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都镇人大代表工作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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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都镇人大代表工作室工作制度

一、工作室职责

1.人大代表工作室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联系人民群众的场所,受法律保护。设负责人一名,由镇人大主席担任,负责领导“人大代表工作室”工作;设代表联络员一名,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2.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3.密切代表与选举单位或选区选民的联系,认真听取和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镇人大或有关部门反映;

4.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及镇人大监督工作议题,积极参加县、镇人大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及有关会议;

5.组织代表在人代会召开前,对提交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进行讨论,提出审理意见,并准备大会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6.严格履行代表职责,牢固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工作理念,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7.及时交流、总结代表工作经验,完善代表履职档案,自觉接受选举单位或选区选民对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

二、工作室负责人职责

1.负责工作室全面工作,为驻室代表开展活动做好组织、保障和服务工作;

2. (略) 、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做好工作室的建设工作,组织代表完成各项具体任务;

3.统筹安排好日常工作以及与代表活动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4.在每年年初召集代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代表开展好学习、接待选民、视察、调研、述职等活动,帮助代表更好地联系选民、倾听民声、反映民意;

6.及时掌握群众来访情况,安排好群众反映问题的交办工作,了解和跟踪已交办问题的处理落实情况;

7.应有关单位、组织的邀请,协调代表或委派代表联络员参加有关群众反映问题的座谈、视察、调研等工作;

8.组织选民对代表的履职情况以及工作室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

9.做好与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代表、村(居)民、单位和组织的沟通联系工作;

10.负责对代表联络员的管理工作。

三、代表联络员职责

1.协助负责人开展工作室工作,为驻室代表开展活动做好组织、保障和服务工作;

2.服务工作室的日常工作,在人大代表接访日当天,配合做好代表接待选民以及进村(社区)走访群众的组织工作;在其他时间要要保持电话的畅通,并及时向有关人大代表转交群众来访意见;

3.在每年年初,根据工作室有关制度要求以及负责人和代表的意见,起草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计划的征求意见和上报备案等工作;

4.负责来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协助人大代表记录、整理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照负责人的指示,完成问题的交办、跟踪等工作。有关单位关于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外,要及时向人大代表和来访群众反馈;

5.负责工作室的宣传工作,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要求定期报送有关工作信息及统计数据;

6.负责工作室年终总结的撰写、上报备案等工作;

7.协助做好与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代表、村(居)民、单位和组织的沟通联系工作;

8.完成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工作室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工作室职责

1.人大代表工作室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联系人民群众的场所,受法律保护。设负责人一名,由镇人大主席担任,负责领导“人大代表工作室”工作;设代表联络员一名,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2.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3.密切代表与选举单位或选区选民的联系,认真听取和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镇人大或有关部门反映;

4.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及镇人大监督工作议题,积极参加县、镇人大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及有关会议;

5.组织代表在人代会召开前,对提交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进行讨论,提出审理意见,并准备大会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6.严格履行代表职责,牢固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工作理念,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7.及时交流、总结代表工作经验,完善代表履职档案,自觉接受选举单位或选区选民对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

二、工作室负责人职责

1.负责工作室全面工作,为驻室代表开展活动做好组织、保障和服务工作;

2. (略) 、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做好工作室的建设工作,组织代表完成各项具体任务;

3.统筹安排好日常工作以及与代表活动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4.在每年年初召集代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代表开展好学习、接待选民、视察、调研、述职等活动,帮助代表更好地联系选民、倾听民声、反映民意;

6.及时掌握群众来访情况,安排好群众反映问题的交办工作,了解和跟踪已交办问题的处理落实情况;

7.应有关单位、组织的邀请,协调代表或委派代表联络员参加有关群众反映问题的座谈、视察、调研等工作;

8.组织选民对代表的履职情况以及工作室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

9.做好与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代表、村(居)民、单位和组织的沟通联系工作;

10.负责对代表联络员的管理工作。

三、代表联络员职责

1.协助负责人开展工作室工作,为驻室代表开展活动做好组织、保障和服务工作;

2.服务工作室的日常工作,在人大代表接访日当天,配合做好代表接待选民以及进村(社区)走访群众的组织工作;在其他时间要要保持电话的畅通,并及时向有关人大代表转交群众来访意见;

3.在每年年初,根据工作室有关制度要求以及负责人和代表的意见,起草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计划的征求意见和上报备案等工作;

4.负责来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协助人大代表记录、整理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照负责人的指示,完成问题的交办、跟踪等工作。有关单位关于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外,要及时向人大代表和来访群众反馈;

5.负责工作室的宣传工作,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要求定期报送有关工作信息及统计数据;

6.负责工作室年终总结的撰写、上报备案等工作;

7.协助做好与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代表、村(居)民、单位和组织的沟通联系工作;

8.完成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工作室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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