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鑫晟达铜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阴极铜及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
广西鑫晟达铜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阴极铜及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
编制单位:广 (略)
编制时间:2023 年 2 月 23 日
一、 项目概况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一)项目概况
(略) (略) 年产10万吨再生阴极铜及稀贵金属综合回收项目位于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循环经济产业园)内,中心坐标东经111.*,北纬23.*。全厂总用地面积约为75868.13m2,呈L型。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成阳极炉和富氧侧吹炉火法冶炼生产车间、年产5万吨阴极铜的电解车间以及配套的年处理500吨阳极泥的贵金属回收车间,形成年产6.1万吨阳极铜、5万吨阴极铜、2.076吨金锭、1.038吨海绵钯及27.688t银锭的生产能力。二期主要扩建一条年产5万吨阴极铜的电解车间二以及配套的年处理500吨阳极泥的贵金属回收车间,两期建设完成后,总产量为年产10万吨阴极铜(由火法冶炼自产*万吨/年的阳极铜电解得到阴极铜)、4.152吨金锭、2.076吨海绵钯及55.376t银锭。
工程建设周期时间计划为2023年4月~2025年4月,共24个月。其中一期工程建设期为2023年4月~2024年12月,二期工程建设期为2024年1月~2025年4月。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1.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核算方法测算结果:
(1)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火法冶炼阳极炉和富氧侧吹炉NOx的源强核算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 (HJ863.4-2018),低压锅炉NOx的源强核算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贵金属回收NOx的源强核算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情况如下:
①火法冶炼阳极炉和富氧侧吹炉NOx的源强核算
根据排放标准浓度限值、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产品产能确定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量。
A、计算公式
年许可排放量等于主要排放口年许可排放量,计算如下:
Ei 许可= Ei 主要排放口
式中:Ei 许可——排污单位第 i 项大气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 t/a;
Ei 主要排放口——排污单位第 i 项大气污染物主要排放口年许可排放量, t/a。
主要排放口年许可排放量计算如下:
式中:Ei 主要排放口——主要排放口第 i 种大气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 t/a;
Ci——第 i 种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 mg/m3;
R——主要产品产能, t/a;
Qj——第 j 个主要排放口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m3/t 产品;
B、计算结果
根据《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计算结果见表 1。
表 1 火法冶炼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核算总量
主要排放口名称 | C(mg/m3 ) | Q(m3/t) | R(t/a) | 许可排放量(t/a) |
NOX | NOX | |||
阳极炉 | 200 | 10000 | * | 244.53 |
富氧侧吹炉 | 200 | 10000 | 6000 | 12 |
小计 | 256.53 |
②低压锅炉NOx的源强核算
A、计算公式
低压锅炉天然气年用量为111.7594万Nm3,基准烟气量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 推荐经验公式估算法:
Vgy=0.285×Qnet+0.343
Vgy--基准烟气量,Nm3/m3;
Qnet--气体燃料低位发热量,MJ/m3;本项目使用天然气热值为36MJ/m3;
B、计算结果
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计算结果见表 2。
表2 低压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核算总量
主要排放口名称 | C(mg/m3 ) | Q(Nm3/m3) | R(万Nm3/a) | 许可排放量(t/a) |
NOX | NOX | |||
低压锅炉 | 200 | 10.603 | 111.7594 | 2.37 |
小计 | 2.37 |
③贵金属回收NOx的源强核算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无规定的基准排气量时,可按照许可排放浓度、风量、年生产时间确定。
A、计算公式
式中:Mi——第i个主要排放口年许可排放量,t;
Q——第i个主要污染物排放口风量(标态),m3/h;
C——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 mg/m3;
T——第i个主要排放口对应装置设计年生产时间,h;
E年许可——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t/a
B、计算结果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计算结果见表3。
表3 贵金属回收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核算总量
主要排放口名称 | C(mg/m3 ) | Q(m3/h) | T(h) | 许可排放量(t/a) |
NOX | NOX | |||
阳极炉 | 240 | 25000 | 8400 | 50.4 |
小计 | 50.4 |
(2)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项目工程建成投产后,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汇入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根据HJ863.4-2018中的5.2.1一般规定,“单独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不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仅说明排放去向”。
(3)小结
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核算方法测算结果:本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NOx 309.3吨/年;生活污水不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2.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的核算方法测算结果:
