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睿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干细胞研发与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审环建〔2023〕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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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睿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干细胞研发与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审环建〔2023〕141号

广西 (略) :

报来由广西鑫 (略) 编制的《广西 (略) 干细胞研发与应用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 (略) 对项目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西 (略) 干细胞研发与应用项目。

(二)项目代码:2103-*-04-02-*。

(三)项目地址: (略)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大道403号富雅国际金融中心G1栋六十八层。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工程总投资3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90%。

(五)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报告表)

项目租用富雅·国际金融中心G1栋68层写字楼,建设干细胞实验室,开展干细胞及免疫细胞基础及应用研究。项目不涉及P2、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不涉及转基因内容。项目占地面积2327.11㎡,建筑面积2327.11㎡,建设内容包括实验室、科普展厅、细胞库、办公室、会议室等相关附属设施及配套设施。项目年处理脐带胎盘(整体包含人胎盘、脐带、脂肪组织、血液)10个,年研发脐带间充质干细胞约60份。项目共有员工14人,均不在公司内食宿,年工作时间300天。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同意按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单位应及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填报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并将验收材料整理归档,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性检查。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 (略) 生态环境局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八、如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13日

广西 (略) :

报来由广西鑫 (略) 编制的《广西 (略) 干细胞研发与应用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 (略) 对项目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西 (略) 干细胞研发与应用项目。

(二)项目代码:2103-*-04-02-*。

(三)项目地址: (略)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大道403号富雅国际金融中心G1栋六十八层。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工程总投资3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90%。

(五)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报告表)

项目租用富雅·国际金融中心G1栋68层写字楼,建设干细胞实验室,开展干细胞及免疫细胞基础及应用研究。项目不涉及P2、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不涉及转基因内容。项目占地面积2327.11㎡,建筑面积2327.11㎡,建设内容包括实验室、科普展厅、细胞库、办公室、会议室等相关附属设施及配套设施。项目年处理脐带胎盘(整体包含人胎盘、脐带、脂肪组织、血液)10个,年研发脐带间充质干细胞约60份。项目共有员工14人,均不在公司内食宿,年工作时间300天。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同意按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单位应及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填报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并将验收材料整理归档,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性检查。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 (略) 生态环境局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八、如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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