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乾才矿业贸易有限公司铝土矿集运场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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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乾才矿业贸易有限公司铝土矿集运场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贵州 (略) 铝土矿集运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贵州 (略) 铝土矿集运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普定县城污水处理厂北侧停车场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仲 (略)

项目概况

该项 (略) 平坝区安平办,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租用场地建设厂房进行生产,新建1条破碎加工铝土矿规模为10000t/a生产线。包括原料堆放区、分拣区、破碎区、产品堆放区等钢结构大棚。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设置必要的防尘硬件措施,通过洒水抑尘、冲淋施工运输车辆、做好施工场地管理、加强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维修保养等措施,防止扬尘(粉尘)污染。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浓度限值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要求。运营期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5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堆棚粉尘、装卸粉尘采用密闭+水喷淋,运输粉尘采用洒水除尘后及未被收集的破碎、筛分粉尘呈无组织排放,须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6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机处理后,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房已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利用。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严禁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处理后, (略) 政雨水沟。为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建设单位须按照环评文件中源头控制措施和污染防控分区的要求做好防渗层建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使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强度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期废弃土石方和建筑垃圾运至当地合法的弃渣场进行处置。运营期厨余垃圾用桶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收集粉尘混入产品外售。一般废物暂存点,必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有关要求设置,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堆场应做水泥地面和围堰,并设置棚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止雨水的冲刷及防渗漏等措施。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采用专门容器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五)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贵州 (略) 铝土矿集运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贵州 (略) 铝土矿集运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普定县城污水处理厂北侧停车场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仲 (略)

项目概况

该项 (略) 平坝区安平办,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租用场地建设厂房进行生产,新建1条破碎加工铝土矿规模为10000t/a生产线。包括原料堆放区、分拣区、破碎区、产品堆放区等钢结构大棚。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设置必要的防尘硬件措施,通过洒水抑尘、冲淋施工运输车辆、做好施工场地管理、加强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维修保养等措施,防止扬尘(粉尘)污染。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浓度限值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要求。运营期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5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堆棚粉尘、装卸粉尘采用密闭+水喷淋,运输粉尘采用洒水除尘后及未被收集的破碎、筛分粉尘呈无组织排放,须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6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机处理后,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房已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利用。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严禁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处理后, (略) 政雨水沟。为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建设单位须按照环评文件中源头控制措施和污染防控分区的要求做好防渗层建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使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强度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期废弃土石方和建筑垃圾运至当地合法的弃渣场进行处置。运营期厨余垃圾用桶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收集粉尘混入产品外售。一般废物暂存点,必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有关要求设置,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堆场应做水泥地面和围堰,并设置棚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止雨水的冲刷及防渗漏等措施。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采用专门容器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五)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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