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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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疆天富集团3GW光伏项目(133、134团2023年400MW“草光互补”光伏发电工程)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133团、134团 | 新疆 (略) | 乌鲁木齐天辰 (略) |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新建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交流侧总容量为400MW,共安装680Wp光伏组件*块,直流侧装机容量480.11264MWp,光伏场区布置设计方案采用独立子方阵,采取128个3.125MW方阵的方案,将系统分成128个光伏并网发电单元,每个发电单元布置10台20路汇流箱。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59万,其中环保投资704万元。 | 施工期: 1.生态保护措施: (1)生态避让措施: 生态影响地避免就是采取适当的措施,尽可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不利的生态影响。生态影响地避免是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环境予以绝对保护而采取的措施。一般通过更改项目选址、工程设计、施工方案,道路改线,变更项目内容或规模等手段避免项目造成难以挽回的环境损失。根据本工程特点,建议以下避让措施: 1)减少地面扰动措施 ①优化场内道路的布设,场内道路应尽量利用已有简易道路进行改扩建从而减少土地的占用;光伏组件安装场地,在满足光伏组件基础稳定的情况下,设计标高以减少开挖、回填土石方量的设计;场内施工道路,尽量以半挖半填方式施工,减少施工土石方量和弃渣量,从而减少地面扰动面积。 ②在施工作业管控范围内施工,施工作业管控范围为永久占地范围,本工程临时占地区主要有电缆沟开挖、材料堆放区等,临时占地均为永久范围内,不新增占地,以减小本工程地面扰动面积。 ③优化施工时间,施工期应避免在雨季施工,同时减少土石方的开挖,减少施工垃圾量的产生,及时清除多余的土方和石料,减少地面的压占,同时采取护坡、挡土墙等防护措施,避免水土流失。 ④加强施工监理,施工活动要保证在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禁止施工人员越线施工。 2)野生动物避让措施 ①优选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野生哺乳类大多是晨昏或夜间外出觅食。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应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并力求避免在晨昏和夜间施工。 ②在施工车辆进入施工区过程中,采取控制车速和禁止鸣笛等措施,避免对过路的野生动物造成伤害。施工期间加强堆料场防护,加强施工人员的各类卫生管理,避免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减少污染,最大限度保护动物生境。 3)施工过程中的避让措施 在占地选址过程中尽量避免对植被的砍伐及避让,对无法避让而占毁的梭梭等自治区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应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8年9月21日)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占一补一”,对所占植被进行恢复。 (2)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过程中的占压、开挖、回填等施工活动都会造成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不但会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而且产生的泥沙作为一种废物或污染物往外排放,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故施工期的水土流失问题值得注意,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控制。为了减轻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占用土地以及植被破坏等影响,评价要求: 1)优化场内道路的布设,场内道路应尽量利用已有简易道路进行建设,从而减少土地的占用,场内施工道路,尽量以半挖半填方式施工,减少施工土石方量和弃渣量,从而减少地面扰动面积;光伏组件安装场地,在满足光伏组件基础稳定的情况下,设计标高以减少开挖、回填土石方量。 2)在施工作业管控范围内施工,施工作业管控范围为永久占地范围,本工程临时占地区主要有电缆沟开挖、材料堆放区等,临时占地均为光伏场区占地范围内,不新增占地,尽量减少本工程对占用区植被的影响。 3)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植被不必要的破坏。 4)将分散堆放的表土集中堆放在指定区域,并对表土进行遮盖,防止大风天气产生扬尘。确定的堆场面积范围,严禁将堆放在堆场范围外的地方。 5)箱变基础占地类型为国有未利用地,属于永久占地,植被覆盖率低,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控制在光伏场区红线范围之内,不新增占地,以减少对砾幕层的损坏。 6)集电线路基础开挖应实行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施工结束应立即恢复。在项目的设计过程中应精心安排规划用地,合理安排施工,尽量减少施工开挖面积和临时占地面积。 7)优化施工时间,施工期应避免在雨季施工,减少土石方的开挖,尽量保持挖填平衡。 8)合理安排组织施工,施工临时用地尽量布置在本次光伏发电场用地范围内,尽缩短施工时间,从而从源头上减少生态影响。 9)在场内检修道路修筑中,应尽量使用光伏组件及建筑物基础施工中的弃土,以避免各分散施工场地的弃土随意堆放;弃土全部用于回填及碎石道路基础铺垫或就地平整场地。 (3)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 为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施工占地对生态的破坏,施工期间应采取以下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 1)人员行为规范 ①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 ②注意保护植被,禁止随意砍伐灌木、割草等活动,不得偷猎、伤害、恐吓、袭击野生动物。 ③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不得在规定区域范围外随意活动和行驶。 ④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集中收集、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2)植物保护措施 ①合理规划、设计施工场地,以保证周围地表和植被不受破坏。 ②材料运输过程中对施工道路进行合理的选择,尽量避免过多扰动原地貌,避免在植被完好的地段进行道路修筑工作。 ③施工时应在工期安排上合理有序,先设置围栏措施,后进行工程建设,尽量减少对地表和植被的破坏,除施工必须不得不铲除或碾压植被外,不允许以其它任何理由铲除植被,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④基础开挖时要将表层熟土分装在编织袋内,堆放在临时堆土场的周围,用于施工结束后回填,临时堆土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的措施,回填后及时整平。施工中要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减少破坏原地貌、植被的面积。 ⑤临时堆土的挡护及苫盖,基础坑开挖好后应尽快浇筑混凝土。 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应尽量控制作业面,施工后期对各类站场予以土地整治,宜林宜草地段采取土地整治种植梭梭林恢复植被。 ⑦严格控制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在施工运输道路入口处设置指示标志,严禁随意碾压周边植被; ⑧在塔基基础及杆塔等施工完毕后,应按设计要求立即对塔基基础周边开挖部分进行覆土,并进行平整夯实,以减少水土流失;对作业区、牵张场等施工扰动区地表进行平整,必要时进行喷水增湿,以便自然植被的生长恢复。 ⑨本项目不采伐人工种植梭梭、割灌及破坏原有梭梭植被,不涉及将项目区用地内原有人工种植梭梭采伐改造为灌木林地后架设光伏板的情况,本项目光伏支架最低点高于灌木高度1m以上,每列光伏板南北方向应合理设置净间距,具体由各地结合实地确定,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确保灌木覆盖度等生长状态不低于林光互补前水平。 3)动物保护措施 ①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提高保护野生动的意识。 ②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及工艺,施工活动主要集中在白天进行,减少夜间作业,避免灯光、噪声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野生动物的活动处,应进行避让和保护,以防影响野生动物的栖息,同时要杜绝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 ③施工期如发现保护动物应采取妥善措施进行保护,不得杀害和损伤保护动物。对受伤的动物应及时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及时救治。 4)工程措施 ①采取尽量减少占地、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等措施; ②严格按照设计的占地面积、基础型式等要求开挖,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减少弃土弃渣的产生,施工结束后采用土地整治方法对表面进行整平压实,减少水土流失; ③整个施工过程中,限定作业范围,注意保护原有地貌。 ④采取挡土墙、护坡、护面、排水沟等防护措施,剥离的表土和开挖出的土石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 ⑤尽量减少大型机械施工,光伏组件基础开挖后,尽快浇筑混凝土,并及时回填,对其表层进行碾压,缩短裸露时间,减少扬尘产生; ⑥在施工中要合理组织材料的拉运,对沙石等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及时调入现场,并尽快施工,避免砂石料的堆放造成沙土飞扬,影响区域环境质量; ⑦在场内运输道路及检修道路修筑中,应尽量使用光伏组件及建筑物基础施工中的弃土,以避免各分散施工场地的弃土随意堆放;弃土全部用于回填及碎石道路基础铺垫或就地平整场地; ⑧施工作业结束后,及时平整各类施工迹地,恢复原有地貌,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新增水土流失; ⑩制定详细的补偿方案,确保工程实施后补偿到位; (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随着施工场地、集电线路线路等工程开挖、填方、平整,原有的表土层收到破坏,土壤松动,或者施工过程中由于挖方及填方过程中形成的土堆不及时清理,遇到较大风速时,易发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如下: 1)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合理安排施工期,尽量缩短施工期,以减轻施工可能带来的生态环境影响; 2)及时对回填土方进行覆盖。做好土石方、砂料等的平衡工作,开挖的土方尽量作为施工场地平整回填之用; 3)项目环境施工分期分区进行,以缩短单项工期,开挖裸露面,要有防止措施,尽量缩短暴露时间,以减少水土流失; 4)建成后对光伏电场区、集电线路等地的植被采取有效的植被恢复和异地补偿绿化等措施。 (5)防沙治沙措施 为防止项目施工及运营过程中加剧项目区所在地沙漠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结合《关于做好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评中防沙治沙内容评价工作的意见》(林沙发[2013]136号)、《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等文件要求,施工期及运营期在防沙、治沙方面应采取以下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间划定施工区域,强化施工管理,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在施工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迹地和堆料场中的各类垃圾,不能回填的挖方平整施工迹地,并压紧夯实。因地制宜地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新增水土流失。尽量利用挖出的土方用作其它地方的填方,基本做到挖填方平衡,减少弃土量,避免弃土的水土流失问题;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迹地恢复。施工期及运营期间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的要求进行管理与控制,杜绝施工期对环境造成污染。 土地临时使用过程中发现土地沙化或者沙化程度加重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防沙防治规划,因地制宜营造防风固林网、林带,种植多年生灌木和草本植物;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禁止一切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破坏植被的活动;应当按照林业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技术要求进行治理,并可将所种植的林、草委托他人管护或者交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护;治理完成后,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不合格的,应继续治理;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扬尘 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需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建筑工程绿色环保施工管理规范》(DB65/T 4060-2017)、《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05-2014)相关要求,采取如下保护措施: 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期清扫、洒水。