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紫苑社区服务用房建设项目-党群服务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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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紫苑社区服务用房建设项目-党群服务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规定,现将《红寺堡区紫苑社区服务用房建设项目-党群服务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1.场地基本情况

红寺堡区紫苑社区服务用房建设项目-党群服务中心位于红寺堡区三小北路南侧、第三小学停车场西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5"0.51",北纬37°25"37.90",占地面积为7319m2,地块东至硬化路、南至国有土地,西至国有土地,北至三小北路。

调查地块历史上为未利用地、农村宅基地及城镇村道路用地。2022年10月19日, (略) 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下发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3年8月17日, (略)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划拨红寺堡区红寺堡镇上源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文化广场)等5宗建设用地供地事宜的批复》(红政土批字[2023]40号),同意将该地 (略) 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作为“红寺堡区紫苑社区服务用房建设项目-党群服务中心”使用,现状地类全部为其他农用地,根据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调取的信息,2009年~2020年地块用途为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故本地块历史土地用途以自然资源局调取的信息为准,划拨后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经过与生态环境局等主管部门沟通确认,该调查地块实际用途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活动用地;由于自然资源部门及其系统中将该地块划分为公用设施用地,目前无法修改,本次调查地块用地规划以实际用途“文化活动用地”为准,对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历史影像资料显示,2007年调查地块为未利用地;2013年~2021年为宅基地,2023年9月现场踏勘时,该地块正在建设红寺堡区紫苑社区服务用房建设项目-党群服务中心。根据现场踏勘,调查地块现状及历史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生过污染物泄露和污染事故,未从事工业生产等活动,调查地块内未出现过土壤异常情况。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核实确认,调查地块内未从事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基本不存在污染风险。

历史影像资料显示,相邻地块历史上均属于未利用地。相邻地块东侧2007年为未利用地,2013年~2018年为林带,2019年~2021年为红寺堡区第三小学停车场、林带;地块东南角2007年为未利用地,2013年~至今为红寺堡区第三小学田径场;地块东北角2007年~2015年为未利用地,2016年~至今为红寺堡区第四中学;地块南侧2007年为未利用地,2013年~至今为宅基地,部分宅基地已拆除;地块西侧2007年为未利用地、农村宅基地,2013年~至今为宅基地,现已拆除;地块北侧2007年为未利用地,2013年~至今为宅基地。相邻地块及周边不涉及工业生产单位,周边历史和现状活动对本地块环境基本不会造成环境污染风险。

2.调查结论

红寺堡区紫苑社区服务用房建设项目-党群服务中心地块历史用地性质清晰,通过查阅资料、历史卫星影像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形式,该调查地块及邻近区域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等设施或活动,不存在工业污染源,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对人体健康风险可忽略,根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的工作程序,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项目地块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

3.联系方式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瞿庆玲 联系电话:*

调查单位:宁夏中科 (略)

联系人:吴 娜 联系电话:*

,红寺堡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规定,现将《红寺堡区紫苑社区服务用房建设项目-党群服务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1.场地基本情况

红寺堡区紫苑社区服务用房建设项目-党群服务中心位于红寺堡区三小北路南侧、第三小学停车场西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5"0.51",北纬37°25"37.90",占地面积为7319m2,地块东至硬化路、南至国有土地,西至国有土地,北至三小北路。

调查地块历史上为未利用地、农村宅基地及城镇村道路用地。2022年10月19日, (略) 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下发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3年8月17日, (略)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划拨红寺堡区红寺堡镇上源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文化广场)等5宗建设用地供地事宜的批复》(红政土批字[2023]40号),同意将该地 (略) 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作为“红寺堡区紫苑社区服务用房建设项目-党群服务中心”使用,现状地类全部为其他农用地,根据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调取的信息,2009年~2020年地块用途为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故本地块历史土地用途以自然资源局调取的信息为准,划拨后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经过与生态环境局等主管部门沟通确认,该调查地块实际用途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活动用地;由于自然资源部门及其系统中将该地块划分为公用设施用地,目前无法修改,本次调查地块用地规划以实际用途“文化活动用地”为准,对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历史影像资料显示,2007年调查地块为未利用地;2013年~2021年为宅基地,2023年9月现场踏勘时,该地块正在建设红寺堡区紫苑社区服务用房建设项目-党群服务中心。根据现场踏勘,调查地块现状及历史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生过污染物泄露和污染事故,未从事工业生产等活动,调查地块内未出现过土壤异常情况。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核实确认,调查地块内未从事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基本不存在污染风险。

历史影像资料显示,相邻地块历史上均属于未利用地。相邻地块东侧2007年为未利用地,2013年~2018年为林带,2019年~2021年为红寺堡区第三小学停车场、林带;地块东南角2007年为未利用地,2013年~至今为红寺堡区第三小学田径场;地块东北角2007年~2015年为未利用地,2016年~至今为红寺堡区第四中学;地块南侧2007年为未利用地,2013年~至今为宅基地,部分宅基地已拆除;地块西侧2007年为未利用地、农村宅基地,2013年~至今为宅基地,现已拆除;地块北侧2007年为未利用地,2013年~至今为宅基地。相邻地块及周边不涉及工业生产单位,周边历史和现状活动对本地块环境基本不会造成环境污染风险。

2.调查结论

红寺堡区紫苑社区服务用房建设项目-党群服务中心地块历史用地性质清晰,通过查阅资料、历史卫星影像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形式,该调查地块及邻近区域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等设施或活动,不存在工业污染源,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对人体健康风险可忽略,根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的工作程序,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项目地块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

3.联系方式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瞿庆玲 联系电话:*

调查单位:宁夏中科 (略)

联系人:吴 娜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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