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23年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 *-9/*-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10-18 |
文号 | 浏览量 |
局属各单位,县属各相关企业:
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建筑工程和建材工程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建人〔2023〕92号)《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县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龙人社函〔2023〕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龙陵县2023年建筑工程初级职称评审会拟于11月下旬召开,为切实做好建筑工程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址及方式
(一)报送时间
2023年10月23日—11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址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办公室(联系电话:*)。
(三)报送方式
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职称(人事)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不受理邮寄材料)。
二、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龙陵县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建筑工程系列评审专业: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设专项规划、风景园林、工程勘察、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隧、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防护防化等专业。
三、申报条件
符合《 (略) 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19号)(详见附件1)等文件要求。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企事业单位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尚在处分期的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
四、申报程序
(一)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二)各有关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属地建筑企业除外)专技人员须出具主管单位《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评审表填写要求
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一式二份。
表一中须有申报人彩色照片,最后一页排版在封底,表十二单位意见须明确审核意见、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各相关单位(或人事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要求
1.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2.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籍验证报告各1份(在线验证有效期至少设置为今年年底)。
3.非公经济人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县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各1份;
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聘书或聘用合同(本科1年以上、专科3年以上)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按1—4顺序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附件3)贴在成册的材料封面上(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三)主要学术成果、业绩成果材料要求
申报初级职称论文、业绩成果不作要求,但需满足《 (略) 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中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可结合个人实际提供(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业绩成果材料(附件4)贴在成册的材料封面上(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四)《委托评审函》(附件5)1份,附委托评审人员名单。
(五)《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6)贴在个人材料袋封面上。
(六)《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7)1份,U盘报送Excel电子版(不要报送PDF扫描件)
(七)填报《综合情况表》(附件8)1份,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未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无效),文件命名为:“姓名+综合情况表”,例如“张三综合情况表”。
(八)《承诺书》(附件9)1份,由申报人、材料审核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打印无效),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未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无效),文件命名为:“姓名+承诺书”,例如“张三承诺书”。
(九)《公示情况说明》(附件10)1份,附公示图片等相关材料。
(十)提交本人电子照片1张,照片为蓝底免冠1寸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范围最低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命名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例如“张三*125”(中间不要添加任何字符)。
七、其他要求
(一)规范申报评审行为
1.申报、审核、推荐各环节工作程序 (略) 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的不予受理。
2.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和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3.《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评审材料一览表》《综合情况表》等相关表格填写内容与所附证明、证书、业绩材料等必须一致。
4.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推荐审核行为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经审核同意拟推荐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上签署材料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在同一年度,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0月31日。
八、评审材料清退及证书办理
(一)评审材料清退。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两份,其余附件不予返还;评审未通过人员申报材料不予返还,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二)职称证书办理。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2023年评审通过取得的初级职称证书是电子证书,不再印发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 (略) 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附件:1. (略) 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
行)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相关证明、证书材料
4.主要学术、业绩成果材料
5.委托评审函(供参考)
6.评审材料一览表
7.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8.综合情况表
9.承诺书(供参考)
10.公示情况说明(供参考)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8日
索引号 | *-9/*-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10-18 |
文号 | 浏览量 | ||
主题词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局属各单位,县属各相关企业:
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建筑工程和建材工程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建人〔2023〕92号)《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县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龙人社函〔2023〕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龙陵县2023年建筑工程初级职称评审会拟于11月下旬召开,为切实做好建筑工程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址及方式
(一)报送时间
2023年10月23日—11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址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办公室(联系电话:*)。
(三)报送方式
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职称(人事)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不受理邮寄材料)。
二、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龙陵县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建筑工程系列评审专业: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设专项规划、风景园林、工程勘察、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隧、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防护防化等专业。
三、申报条件
符合《 (略) 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19号)(详见附件1)等文件要求。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企事业单位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尚在处分期的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
四、申报程序
(一)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二)各有关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属地建筑企业除外)专技人员须出具主管单位《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评审表填写要求
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一式二份。
表一中须有申报人彩色照片,最后一页排版在封底,表十二单位意见须明确审核意见、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各相关单位(或人事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要求
1.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2.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籍验证报告各1份(在线验证有效期至少设置为今年年底)。
3.非公经济人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县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各1份;
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聘书或聘用合同(本科1年以上、专科3年以上)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按1—4顺序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附件3)贴在成册的材料封面上(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三)主要学术成果、业绩成果材料要求
申报初级职称论文、业绩成果不作要求,但需满足《 (略) 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中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可结合个人实际提供(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业绩成果材料(附件4)贴在成册的材料封面上(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四)《委托评审函》(附件5)1份,附委托评审人员名单。
(五)《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6)贴在个人材料袋封面上。
(六)《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7)1份,U盘报送Excel电子版(不要报送PDF扫描件)
(七)填报《综合情况表》(附件8)1份,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未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无效),文件命名为:“姓名+综合情况表”,例如“张三综合情况表”。
(八)《承诺书》(附件9)1份,由申报人、材料审核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打印无效),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未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无效),文件命名为:“姓名+承诺书”,例如“张三承诺书”。
(九)《公示情况说明》(附件10)1份,附公示图片等相关材料。
(十)提交本人电子照片1张,照片为蓝底免冠1寸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范围最低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命名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例如“张三*125”(中间不要添加任何字符)。
七、其他要求
(一)规范申报评审行为
1.申报、审核、推荐各环节工作程序 (略) 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的不予受理。
2.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和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3.《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评审材料一览表》《综合情况表》等相关表格填写内容与所附证明、证书、业绩材料等必须一致。
4.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推荐审核行为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经审核同意拟推荐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上签署材料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在同一年度,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0月31日。
八、评审材料清退及证书办理
(一)评审材料清退。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两份,其余附件不予返还;评审未通过人员申报材料不予返还,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二)职称证书办理。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2023年评审通过取得的初级职称证书是电子证书,不再印发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 (略) 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附件:1. (略) 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
行)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相关证明、证书材料
4.主要学术、业绩成果材料
5.委托评审函(供参考)
6.评审材料一览表
7.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8.综合情况表
9.承诺书(供参考)
10.公示情况说明(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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