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2)施工现场对粉状材料必须封闭存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封闭、半封闭和覆盖措施;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时必须有防尘措施。施工期间的弃土应就地平整,弃土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应覆盖尘布、防尘网;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输车辆需用帆布覆盖,覆盖率要达到100%。黄沙及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避免露天堆放,采取覆盖措施; 3)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驶入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不得污染道路;驶出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严禁超载,渣土及易抛撒材料实行封闭车辆运输,并应持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尘土飞扬、洒落和流溢。 4)采用商品混凝土,现场不设混凝土搅拌站,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5)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6)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的污染时,应禁止进行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7)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重污染,需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时,停止项目区所有的施工作业。 8)建筑施工工地必须严格落实工地周边100%围挡、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100%覆盖、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建筑工地主要道路100%硬化、出入车辆 100%清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监督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覆盖,超过三个月的,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2)机械尾气 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 3.水环境保护措施 : 本项目施工期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施工人员就近在项目区周边各连队、团部居住,施工现场设置环保厕所供施工人员如厕使用,定期抽运至133团污水处理厂和134团污水处理厂;施工区设置沉淀池,工程废水排入沉淀池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沉淀池,并平整土地恢复原貌。施工期废水在采取以上措施处理后,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措施可行。 4.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合理摆放施工机械,尽量使机械远离敏感点,减少机械噪声对声环境的污染; (2)对于固定类机械设备,可采取基础减震,降低噪声污染; (3)施工场界要设置噪声防护围栏,降低施工噪声; (4)在项目施工期,应设立临时隔声屏障,在施工的结构阶段应采用围挡,以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的影响,严禁夜间施工。 (5)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5.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产生的弃方用于沿线场地平整;项目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用分类收集的方式进行收集,可再生利用部分收集后出售,不可再生部分按照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建设单位进行合理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为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无工艺废气产生。 2. 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光伏板冲洗废水。此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含量较少且污染较小,清洗后的废水直接流至光伏板下面用于浇地绿化。 3. 声环境保护措施 逆变器采用箱式布置,箱体可起到一定的隔挡降噪作用;箱逆变一体机、储能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垫;加强对箱逆变一体机、储能设备的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采取措施后各地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 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是废光伏太阳能电板及组件,废蓄电池,箱逆变一体机维修保养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含油抹布。 本项目产生的废旧电池板及组件、废蓄电池经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和含油抹布分类收集后在220kV升压汇集站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项目固废去向明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220kV升压汇集站和本项目同时开工建设,待本项目建成时220kV升压汇集站已建成,危废暂存间可满足本项目暂存需求。