人体健康风险可忽略,根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的工作程序,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项目地块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
3.联系方式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瞿庆玲 联系电话:*
调查单位:宁夏中科 (略)
联系人:马 爽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规定,现将《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鹏胜社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1.场地基本情况
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鹏胜社区项 (略) 红寺堡区红寺堡镇三小北路南侧,扬黄路东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29.31",北纬37°25"39.52",占地面积为10000m2,地块北至三小北路、东至空闲地、南至红寺堡区第五中学、西至排水渠。
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村宅基地和未利用地。2023年5月22日, (略)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收回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鹏胜社区服务站项目用地重新划拨事宜的批复》(红政土批字[2023]25号),同意将该地 (略) 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作为鹏胜社区服务站项目使用,现状地类全部为存量建设用地,划拨后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2023年6月5日, (略) 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下发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23年8月30日获取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3年9月7日,获取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略)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文件(红政土批字[2023]25号),将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划分为公用设施用地;经过与生态环境局等主管部门沟通确认,该调查地块实际用途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活动用地;由于自然资源部门及其系统中将该地块划分为公用设施,目前无法修改,本次调查地块用地规划以实际用途“文化活动用地”为准,对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历史影像资料显示,2007年调查地块为农村宅基地;2016年~2018年期间,地块内原有农村宅基地全部拆除,地面做平整;2023年9月现场踏勘时已开始建设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鹏胜社区项目。根据现场踏勘,调查地块现状及历史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生过污染物泄露和污染事故,未从事工业生产等活动,调查地块内未出现过土壤异常情况。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核实确认,调查地块内未从事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基本不存在污染风险。
历史影像资料显示,相邻地块历史上为未利用地和宅基地。相邻地块东侧2007年为宅基地,2016年~2018年期间宅基地拆除,2018年~至今为未利用地;南侧2007年为宅基地和未利用地,2012年西南侧未利用地建设红星彩钢厂,主要为彩钢板的批发销售,2018年部分住宅拆除,2020年红星彩钢厂和宅基地全部拆除,平整地面,2021年开始建设红寺堡区第五中学,至今为第五中学;西侧2007年为未利用地,2012年~至今为扬黄路和排水渠;北侧2007年为宅基地,2016年西北侧为宏杰彩钢,主要为彩钢板的批发销售,2016~2018年宅基地和宏杰彩钢全部拆除,地面做平整,2019年~至今为三小北路和梧桐苑小区。相邻地块西南、西北侧彩钢厂房,经营范围为批发彩钢板、彩钢房等,主要为批发销售,不进行生产加工,通过卫星影像资料,彩钢厂房内均做硬化处理;周边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周边历史和现状活动对本地块环境基本不会造成环境污染风险。
2.调查结论
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鹏胜社区项目地块历史用地性质清晰,通过查阅资料、历史卫星影像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形式,该调查地块及邻近区域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等设施或活动,不存在工业污染源,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对人体健康风险可忽略,根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的工作程序,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项目地块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
3.联系方式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瞿庆玲 联系电话:*
调查单位:宁夏中科 (略)
联系人:马 爽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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