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二甘醇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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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二甘醇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安徽 (略) 年产6000吨二甘醇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 (略) :

报来的《安徽 (略) 年产6000吨二甘醇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304-*-04-01-*)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 (略) 在阜阳煤基新材料产业园的北厂区内,主要新建1座5层二甘醇胺生产车间、1座罐装站和1座罐区等,建设年产6000吨二甘醇胺联产吗啉生产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与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二甘醇胺5200t/a、副产吗啉800t/a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工艺废气经收集后,经“水循环装置”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罐区和车间中间罐区各个储罐通过设置平衡管将呼吸气引至“水循环装置”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每个灌装口设置负压集气罩收集,废气进入单独设置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中排放限值、氨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氨和臭气浓度无组织监控限制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非*烷总烃无组织监控限值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中浓度限值;厂区内车间外无组织NMHC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标准。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明管收集,一企一管。生产废水按质单独收集、专管专线、分质处理。项目高浓度有机废水依托北厂区内的“年产30万吨全生物可降解塑料(PBAT)项目”建设的高浓废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会同地坪冲洗废水、循环置换排水、尾气吸收废水、真空泵排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进入北厂区污水处理站和中水回用工程处理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以及《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中间接排放标准后,通过专用明管输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园区再生水厂及园区污水零排放工程浓水处置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园区企业生产,不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定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最终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措施。废催化剂、精馏残渣、沾染各类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须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项目要实行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项目实施时,应针对源头进行有效控制,在堆放各种化工原辅料的危险品仓库和储罐区,危险废物临时存放场所等单元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项目运行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措施与方法,必须采取必要监测制度,避免污染地下水。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准确识别环境风险内容、风险事故情形,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加强与周边企业联动、定期演练,以杜绝污染事故。营运期应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维护管理,罐区、生产装置区等采取事故废水环境阻断措施,落实“三级防控”要求,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施工期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效果较好的滚轴式自动冲洗平台,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刷干净后方可上路。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车辆必经之处。严禁不达标车辆进入厂区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工地使用的桩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8、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 (略) 许可排放量以内。

9、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居民区、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颍东区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7日


关于安徽 (略) 年产6000吨二甘醇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 (略) :

报来的《安徽 (略) 年产6000吨二甘醇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304-*-04-01-*)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 (略) 在阜阳煤基新材料产业园的北厂区内,主要新建1座5层二甘醇胺生产车间、1座罐装站和1座罐区等,建设年产6000吨二甘醇胺联产吗啉生产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与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二甘醇胺5200t/a、副产吗啉800t/a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工艺废气经收集后,经“水循环装置”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罐区和车间中间罐区各个储罐通过设置平衡管将呼吸气引至“水循环装置”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每个灌装口设置负压集气罩收集,废气进入单独设置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中排放限值、氨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氨和臭气浓度无组织监控限制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非*烷总烃无组织监控限值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中浓度限值;厂区内车间外无组织NMHC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标准。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明管收集,一企一管。生产废水按质单独收集、专管专线、分质处理。项目高浓度有机废水依托北厂区内的“年产30万吨全生物可降解塑料(PBAT)项目”建设的高浓废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会同地坪冲洗废水、循环置换排水、尾气吸收废水、真空泵排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进入北厂区污水处理站和中水回用工程处理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以及《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中间接排放标准后,通过专用明管输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园区再生水厂及园区污水零排放工程浓水处置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园区企业生产,不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定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最终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措施。废催化剂、精馏残渣、沾染各类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须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项目要实行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项目实施时,应针对源头进行有效控制,在堆放各种化工原辅料的危险品仓库和储罐区,危险废物临时存放场所等单元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项目运行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措施与方法,必须采取必要监测制度,避免污染地下水。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准确识别环境风险内容、风险事故情形,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加强与周边企业联动、定期演练,以杜绝污染事故。营运期应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维护管理,罐区、生产装置区等采取事故废水环境阻断措施,落实“三级防控”要求,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施工期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效果较好的滚轴式自动冲洗平台,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刷干净后方可上路。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车辆必经之处。严禁不达标车辆进入厂区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工地使用的桩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8、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 (略) 许可排放量以内。

9、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居民区、 (略) 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颍东区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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