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环行审〔2023〕47号关于《安徽宏昌铜业有限公司年产9.8万吨铜杆铜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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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环行审〔2023〕47号关于《安徽宏昌铜业有限公司年产9.8万吨铜杆铜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年产9.8万吨铜杆铜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对 (略) 年产9.8万吨铜杆铜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地 (略) (略) 濉溪县濉溪经济开发区樱花路南侧标准化厂房B3栋,项目租赁标准化厂房14000平方米,购置天然气熔化炉、连铸连轧机、螺旋式空气压缩机等生产设备建设1条铜杆铜锭生产线,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铜杆、铜锭9.8万吨。项目总投资为15000万,环保投资为150万,占总投资的1%。项目代码:2308-*-04-01-*。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濉溪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间接循环冷却排水一起排入濉溪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3.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2台天然气熔化炉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旋风除尘器+风冷降温器+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从严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规定。

4.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炉渣和脱硫石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除尘灰、废布袋、废润滑油、废机油桶及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6.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满足县生态环境分局总量控制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在10日内将《报告表》及审批意见送至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

通讯地址: (略) 濉溪县浍河路37号

邮 编:*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年产9.8万吨铜杆铜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对 (略) 年产9.8万吨铜杆铜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地 (略) (略) 濉溪县濉溪经济开发区樱花路南侧标准化厂房B3栋,项目租赁标准化厂房14000平方米,购置天然气熔化炉、连铸连轧机、螺旋式空气压缩机等生产设备建设1条铜杆铜锭生产线,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铜杆、铜锭9.8万吨。项目总投资为15000万,环保投资为150万,占总投资的1%。项目代码:2308-*-04-01-*。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濉溪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间接循环冷却排水一起排入濉溪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3.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2台天然气熔化炉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旋风除尘器+风冷降温器+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从严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规定。

4.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炉渣和脱硫石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除尘灰、废布袋、废润滑油、废机油桶及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6.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满足县生态环境分局总量控制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在10日内将《报告表》及审批意见送至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

通讯地址: (略) 濉溪县浍河路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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