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伊洛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出栏白羽肉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阳伊洛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出栏白羽肉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偃环审〔2023〕9号
关于洛阳伊 (略)
年出栏1400万只白羽肉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阳伊 (略) :
你单位委托河南 (略) 编制的《洛阳伊 (略) 年出栏1400万只白羽肉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包含四个厂区,分别位于洛阳偃师区缑氏镇缑氏村、化寨村、布村、扒头村,各厂区主要建设内容为鸡舍、锅炉房、粪污处理区、办公生活区及其它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6368万元,环保投资约840万元,占总投资的5.13%。
二、该《报告书》评价目的明确,重点突出,内容全面,提出的环保措施可行,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报告书》,其他建设审批手续,请按有关程序办理。
三、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审批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在工程设计和建设中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根据《报告书》所提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二)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每个厂区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应按要求经收集通过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项目每个厂区设置2台4t/h的热水锅炉,应按要求采用LNG(液化天然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由15米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4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每个厂区均配套设置职工食堂,食堂油烟应按报告书要求经收集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油烟浓度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标准要求。
项目每个厂区的鸡舍、鸡粪堆放暂存区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管理,鸡粪日产日清、喷洒天然植物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污染物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及其它相应标准要求。
(三)项目要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每个厂区均应按报告书要求设置废水处理站一座(厌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处理能为为5m3/d),各区生活污水及养殖废水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非农灌季节在厂区废水储存池暂存。
项目各厂区应按报告书要求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非农灌季节在厂区废水储存池暂存。
(四)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根据分区防治的原则落实各区域相应的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定期监测,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五)项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鸡粪应按报告书要求采用干清粪工艺,日产日清,及时外运有机肥厂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病死鸡近期设置安全填埋井处置,远期待偃师区西亳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置项目建成后,按要求外委处置。
项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医疗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在厂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建设单位应按报告书要求做好各类污染物的收集及处置,落实各区域相应的防治措施,加强管理,避免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六)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标准要求。
五、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NOX为0.606t/a。
六、如果今 (略) 颁布有相关的污染物排放值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执行。
七、本项目涉及土地规划、水利、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八、你公司应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九、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十、偃师区环境执法部门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做好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2023年11月29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商都路 (略) 生态环境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偃环审〔2023〕9号
关于洛阳伊 (略)
年出栏1400万只白羽肉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阳伊 (略) :
你单位委托河南 (略) 编制的《洛阳伊 (略) 年出栏1400万只白羽肉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包含四个厂区,分别位于洛阳偃师区缑氏镇缑氏村、化寨村、布村、扒头村,各厂区主要建设内容为鸡舍、锅炉房、粪污处理区、办公生活区及其它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6368万元,环保投资约840万元,占总投资的5.13%。
二、该《报告书》评价目的明确,重点突出,内容全面,提出的环保措施可行,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报告书》,其他建设审批手续,请按有关程序办理。
三、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审批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在工程设计和建设中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根据《报告书》所提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二)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每个厂区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应按要求经收集通过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项目每个厂区设置2台4t/h的热水锅炉,应按要求采用LNG(液化天然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由15米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4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每个厂区均配套设置职工食堂,食堂油烟应按报告书要求经收集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油烟浓度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标准要求。
项目每个厂区的鸡舍、鸡粪堆放暂存区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管理,鸡粪日产日清、喷洒天然植物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污染物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及其它相应标准要求。
(三)项目要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每个厂区均应按报告书要求设置废水处理站一座(厌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处理能为为5m3/d),各区生活污水及养殖废水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非农灌季节在厂区废水储存池暂存。
项目各厂区应按报告书要求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非农灌季节在厂区废水储存池暂存。
(四)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根据分区防治的原则落实各区域相应的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定期监测,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五)项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鸡粪应按报告书要求采用干清粪工艺,日产日清,及时外运有机肥厂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病死鸡近期设置安全填埋井处置,远期待偃师区西亳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置项目建成后,按要求外委处置。
项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医疗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在厂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建设单位应按报告书要求做好各类污染物的收集及处置,落实各区域相应的防治措施,加强管理,避免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六)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标准要求。
五、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NOX为0.606t/a。
六、如果今 (略) 颁布有相关的污染物排放值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执行。
七、本项目涉及土地规划、水利、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八、你公司应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九、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十、偃师区环境执法部门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做好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2023年11月29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商都路 (略) 生态环境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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