因《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冶炼》(HJ983-2018)不适用于独立的再生有色金属冶炼和二次资源综合回收等生产过程,本方案不采用该指南核算污染物源强。
(1)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项目NOX 采用类比法和产污系数法核算。
①火法冶炼阳极炉和富氧侧吹炉NOx的源强核算
阳极炉NOx 采用类比法计算,富氧侧吹炉采用《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铜冶炼系数手册》 中火法熔炼处理含铜废料生产粗铜的产污系数进行核算,详见表3。
阳极炉通过类比同类项目《大冶 (略) 废杂铜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20年12月)》:阳极炉炉膛烟气处理设施进口氮氧化物的速率为2.11kg/h(最大值),监测时实际产能为550t,则计算得到单位产品氮氧化物的产生速率为0.0921kg/t产品。项目阳极铜的年产量为*吨,折算成本项目的产能,则本项目氮氧化物的产生量为11.2506t/a。阳极炉环境集烟的烟气源强产生量按阳极炉炉膛烟气的2%计,项目设计环境集烟罩收集效率按90%计,则阳极炉环集烟气中氮氧化物的产生量为0.2026t/a。
富氧侧吹炉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附表1 工业行业产排污系数手册中 3211 铜冶炼业系数手册:以含铜废料为原料,采用火法熔炼生产粗铜,氮氧化物产污系数为0.68千克/吨-产品,项目黑铜的年产量为6000t,则项目富氧侧吹炉炉膛烟气中氮氧化物产生量为4.08t/a,富氧侧吹炉环境集烟的烟气源强产生量按富氧侧吹炉炉膛烟气的2%计,项目设计环境集烟罩收集效率按90%计,则富氧侧吹炉环集烟气中氮氧化物的产生量为0.0738t/a。
表4 火法冶炼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核算总量
工段名称 | 产污系数 (kg/t 产品) | 产品(t/a) | 产生总量(t/a) | 备注 |
阳极炉 | 0.0921 | * (阳极铜) | 11.2506(炉膛) | 排污系数法 |
/ | / | 0.2026(环集) | ||
富氧侧吹炉 | 0 .68 | 6000 (黑铜) | 4.08(炉膛) | 排污系数法 |
/ | / | 0.0738(环集) | ||
总计 | / | / | 15.607 | / |
②低压锅炉NOx的源强核算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991-2018),计算结果见表5。
表5 低压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核算总量
主要排放口名称 | 产污系数 (kg/万m3) | 年用量(万Nm3/a) | 产生总量(t/a) | 备注 |
低压锅炉 | 18.71 (无低氮燃烧技术) | 111.7594 | 2.091 | 排污系数法 |
小计 | 2.091 |
③贵金属回收NOx的源强核算
贵金属废气源强类比《 (略) (略) 复杂组分资源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现有工程高金银阳极泥(铜电解阳极泥)生产线实测数据统计分析,根据类比工程,贵金属回收NOx的产生量为0.56kg/h,折算成处理单位原料污染物的产生量为12.108kg/t原料。本项目处理阳极泥1000t/a,则本项目NOx产生量为12.1081t/a,排放量为12.1081t/a。
(2)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项目工程建成投产后,生产废水循环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汇入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员工人数为305人,生活污水用水量参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人均用水量按150L/d计,则全厂用水量为46.2m3/d、15246m3/a。污水产生系数按0.8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6.96m3/d、12196.8m3/a。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经处理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和东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东区污水处理厂。
参照《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及一般经验系数,三级化粪池对污染物的去除效率一般取COD40%、BOD530%、SS60%、氨氮5%、动植物油80%。生活污水产排情况见表6。
表6 生活污水源强核算结果一览表
污水量(m3/d) | 污水量(m3/a) | 污染物 | 产生浓度(mg/L) | 产生量(t/a) | 排放浓度(mg/L) | 排放量(t/a) | 排放去向 |
36.96 | 12196.8 | CODCr | 250 | 3.0492 | 150 | 1.8295 | 园区污水管网→东区污水处理厂 |
BOD5 | 130 | 1.5856 | 91 | 1.1099 | |||
SS | 150 | 1.8295 | 60 | 0.7318 | |||
NH3-N | 25 | 0.3049 | 24 | 0.2927 | |||
动植物油 | 15 | 0.1830 | 3 | 0.0366 |
根据表6,项目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 COD 1.8295t/a 、NH3-N 0.2927t/a。
(3)小结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的测算结果:本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NOX 29.8061吨/年;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COD 1.8295 吨/年、NH3-N 0.2927 吨/年。
3.达到相应环境管理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测算结果:
项目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 1 及表 3 的污染物排放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项目所在地区的企业不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外排主要污染物无其他严格排放限值。因此,本测算方式下,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与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HJ863.4-2018)、低压锅炉NOx的源强核算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核算结果相同,即 NOx 309.3 吨/年;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与表 6的核算结果相同,即 COD 1.8295t/a 、NH3-N 0.2927t/a。
4.最终允许排放量
(1)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三种核算方法中最小排放量作为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量,见表7。
表7 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量
方法 | 氮氧化物(t/a) |
