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恒宇能源环保有限公司35万吨一般固体废物工业垃圾处理及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珠海恒宇能源环保有限公司35万吨一般固体废物工业垃圾处理及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珠海恒宇能源环保有限公司35万吨一般固体废物(工业垃圾)处理及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珠海 (略) 35万吨一般固体废物(工业垃圾)处理及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珠海 (略) 35万吨一般固体废物(工业垃圾)处理及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210-*-04-01-*)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年处理一般固废35万吨,其中处理一般工业固废20万吨、城市建筑装修垃圾10万吨、废橡胶5万吨,年加工生产仿大理石砖40万立方米、生物质燃料棒15万吨、炭黑2.1万吨、燃料油2万吨,年回收塑料0.6万吨、金属0.75万吨、玻璃0.75万吨,年产蒸汽43.2万吨。主要建构筑物包括固废仓库、热力车间、处理车间、泵房、办公楼等等,主要设备包括板喂机、颚式破碎机、渣土筛、反击式破碎机、多层振动筛、风选机、脉冲除尘废气收集系统、链板输送机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3020.66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633.70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0万立方米、生物质能消耗量不高于*吨;项目单位建筑垃圾综合能耗不高于9.675吨标准煤/万吨、单位一般工业固废综合能耗不高于6.573吨标准煤/万吨、单位产品仿大理石综合能源消耗不高于0.705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单位生物质燃料制棒生产处理能耗不高于10.898吨标准煤/万吨、单位废旧轮胎连续化裂解生产处理电耗不高于110.857千瓦时/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留存。请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8日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珠海恒宇能源环保有限公司35万吨一般固体废物(工业垃圾)处理及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珠海 (略) 35万吨一般固体废物(工业垃圾)处理及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珠海 (略) 35万吨一般固体废物(工业垃圾)处理及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210-*-04-01-*)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年处理一般固废35万吨,其中处理一般工业固废20万吨、城市建筑装修垃圾10万吨、废橡胶5万吨,年加工生产仿大理石砖40万立方米、生物质燃料棒15万吨、炭黑2.1万吨、燃料油2万吨,年回收塑料0.6万吨、金属0.75万吨、玻璃0.75万吨,年产蒸汽43.2万吨。主要建构筑物包括固废仓库、热力车间、处理车间、泵房、办公楼等等,主要设备包括板喂机、颚式破碎机、渣土筛、反击式破碎机、多层振动筛、风选机、脉冲除尘废气收集系统、链板输送机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3020.66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633.70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0万立方米、生物质能消耗量不高于*吨;项目单位建筑垃圾综合能耗不高于9.675吨标准煤/万吨、单位一般工业固废综合能耗不高于6.573吨标准煤/万吨、单位产品仿大理石综合能源消耗不高于0.705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单位生物质燃料制棒生产处理能耗不高于10.898吨标准煤/万吨、单位废旧轮胎连续化裂解生产处理电耗不高于110.857千瓦时/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留存。请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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