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佳华铝业有限公司年产35000吨铝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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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佳华铝业有限公司年产35000吨铝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睿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35000吨铝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04-*-07-01-*。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福银路以北、京东智能产业园以西、永宁快速路以东。项目总占地面积33333.33m2,新建1栋生产车间19320m2、1座办公楼2579.92m2、1座宿舍楼1709.98m2,主要购置挤压机、固化炉和加热炉等设备,设计年产35000吨铝型材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0万元,占总投资的2.56%,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烟尘、施

工机械排放的废气等。通过设置围挡、洒水抑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及运输车辆篷布遮盖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加热炉、时效炉、烘干炉及固化炉燃烧废气)、喷砂粉尘、喷涂粉尘、固化废气、碱喷淋塔废气。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后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时效炉、烘干炉及固化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中限值要求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涂厂房密闭,喷涂粉尘经旋风分离器+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固化废气经固化炉配套热交换室直接燃烧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碱喷淋塔经槽边抽风收集+碱喷淋塔后,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大气排放浓度限值,由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砂粉尘、喷涂粉尘、固化废气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冲洗废水。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沉淀池,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排放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排放标准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标准限值,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挤压机、固化炉和加热炉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送至园区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位置进行填埋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和煲膜废铝料、废过滤材料、废包装材料、喷粉房收尘、废碱液、污泥(绝干)、废滤芯)和危险废物(废槽渣、煲膜槽渣、化学品包装桶、废矿物油)。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和煲膜废铝料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0m2),供货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0m2),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材料厂家回收处理;废滤芯厂家更换并回收,不在厂区内储存;喷粉房收尘回用于生产;废碱液回用综合利用,不外排;污泥(绝干)委托宁夏 (略) 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张绍洪,联系电话:*。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睿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35000吨铝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04-*-07-01-*。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福银路以北、京东智能产业园以西、永宁快速路以东。项目总占地面积33333.33m2,新建1栋生产车间19320m2、1座办公楼2579.92m2、1座宿舍楼1709.98m2,主要购置挤压机、固化炉和加热炉等设备,设计年产35000吨铝型材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0万元,占总投资的2.56%,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烟尘、施

工机械排放的废气等。通过设置围挡、洒水抑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及运输车辆篷布遮盖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加热炉、时效炉、烘干炉及固化炉燃烧废气)、喷砂粉尘、喷涂粉尘、固化废气、碱喷淋塔废气。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后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时效炉、烘干炉及固化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中限值要求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涂厂房密闭,喷涂粉尘经旋风分离器+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固化废气经固化炉配套热交换室直接燃烧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碱喷淋塔经槽边抽风收集+碱喷淋塔后,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大气排放浓度限值,由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砂粉尘、喷涂粉尘、固化废气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冲洗废水。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沉淀池,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排放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排放标准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标准限值,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挤压机、固化炉和加热炉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送至园区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位置进行填埋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和煲膜废铝料、废过滤材料、废包装材料、喷粉房收尘、废碱液、污泥(绝干)、废滤芯)和危险废物(废槽渣、煲膜槽渣、化学品包装桶、废矿物油)。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和煲膜废铝料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0m2),供货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0m2),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材料厂家回收处理;废滤芯厂家更换并回收,不在厂区内储存;喷粉房收尘回用于生产;废碱液回用综合利用,不外排;污泥(绝干)委托宁夏 (略) 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项目联系人:张绍洪,联系电话:*。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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