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关于贵安华为云数据中心高端园A2地块项目地块二期行政审批公示
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关于贵安华为云数据中心高端园A2地块项目地块二期行政审批公示
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关于贵安华为云数据中心高端园A2地块项目(MM-09-06地块二期)行政审批公示 | |||||||
项目名称 | 贵安华为云数据中心高端园B3地块项目(MM-13-01地块二期) | ||||||
申请单位 | 华 (略) | ||||||
建设地点 | 贵安新区党武街道黔中大道交兴功路东南侧 | ||||||
项目建筑性质 | 工业建筑 | ||||||
项目申报类别 | 权限内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
审批部门 | 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 | ||||||
公示类别 | 批前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4日,共计7个工作日 | ||||||
公示地点 | 项目现场及贵安新区官网 | ||||||
公示网站 | http://** | ||||||
公示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相关法规,进行规划行政许可批准前公示 | ||||||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 MM-09-06地块总规划指标: 总用地面积:*.95平方米;净用地面积:*.95平方米;容积率:不小于0.7;建筑密度:不小于30%;绿地率:不大于20%;建筑限高:不大于24米,并满足磊庄机场限高;绿色建筑星级:绿建一星。 MM-09-06 (略) 控制指标: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82%;SS消减率:不小于60%。 本次拟批准的MM-09-06地块二期规划指标: 净用地面积:*.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6578.61平方米;计入容积率面积:92578.65平方米(其中:数据中心92419.40平方米,机房配套159.25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3999.96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33741.29平方米;停车位:48个;绿色建筑星级:绿建一星;最高建筑物建筑高度:23.90米;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2.06%;SS消减率:69.78%。 | ||||||
该项目拟批准内容涉及利害关系人具有陈述、申辩等权利,在公示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批前公示内容有异议或相关意见的,请通过书面或者官网(附有效联系方式)向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反馈意见不应超过公示日期最后一天的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 |||||||
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 (略) 民中心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 | |||||||
质量科(b203办公室) | 联系人:俞 涛 联系电话:0851-* | ||||||
综合科(b509办公室) | 联系人:袁 辛 联系电话:0851-* |
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关于贵安华为云数据中心高端园A2地块项目(MM-09-06地块二期)行政审批公示 | |||||||
项目名称 | 贵安华为云数据中心高端园B3地块项目(MM-13-01地块二期) | ||||||
申请单位 | 华 (略) | ||||||
建设地点 | 贵安新区党武街道黔中大道交兴功路东南侧 | ||||||
项目建筑性质 | 工业建筑 | ||||||
项目申报类别 | 权限内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
审批部门 | 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 | ||||||
公示类别 | 批前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4日,共计7个工作日 | ||||||
公示地点 | 项目现场及贵安新区官网 | ||||||
公示网站 | http://** | ||||||
公示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相关法规,进行规划行政许可批准前公示 | ||||||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 MM-09-06地块总规划指标: 总用地面积:*.95平方米;净用地面积:*.95平方米;容积率:不小于0.7;建筑密度:不小于30%;绿地率:不大于20%;建筑限高:不大于24米,并满足磊庄机场限高;绿色建筑星级:绿建一星。 MM-09-06 (略) 控制指标: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82%;SS消减率:不小于60%。 本次拟批准的MM-09-06地块二期规划指标: 净用地面积:*.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6578.61平方米;计入容积率面积:92578.65平方米(其中:数据中心92419.40平方米,机房配套159.25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3999.96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33741.29平方米;停车位:48个;绿色建筑星级:绿建一星;最高建筑物建筑高度:23.90米;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2.06%;SS消减率:69.78%。 | ||||||
该项目拟批准内容涉及利害关系人具有陈述、申辩等权利,在公示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批前公示内容有异议或相关意见的,请通过书面或者官网(附有效联系方式)向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反馈意见不应超过公示日期最后一天的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 |||||||
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 (略) 民中心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 | |||||||
质量科(b203办公室) | 联系人:俞 涛 联系电话:0851-* | ||||||
综合科(b509办公室) | 联系人:袁 辛 联系电话:0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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