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2023年11月20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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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2023年11月20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5-*(环境影响评价室)传真电话:0955-*

通讯地址: (略) 中宁县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黄河流域规模化防沙治沙2023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黄河北岸腾格里沙漠边缘土地治理示范带(乌玛高速及愚公路中宁段)

中宁县余*乡永兴村、黄羊村、余*村乌玛高速两侧及愚公路两侧

中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宁夏 (略)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宁县余*乡永兴村、黄羊村、余*村乌玛高速两侧及愚公路两侧,中心坐标为:东经105°29′18.09″,北纬37°34′14.26″。项目总占地面积*.3m2,线性工程长度11264.46m,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引水灌溉工程、造林工程、森林草原防护通道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1019.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占总投资6.17%。其中环保投资178.03万元,占总投资100%。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置以及生态恢复等。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循建筑工地6个百分百管控要求,工程配套设置专用洒水车,对施工区域进行定期洒水抑尘,施工全过程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等措施,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施工现场不设置拌合站,生产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养护,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临时旱厕收集处理,定期清掏外运。

(3)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水泵、运输车辆等。按时维护保养设备、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合理布置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人员管理、选用规范的施工工艺及方法,减少人为噪声,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产生噪声的泵均放置于室内,通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安装减震垫等措施,项目外1m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填埋场。运营期固废主要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弃滴灌带及水泵维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机油;生活垃圾由工作人员集中收集后自行带出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弃滴灌带由工作人员集中收集运出,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水泵保养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由资质的第三方保养人员带走处理。

(5)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土地整治、沟道开挖、管道铺设应采取的临时措施为洒水抑尘、土方分层堆放、苫盖,彩钢板围挡;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幼兽、幼鸟、卵等未发育、未成熟个体,在保护部门的专业人员指导下妥善安置。

本项目运营期定期对绿化工程进行养护,定期对其进行修剪,病虫防治、施肥等养护措施保护溪流和河道的生态功能,避免河道的淤积和水质的恶化,清理溪流和河道的杂草和垃圾,定期巡查和维护河道的水质

2

(略) 黄河流域规模化防沙治沙

2023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黄河一级水土保持林营造试点示范区(红柳沟)项目

中宁县鸣沙镇境内的黄河一级支流红柳沟(中宁段)两岸,涉及薛营村和鸣沙村2个村

中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宁夏 (略)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宁县鸣沙镇境内的黄河一级支流红柳沟(中宁段)两岸,涉及薛营村和鸣沙村2个村,薛营村分区中心坐标:东经105°53′16.231″,北纬37°28′19.223″,鸣沙村分区中心坐标:东经105°51′31.150″,北纬37°30′58.334″。项目总占地面积*.33m2,规划在黄河一级支流的红柳沟(中宁段)通过引水灌溉工程实现人工造林10496.0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引水灌溉工程、绿化工程、森林草原防护通道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4021.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占总投资4.1%。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置以及生态恢复等。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循建筑工地6个百分百管控要求,工程配套设置专用洒水车,对施工区域进行定期洒水抑尘,施工全过程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等措施,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施工现场不设置拌合站,生产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养护,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临时旱厕收集处理,定期清掏外运。

(3)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水泵、运输车辆等。按时维护保养设备、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合理布置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人员管理、选用规范的施工工艺及方法,减少人为噪声。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产生噪声的泵均放置于室内,通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保部门就近垃圾中转站或填埋场。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灌溉、养护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弃滴灌带及水泵维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机油;生活垃圾由工作人员集中收集后自行带出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弃滴灌带由工作人员集中收集运出,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水泵保养维修产生的废机油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更换后,由专业维修、保养人员带走处理。

(5)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土地整治、沟道开挖、管道铺设应采取的临时措施为洒水抑尘、土方分层堆放、苫盖,彩钢板围挡;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幼兽、幼鸟、卵等未发育、未成熟个体,在保护部门的专业人员指导下妥善安置。本项目运营期定期对绿化工程进行养护,定期对其进行修剪,病虫防治、施肥等养护措施保护溪流和河道的生态功能,避免河道的淤积和水质的恶化,清理溪流和河道的杂草和垃圾,定期巡查和维护河道的水质。

3

中药饮片生产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宁夏中宁工业园区

宁夏子 (略)

宁夏 (略)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中宁工业园区(区块三),项目所在区域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5°41′19.936″,北纬37°27′6.063″。项目租赁厂房建设1条中药饮片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设计年生产中药饮片2291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占总投资3.25%。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占总投资4.1%。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置以及生态恢复等。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产生于中药切片炮制过程,包括净选废气、烘干废气以及筛选废气。净选、烘干、筛选工段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各自配套的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同一套布袋除尘器,最终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1标准的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运营期净选、烘干、筛选工段未被集气罩收集的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建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根据地方污染物总量控制 (略) “三线一单”区域污染控制要求,结合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确定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为: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027t/a。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原料的清洗废水,经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A/O工艺)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废水执行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接管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切药机、筛药机等生产设备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加强设备养护管理,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弃药材、不合格产品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弃药材及不合格产品产生量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经厂区内设置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土壤及地下水防渗措施

本项目进行分区防渗,化粪池设为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防渗系数K≤1×10-7cm/s,其余地面均进行硬化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5-*(环境影响评价室)传真电话:0955-*

