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春县坑仔口镇荷殊水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春县坑仔口镇荷殊水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上报审批永春县坑仔口镇荷殊水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永发改〔2023〕6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对永春县坑仔口镇荷殊水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增 (略) 小型水库建设规划(闽发改农业函〔2022〕483号);项目的建设,可提高坑仔口镇、玉斗镇供水保证率,有效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后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不足的矛盾,提高下游乡村的防洪能力,减轻下游城镇防洪排涝压力、提高防洪标准,保证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码:2305-*-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永春县坑仔口镇西坪村、玉西村。
三、项目单位:永春县 (略) 。
四、项目性质:新建。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由拦水坝段、溢流坝段、取水系统等建筑物组成。总库容为57.4万m3,工程规模为小(2)型水库,拟定拦水大坝坝型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及临时建筑物为5级。水库大坝防洪设计标准为30年一遇洪水,校核洪水设计标准为200年一遇洪水。最大坝长89米,最大坝高39米(堰顶高程543米,最低建基面高程507米),坝宽4.0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903.23万元。资金来源按照永春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承诺落实坑仔口镇荷殊水库工程地方配套资金的函》(永政函〔2023〕27号)统筹解决。
七、项目建设期限:24个月。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永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复(永政函〔2023〕32号),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九、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批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1.《 (略) 水利局关于永春县坑仔口镇荷殊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泉水审批〔2023〕52号)。
2.《 (略) 水利局关于永春县坑仔口镇荷殊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泉水移〔2023〕22号)。
3.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4.永春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永春县坑仔口镇荷殊水库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函》(永政函〔2023〕32号)。
5.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永春县暗坑、荷殊、北苏坂水库 (略) 小型水库建设规划的函》(闽发改农业函〔2022〕483号)。
6.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出 (略)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确认的《永春县坑仔口镇荷殊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一、相关要求:
1.请你局督促项目单位在下阶段设计中,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移民安置和防洪、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做好优化设计工作;
2.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完成后,按程序报批,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和移民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征迁标准、确定征迁范围、履行评估程序,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投资概算管控,合理安排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3.如需对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申请,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4.项目实施过程中请你局督促项目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上报审批永春县坑仔口镇荷殊水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永发改〔2023〕6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对永春县坑仔口镇荷殊水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增 (略) 小型水库建设规划(闽发改农业函〔2022〕483号);项目的建设,可提高坑仔口镇、玉斗镇供水保证率,有效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后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不足的矛盾,提高下游乡村的防洪能力,减轻下游城镇防洪排涝压力、提高防洪标准,保证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码:2305-*-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永春县坑仔口镇西坪村、玉西村。
三、项目单位:永春县 (略) 。
四、项目性质:新建。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由拦水坝段、溢流坝段、取水系统等建筑物组成。总库容为57.4万m3,工程规模为小(2)型水库,拟定拦水大坝坝型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及临时建筑物为5级。水库大坝防洪设计标准为30年一遇洪水,校核洪水设计标准为200年一遇洪水。最大坝长89米,最大坝高39米(堰顶高程543米,最低建基面高程507米),坝宽4.0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903.23万元。资金来源按照永春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承诺落实坑仔口镇荷殊水库工程地方配套资金的函》(永政函〔2023〕27号)统筹解决。
七、项目建设期限:24个月。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永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复(永政函〔2023〕32号),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九、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批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1.《 (略) 水利局关于永春县坑仔口镇荷殊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泉水审批〔2023〕52号)。
2.《 (略) 水利局关于永春县坑仔口镇荷殊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泉水移〔2023〕22号)。
3.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4.永春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永春县坑仔口镇荷殊水库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函》(永政函〔2023〕32号)。
5.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永春县暗坑、荷殊、北苏坂水库 (略) 小型水库建设规划的函》(闽发改农业函〔2022〕483号)。
6.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出 (略)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确认的《永春县坑仔口镇荷殊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一、相关要求:
1.请你局督促项目单位在下阶段设计中,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移民安置和防洪、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做好优化设计工作;
2.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完成后,按程序报批,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和移民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征迁标准、确定征迁范围、履行评估程序,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投资概算管控,合理安排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3.如需对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申请,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4.项目实施过程中请你局督促项目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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