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五郎制革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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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五郎制革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略) (略) (略) 旌阳区德新镇五郎村二组,占地面
积约3701平方米,属于皮革鞣制加工行业。企业于1985年投产,从事皮革装饰加
工,并于2009年停产。2014年2月,企业注销,厂区内生 (略) 查封,现
厂房闲置。 (略) 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有关
重点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3]17号文, (略) (略) 属于四
川省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管地块,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由此, (略) 旌阳生态环境局特委托四川 (略) 开展原德阳
市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根据地块系列导则,项目组分两个阶段 (略)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并得出以下结论。
(1)本地块初次采样共布设个10土壤监测点位,采集土壤样品40个,后续
采样共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土壤样品32个,采样深度在0-4.5m之间(指
扣除硬化层);1个土壤对照点位,采集土壤样品1个,采集深度0m~0.5m。共布
设3个地下水点位,其中布设2个地块内地下水监测点,1个地块内上游地下水监
测点。
(2)土壤监测指标:56个样品中全部进行了49项全分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项(:pH、
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氰化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
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
*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
*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
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硝
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
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pH、石油烃(C10-C40)、氰化物与二
硫化碳。4个点位对TR6点位周边1m范围内进行了复核,监测指标为六价铬及石
油烃(C10-C40)。
(3)地下水监测指标:3个样品均包含特征指标及常规指标,共计37项[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
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
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
铅、三氯*烷、四氯化碳、苯、*苯、镍、石油类]。
(4)监测结果:地块内所有土壤点位所有检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土
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
一类用地筛选值;二硫化碳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DB51/2978-2023,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
物、氰化物与二硫化碳均未检出,重金属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
地下水所检测的36项指标监测结果中,3口井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
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和表2中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
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
综上所述,根据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本地块所在区域德新镇未修改镇域土
地利用规划,未明确本地块未来规划用途。因此,本次评价采样较严格的评价标
准,选用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标准作为地块评价的依据其评价标
准, (略) (略) 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略) (略) (略) 旌阳区德新镇五郎村二组,占地面
积约3701平方米,属于皮革鞣制加工行业。企业于1985年投产,从事皮革装饰加
工,并于2009年停产。2014年2月,企业注销,厂区内生 (略) 查封,现
厂房闲置。 (略) 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有关
重点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3]17号文, (略) (略) 属于四
川省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管地块,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由此, (略) 旌阳生态环境局特委托四川 (略) 开展原德阳
市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根据地块系列导则,项目组分两个阶段 (略)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并得出以下结论。
(1)本地块初次采样共布设个10土壤监测点位,采集土壤样品40个,后续
采样共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土壤样品32个,采样深度在0-4.5m之间(指
扣除硬化层);1个土壤对照点位,采集土壤样品1个,采集深度0m~0.5m。共布
设3个地下水点位,其中布设2个地块内地下水监测点,1个地块内上游地下水监
测点。
(2)土壤监测指标:56个样品中全部进行了49项全分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项(:pH、
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氰化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
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
*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
*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
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硝
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
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pH、石油烃(C10-C40)、氰化物与二
硫化碳。4个点位对TR6点位周边1m范围内进行了复核,监测指标为六价铬及石
油烃(C10-C40)。
(3)地下水监测指标:3个样品均包含特征指标及常规指标,共计37项[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
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
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
铅、三氯*烷、四氯化碳、苯、*苯、镍、石油类]。
(4)监测结果:地块内所有土壤点位所有检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土
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
一类用地筛选值;二硫化碳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DB51/2978-2023,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
物、氰化物与二硫化碳均未检出,重金属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
地下水所检测的36项指标监测结果中,3口井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
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和表2中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
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
综上所述,根据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本地块所在区域德新镇未修改镇域土
地利用规划,未明确本地块未来规划用途。因此,本次评价采样较严格的评价标
准,选用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标准作为地块评价的依据其评价标
准, (略) (略) 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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