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蕉岭县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蕉岭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蕉岭县国土测绘队):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蕉岭县2024-2025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立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有利于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优化和整合当地资源以及促进产业发展提高农户收入,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梅市自然资函〔2023〕10号),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2308-*-15-01-*。
二、项目建设地点:蕉岭县长潭镇、蓝坊镇、广福镇、蕉城镇、三圳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生态修复总治理面积14.58公顷。其中工程治理面积11.28公顷(含历史遗留矿山图斑面积10.78公顷与图斑外扩修复面积0.50公顷),涉及5个矿区。包括:消除地质安全隐患工程、土壤重构工程、植被重建工程、附属工程等;剩余3.3公顷采用自然复绿、转型利用方式进行治理。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经审核,项目概算总投资793.5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618.47万元,设计费28.00万元,监理费14.84万元,其他132.20万元。
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招投标事项:项目招标方案详见附件。
六、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七、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八、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九、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我局曾于2023年10月24日对该项目批准立项,现根据你单位提出因项目设计方案变化撤销该项目批复的申请,结合目前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实际情况,原《关于蕉岭县2024—2025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概算的批复》(蕉发改投审〔2023〕103号)自即日起废止。
此复。
附件: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蕉岭县2024-2025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蕉岭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蕉岭县国土测绘队):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蕉岭县2024-2025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立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有利于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优化和整合当地资源以及促进产业发展提高农户收入,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梅市自然资函〔2023〕10号),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2308-*-15-01-*。
二、项目建设地点:蕉岭县长潭镇、蓝坊镇、广福镇、蕉城镇、三圳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生态修复总治理面积14.58公顷。其中工程治理面积11.28公顷(含历史遗留矿山图斑面积10.78公顷与图斑外扩修复面积0.50公顷),涉及5个矿区。包括:消除地质安全隐患工程、土壤重构工程、植被重建工程、附属工程等;剩余3.3公顷采用自然复绿、转型利用方式进行治理。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经审核,项目概算总投资793.5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618.47万元,设计费28.00万元,监理费14.84万元,其他132.20万元。
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招投标事项:项目招标方案详见附件。
六、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七、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八、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九、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我局曾于2023年10月24日对该项目批准立项,现根据你单位提出因项目设计方案变化撤销该项目批复的申请,结合目前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实际情况,原《关于蕉岭县2024—2025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概算的批复》(蕉发改投审〔2023〕103号)自即日起废止。
此复。
附件: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蕉岭县2024-2025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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