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批复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批复
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更新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请示》(尤交〔2023〕102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闽交政法〔2019〕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福建奥翔 (略) 、 (略) 、福建 (略) 、 (略) (略) 等4家公司确定为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7日
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更新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请示》(尤交〔2023〕102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闽交政法〔2019〕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福建奥翔 (略) 、 (略) 、福建 (略) 、 (略) (略) 等4家公司确定为我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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