通讯地址: (略) 中宁县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黄河流域规模化防沙治沙2023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黄河北岸腾格里沙漠边缘土地治理示范带(乌玛高速及愚公路中宁段)

中宁县余*乡永兴村、黄羊村、余*村乌玛高速两侧及愚公路两侧

中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宁夏 (略)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宁县余*乡永兴村、黄羊村、余*村乌玛高速两侧及愚公路两侧,中心坐标为:东经105°29′18.09″,北纬37°34′14.26″。项目总占地面积*.3m2,线性工程长度11264.46m,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引水灌溉工程、造林工程、森林草原防护通道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1019.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占总投资6.17%。其中环保投资178.03万元,占总投资100%。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置以及生态恢复等。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循建筑工地6个百分百管控要求,工程配套设置专用洒水车,对施工区域进行定期洒水抑尘,施工全过程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等措施,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施工现场不设置拌合站,生产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养护,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临时旱厕收集处理,定期清掏外运。

(3)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水泵、运输车辆等。按时维护保养设备、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合理布置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人员管理、选用规范的施工工艺及方法,减少人为噪声,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产生噪声的泵均放置于室内,通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安装减震垫等措施,项目外1m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填埋场。运营期固废主要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弃滴灌带及水泵维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机油;生活垃圾由工作人员集中收集后自行带出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弃滴灌带由工作人员集中收集运出,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水泵保养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由资质的第三方保养人员带走处理。

(5)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土地整治、沟道开挖、管道铺设应采取的临时措施为洒水抑尘、土方分层堆放、苫盖,彩钢板围挡;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幼兽、幼鸟、卵等未发育、未成熟个体,在保护部门的专业人员指导下妥善安置。

本项目运营期定期对绿化工程进行养护,定期对其进行修剪,病虫防治、施肥等养护措施保护溪流和河道的生态功能,避免河道的淤积和水质的恶化,清理溪流和河道的杂草和垃圾,定期巡查和维护河道的水质

2

(略) 黄河流域规模化防沙治沙

2023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黄河一级水土保持林营造试点示范区(红柳沟)项目

中宁县鸣沙镇境内的黄河一级支流红柳沟(中宁段)两岸,涉及薛营村和鸣沙村2个村

中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宁夏 (略)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宁县鸣沙镇境内的黄河一级支流红柳沟(中宁段)两岸,涉及薛营村和鸣沙村2个村,薛营村分区中心坐标:东经105°53′16.231″,北纬37°28′19.223″,鸣沙村分区中心坐标:东经105°51′31.150″,北纬37°30′58.334″。项目总占地面积*.33m2,规划在黄河一级支流的红柳沟(中宁段)通过引水灌溉工程实现人工造林10496.0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引水灌溉工程、绿化工程、森林草原防护通道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4021.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占总投资4.1%。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置以及生态恢复等。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循建筑工地6个百分百管控要求,工程配套设置专用洒水车,对施工区域进行定期洒水抑尘,施工全过程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等措施,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施工现场不设置拌合站,生产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养护,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临时旱厕收集处理,定期清掏外运。

(3)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水泵、运输车辆等。按时维护保养设备、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合理布置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人员管理、选用规范的施工工艺及方法,减少人为噪声。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产生噪声的泵均放置于室内,通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保部门就近垃圾中转站或填埋场。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灌溉、养护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弃滴灌带及水泵维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机油;生活垃圾由工作人员集中收集后自行带出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弃滴灌带由工作人员集中收集运出,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水泵保养维修产生的废机油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更换后,由专业维修、保养人员带走处理。

(5)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土地整治、沟道开挖、管道铺设应采取的临时措施为洒水抑尘、土方分层堆放、苫盖,彩钢板围挡;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幼兽、幼鸟、卵等未发育、未成熟个体,在保护部门的专业人员指导下妥善安置。本项目运营期定期对绿化工程进行养护,定期对其进行修剪,病虫防治、施肥等养护措施保护溪流和河道的生态功能,避免河道的淤积和水质的恶化,清理溪流和河道的杂草和垃圾,定期巡查和维护河道的水质。

3

中药饮片生产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宁夏中宁工业园区

宁夏子 (略)

宁夏 (略)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中宁工业园区(区块三),项目所在区域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5°41′19.936″,北纬37°27′6.063″。项目租赁厂房建设1条中药饮片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设计年生产中药饮片2291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占总投资3.25%。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占总投资4.1%。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置以及生态恢复等。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产生于中药切片炮制过程,包括净选废气、烘干废气以及筛选废气。净选、烘干、筛选工段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各自配套的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同一套布袋除尘器,最终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1标准的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运营期净选、烘干、筛选工段未被集气罩收集的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建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根据地方污染物总量控制 (略) “三线一单”区域污染控制要求,结合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确定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为: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027t/a。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原料的清洗废水,经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A/O工艺)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废水执行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接管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切药机、筛药机等生产设备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加强设备养护管理,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弃药材、不合格产品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弃药材及不合格产品产生量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经厂区内设置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土壤及地下水防渗措施

本项目进行分区防渗,化粪池设为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防渗系数K≤1×10-7cm/s,其余地面均进行硬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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