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德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该宗地出让面积*.9平方米(折190.30亩),其中地块一面积23528.5平方米(折35.29亩)、地块二面积60平方米(折0.09亩)、地块三面积20943平方米(折31.41亩)、地块四面积120平方米(折0.18亩)、地块五面积44135.3平方米(折66.20亩)、地块六面积90平方米(折0.14亩)、地块七面积21995.6平方米(折32.99亩)、地块八面积60平方米(折0.09亩)、地块九面积15937.5平方米(折23.91亩),地块一、三、五、七、九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地块二、四、六、八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 主要规划指标:地块一、三、五、七、九:1.0≤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10%≤绿地率≤20%,建筑高度≤24米。其他未详尽事项按照该宗地的规划条件函(德资规函〔2023〕93号)执行。 宗地编号: | T2023(工业)003号 | 宗地面积: | *.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德化县龙浔镇*墘村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40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24 | 土地用途: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 明细用途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级别 |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9 | 十四等级 | | 投资强度: | 33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309万元 | 土地估价备案号: | *BA0019|*BA0007 | | 现状土地条件: | 土地现状: | 净地 | 起始价: | 6618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年12月19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29日16时00分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该宗地由县招商办承担项目产业准入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12月15日 至 2023年12月26日 到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12月15日 至 2023年12月26日 到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12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12月26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T2023(工业)003号 号地块:2023年12月19日08时00分 至 2023年12月29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该宗地投产后年亩均产值应达到人民币400万元及以上,成交之日起四年后为正式投产运营之日,自正式投产运营之日起第一年亩均税收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第二年起为正式投产运营期,正式投产运营期前三年年亩均税收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税收差额部分由竞得人按违约金形式,向德化工业 (略) 缴交,由竞得人与德化工业 (略) 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通过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三)该宗地应按标准化厂房建设,建设标准应参照《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德政办〔2021〕54号)执行。 (四)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泉政办规〔2022〕4号)文件规定,该宗地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按对应建筑基底面积计算)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2%,建筑高度≤24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租房,具体按泉政办规〔2022〕4号文件执行;生产性服务配套用房产权可根据生产配套需要向入园企业进行分割销售,产权与生产性用房统一办理、一并处置,不得独立进行分割、分割转让或抵押,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注明土地使用权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不得向园区外企业或个人销售,分割转让后竞得人自持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占分割转让前确权登记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60%。 (五)该宗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不得建造商品房进行出售、出租。具体要求按照《关于美瓷科技智慧智造产业园项目推进协调会会议纪要》(德重专〔2023〕15号)执行。 (六)应按《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设定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 (七)《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泉政办〔2020〕22号)的要求适用于该宗地,该宗地分割转让后竞得人自持的工业厂房建筑面积占分割转让前确权登记的工业厂房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60%。 (八)该宗地的建筑物在办理首次登记后,在不改变使用功能、土地用途且符合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的前提下,该项目40%可分割出售或转让部分的企业入驻由德化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确认,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入驻企业或项目应符合德化产业规划及《德化县招商选资工作负面清单(实行)》要求,允许分幢、层进行产权分割登记、出租、转让、抵押的最小单元应不小于1000平方米;登记、出租、转让、抵押对象应是企业法人,不得分割登记、出租、转让给自然人。分割及分割转让时,不得将一宗土地分割为多宗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标注土地使用权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九)地块二、四、六、八仅作为企业施工便道,待路基施工后需无偿移交给德化县 (略) 使用,产权归德化县 (略) 所有。 (十)竞得人自持部分和可分割出售或转让部分应整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如分期建设,竞得人整宗地自持部分应在第一期完成建设,竞得人自持部分整体完成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可分割部分的验收、出售或转让。 其他未详尽事项详见挂牌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德化县人民政府东侧文教楼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阮先生 联系电话:0595-* 开户单位:德化县土地储备中心,德化县土地储备中心,德化县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德化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德化县支行,德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账号:*82,*7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