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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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疆天富集团3GW光伏项目(133、134团2023年400MW“草光互补”光伏发电工程)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133团、134团 | 新疆 (略) | 乌鲁木齐天辰 (略) |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新建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交流侧总容量为400MW,共安装680Wp光伏组件*块,直流侧装机容量480.11264MWp,光伏场区布置设计方案采用独立子方阵,采取128个3.125MW方阵的方案,将系统分成128个光伏并网发电单元,每个发电单元布置10台20路汇流箱。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59万,其中环保投资704万元。 | 施工期: 1.生态保护措施: (1)生态避让措施: 生态影响地避免就是采取适当的措施,尽可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不利的生态影响。生态影响地避免是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环境予以绝对保护而采取的措施。一般通过更改项目选址、工程设计、施工方案,道路改线,变更项目内容或规模等手段避免项目造成难以挽回的环境损失。根据本工程特点,建议以下避让措施: 1)减少地面扰动措施 ①优化场内道路的布设,场内道路应尽量利用已有简易道路进行改扩建从而减少土地的占用;光伏组件安装场地,在满足光伏组件基础稳定的情况下,设计标高以减少开挖、回填土石方量的设计;场内施工道路,尽量以半挖半填方式施工,减少施工土石方量和弃渣量,从而减少地面扰动面积。 ②在施工作业管控范围内施工,施工作业管控范围为永久占地范围,本工程临时占地区主要有电缆沟开挖、材料堆放区等,临时占地均为永久范围内,不新增占地,以减小本工程地面扰动面积。 ③优化施工时间,施工期应避免在雨季施工,同时减少土石方的开挖,减少施工垃圾量的产生,及时清除多余的土方和石料,减少地面的压占,同时采取护坡、挡土墙等防护措施,避免水土流失。 ④加强施工监理,施工活动要保证在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禁止施工人员越线施工。 2)野生动物避让措施 ①优选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野生哺乳类大多是晨昏或夜间外出觅食。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应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并力求避免在晨昏和夜间施工。 ②在施工车辆进入施工区过程中,采取控制车速和禁止鸣笛等措施,避免对过路的野生动物造成伤害。施工期间加强堆料场防护,加强施工人员的各类卫生管理,避免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减少污染,最大限度保护动物生境。 3)施工过程中的避让措施 在占地选址过程中尽量避免对植被的砍伐及避让,对无法避让而占毁的梭梭等自治区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应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8年9月21日)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占一补一”,对所占植被进行恢复。 (2)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过程中的占压、开挖、回填等施工活动都会造成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不但会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而且产生的泥沙作为一种废物或污染物往外排放,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故施工期的水土流失问题值得注意,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控制。为了减轻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占用土地以及植被破坏等影响,评价要求: 1)优化场内道路的布设,场内道路应尽量利用已有简易道路进行建设,从而减少土地的占用,场内施工道路,尽量以半挖半填方式施工,减少施工土石方量和弃渣量,从而减少地面扰动面积;光伏组件安装场地,在满足光伏组件基础稳定的情况下,设计标高以减少开挖、回填土石方量。 2)在施工作业管控范围内施工,施工作业管控范围为永久占地范围,本工程临时占地区主要有电缆沟开挖、材料堆放区等,临时占地均为光伏场区占地范围内,不新增占地,尽量减少本工程对占用区植被的影响。 3)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植被不必要的破坏。 4)将分散堆放的表土集中堆放在指定区域,并对表土进行遮盖,防止大风天气产生扬尘。确定的堆场面积范围,严禁将堆放在堆场范围外的地方。 5)箱变基础占地类型为国有未利用地,属于永久占地,植被覆盖率低,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控制在光伏场区红线范围之内,不新增占地,以减少对砾幕层的损坏。 6)集电线路基础开挖应实行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施工结束应立即恢复。在项目的设计过程中应精心安排规划用地,合理安排施工,尽量减少施工开挖面积和临时占地面积。 7)优化施工时间,施工期应避免在雨季施工,减少土石方的开挖,尽量保持挖填平衡。 8)合理安排组织施工,施工临时用地尽量布置在本次光伏发电场用地范围内,尽缩短施工时间,从而从源头上减少生态影响。 9)在场内检修道路修筑中,应尽量使用光伏组件及建筑物基础施工中的弃土,以避免各分散施工场地的弃土随意堆放;弃土全部用于回填及碎石道路基础铺垫或就地平整场地。 (3)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 为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施工占地对生态的破坏,施工期间应采取以下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 1)人员行为规范 ①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 ②注意保护植被,禁止随意砍伐灌木、割草等活动,不得偷猎、伤害、恐吓、袭击野生动物。 ③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不得在规定区域范围外随意活动和行驶。 ④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集中收集、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2)植物保护措施 ①合理规划、设计施工场地,以保证周围地表和植被不受破坏。 ②材料运输过程中对施工道路进行合理的选择,尽量避免过多扰动原地貌,避免在植被完好的地段进行道路修筑工作。 ③施工时应在工期安排上合理有序,先设置围栏措施,后进行工程建设,尽量减少对地表和植被的破坏,除施工必须不得不铲除或碾压植被外,不允许以其它任何理由铲除植被,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④基础开挖时要将表层熟土分装在编织袋内,堆放在临时堆土场的周围,用于施工结束后回填,临时堆土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的措施,回填后及时整平。施工中要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减少破坏原地貌、植被的面积。 ⑤临时堆土的挡护及苫盖,基础坑开挖好后应尽快浇筑混凝土。 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应尽量控制作业面,施工后期对各类站场予以土地整治,宜林宜草地段采取土地整治种植梭梭林恢复植被。 ⑦严格控制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在施工运输道路入口处设置指示标志,严禁随意碾压周边植被; ⑧在塔基基础及杆塔等施工完毕后,应按设计要求立即对塔基基础周边开挖部分进行覆土,并进行平整夯实,以减少水土流失;对作业区、牵张场等施工扰动区地表进行平整,必要时进行喷水增湿,以便自然植被的生长恢复。 ⑨本项目不采伐人工种植梭梭、割灌及破坏原有梭梭植被,不涉及将项目区用地内原有人工种植梭梭采伐改造为灌木林地后架设光伏板的情况,本项目光伏支架最低点高于灌木高度1m以上,每列光伏板南北方向应合理设置净间距,具体由各地结合实地确定,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确保灌木覆盖度等生长状态不低于林光互补前水平。 3)动物保护措施 ①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提高保护野生动的意识。 ②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及工艺,施工活动主要集中在白天进行,减少夜间作业,避免灯光、噪声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野生动物的活动处,应进行避让和保护,以防影响野生动物的栖息,同时要杜绝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 ③施工期如发现保护动物应采取妥善措施进行保护,不得杀害和损伤保护动物。对受伤的动物应及时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及时救治。 4)工程措施 ①采取尽量减少占地、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等措施; ②严格按照设计的占地面积、基础型式等要求开挖,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减少弃土弃渣的产生,施工结束后采用土地整治方法对表面进行整平压实,减少水土流失; ③整个施工过程中,限定作业范围,注意保护原有地貌。 ④采取挡土墙、护坡、护面、排水沟等防护措施,剥离的表土和开挖出的土石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 ⑤尽量减少大型机械施工,光伏组件基础开挖后,尽快浇筑混凝土,并及时回填,对其表层进行碾压,缩短裸露时间,减少扬尘产生; ⑥在施工中要合理组织材料的拉运,对沙石等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及时调入现场,并尽快施工,避免砂石料的堆放造成沙土飞扬,影响区域环境质量; ⑦在场内运输道路及检修道路修筑中,应尽量使用光伏组件及建筑物基础施工中的弃土,以避免各分散施工场地的弃土随意堆放;弃土全部用于回填及碎石道路基础铺垫或就地平整场地; ⑧施工作业结束后,及时平整各类施工迹地,恢复原有地貌,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新增水土流失; ⑩制定详细的补偿方案,确保工程实施后补偿到位; (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随着施工场地、集电线路线路等工程开挖、填方、平整,原有的表土层收到破坏,土壤松动,或者施工过程中由于挖方及填方过程中形成的土堆不及时清理,遇到较大风速时,易发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如下: 1)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合理安排施工期,尽量缩短施工期,以减轻施工可能带来的生态环境影响; 2)及时对回填土方进行覆盖。做好土石方、砂料等的平衡工作,开挖的土方尽量作为施工场地平整回填之用; 3)项目环境施工分期分区进行,以缩短单项工期,开挖裸露面,要有防止措施,尽量缩短暴露时间,以减少水土流失; 4)建成后对光伏电场区、集电线路等地的植被采取有效的植被恢复和异地补偿绿化等措施。 (5)防沙治沙措施 为防止项目施工及运营过程中加剧项目区所在地沙漠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结合《关于做好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评中防沙治沙内容评价工作的意见》(林沙发[2013]136号)、《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等文件要求,施工期及运营期在防沙、治沙方面应采取以下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间划定施工区域,强化施工管理,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在施工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迹地和堆料场中的各类垃圾,不能回填的挖方平整施工迹地,并压紧夯实。因地制宜地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新增水土流失。尽量利用挖出的土方用作其它地方的填方,基本做到挖填方平衡,减少弃土量,避免弃土的水土流失问题;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迹地恢复。施工期及运营期间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的要求进行管理与控制,杜绝施工期对环境造成污染。 土地临时使用过程中发现土地沙化或者沙化程度加重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防沙防治规划,因地制宜营造防风固林网、林带,种植多年生灌木和草本植物;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禁止一切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破坏植被的活动;应当按照林业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技术要求进行治理,并可将所种植的林、草委托他人管护或者交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护;治理完成后,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不合格的,应继续治理;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扬尘 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需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建筑工程绿色环保施工管理规范》(DB65/T 4060-2017)、《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05-2014)相关要求,采取如下保护措施: 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期清扫、洒水。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2)施工现场对粉状材料必须封闭存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封闭、半封闭和覆盖措施;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时必须有防尘措施。施工期间的弃土应就地平整,弃土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应覆盖尘布、防尘网;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输车辆需用帆布覆盖,覆盖率要达到100%。黄沙及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避免露天堆放,采取覆盖措施; 3)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驶入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不得污染道路;驶出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严禁超载,渣土及易抛撒材料实行封闭车辆运输,并应持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尘土飞扬、洒落和流溢。 4)采用商品混凝土,现场不设混凝土搅拌站,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5)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6)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的污染时,应禁止进行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7)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重污染,需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时,停止项目区所有的施工作业。 8)建筑施工工地必须严格落实工地周边100%围挡、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100%覆盖、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建筑工地主要道路100%硬化、出入车辆 100%清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监督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覆盖,超过三个月的,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2)机械尾气 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 3.水环境保护措施 : 本项目施工期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施工人员就近在项目区周边各连队、团部居住,施工现场设置环保厕所供施工人员如厕使用,定期抽运至133团污水处理厂和134团污水处理厂;施工区设置沉淀池,工程废水排入沉淀池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沉淀池,并平整土地恢复原貌。施工期废水在采取以上措施处理后,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措施可行。 4.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合理摆放施工机械,尽量使机械远离敏感点,减少机械噪声对声环境的污染; (2)对于固定类机械设备,可采取基础减震,降低噪声污染; (3)施工场界要设置噪声防护围栏,降低施工噪声; (4)在项目施工期,应设立临时隔声屏障,在施工的结构阶段应采用围挡,以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的影响,严禁夜间施工。 (5)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5.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产生的弃方用于沿线场地平整;项目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用分类收集的方式进行收集,可再生利用部分收集后出售,不可再生部分按照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建设单位进行合理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为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无工艺废气产生。 2. 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光伏板冲洗废水。此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含量较少且污染较小,清洗后的废水直接流至光伏板下面用于浇地绿化。 3. 声环境保护措施 逆变器采用箱式布置,箱体可起到一定的隔挡降噪作用;箱逆变一体机、储能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垫;加强对箱逆变一体机、储能设备的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采取措施后各地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 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是废光伏太阳能电板及组件,废蓄电池,箱逆变一体机维修保养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含油抹布。 本项目产生的废旧电池板及组件、废蓄电池经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和含油抹布分类收集后在220kV升压汇集站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项目固废去向明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220kV升压汇集站和本项目同时开工建设,待本项目建成时220kV升压汇集站已建成,危废暂存间可满足本项目暂存需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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