一、按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计算 | 309.3 |
二、按环评源强核算技术指南计算 | 29.8061 |
三、按排放标准限值计算 | 309.3 |
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量 | 29.8061 |
(2)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三种核算方法中最小排放量作为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量,详见表8。
表8 项目主要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量
方法 | 化学需氧量(t/a) | 氨氮(t/a) |
一、按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计算 | /(可不计算) | /(可不计算) |
二、按环评源强核算技术指南计算 | 1.8295 | 0.2927 |
三、按排放标准限值计算 | 1.8295 | 0.2927 |
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量 | 1.8295 | 0.2927 |
(3)最终允许排放量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以上述三种方式测算得出的最低值认定: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 29.8061 吨/年,废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1.8295 吨/年 、氨氮 0.2927 吨/年。
二、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来源及核算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 (略) 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3〕13号):20 (略)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臭氧浓度、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标, (略) 属于达标区。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和《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试行)》(桂环规范〔2022〕2号)第十三条,下列情形污染物减排量可作为区域污染物削减来源:
(1)建设项目达产实际排放量连续2年小于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放量,原核发排放量与实际排放量差值部分;
(2)辖区内近5年关停或依法取缔的列入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已申领排污许可等其他排污单位形成的减排量;
(3)辖区内经各级审批机关批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5年后仍未开工建设所预测的排放量;
(4)建设单位未按承诺开工建设或者建成投产(使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调剂全部或部分排放量;
(5)来源于辖区环境综合治理形成的减排量(包括各类环境污染治理、新增污染治理设施和措施后形成的减排量);
(6)来源于辖区内经批复后5年内明确取消项目建设,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预测的排放量。
第十四条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治理等措施(含原料和工艺改造、末端治理、提标改造等)后获取的减排量的,建设单位应在区域削减方案中载明自行削减措施或者出让减排量的排污单位削减措施可形成的减排量、出让给本项目的减排量、完成时限、实施计划以及书面落实承诺(参考样板见附件3),并将书面落实承诺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作为区域削减方案的附件备查。
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出让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单位应在区域削减方案中载明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出让的确认文件,并将确认文件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作为区域削减方案的附件备查。
本项目具体削减情况如下:
(一)大气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及削减量核算
1.园区内达产企业采取治理措施获取的减排量
梧州 (略) 通过技术改造将熔炼炉燃烧方式改成富氧燃烧,大大降低了烟气量,在原排污许可证基础上削减部分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该公司已于2023年5月26日已完成排污许可变更,削减的量由梧州临港经济区(原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统筹作为循环园区新建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需求的来源。该公司削减氮氧化物具体情况见表9。
表9 (略) 循环园区企业大气主要污染物削减来源
序号 | 项目名称 | 氮氧化物削减量(t/a) | 备注 | |
1 | 梧州 (略) 技术改造后排污许可证变更差值削减量 | 434.651 | / | |
合计削减量 | 434.651 | / |
以上渠道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合计可形成区域氮氧化物削减量434.651吨/年。
2.园区辖区内关停/关闭企业污染物削减量及经批复明确取消项目建设削减量
辖区内共计关停关闭24家企业,合计形成削减量:氮氧化物2.*吨/年,污染物削减情况见附表1。
以上渠道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第2款。削减的量由梧州临港经济区(原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统筹作为循环园区新建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需求的来源。
3.小结
以上渠道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第2款及第十四条,总计可形成区域削减量氮氧化物437.*吨/年,其中已分配给 (略) 精品高效钢材生产项目、广西 (略) 25万吨/年富稀贵金属物料综合回收与安全处置项目、 (略) (略) 多金属回收综合利用项 (略) (略) (略) 年处理20万吨含铜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四个项目氮氧化物共计230.*吨/年,,剩余削减量氮氧化物206.704吨/年,分配给广 (略) 年产10万吨再生阴极铜及稀贵金属综合回收项目氮氧化物29.8061吨/年,作为其大气主要污染物消减量来源,可满足项目大气排放量需求。
表10 (略) 循环园区企业大气主要污染物削减来源
序号 | 项目名称 | 氮氧化物削减量(t/a) | 备注 | ||
削减量 | 1 | 梧州 (略) 技术改造后排污许可证变更差值削减量 | 434.651 | / | |
2 | 园区内关停的24家企业 | 2.* | |||
合计削减量 | 437.* | ||||
已分配方案 | 1 | (略) 精品高效钢材生产项目 | 0.* | ||
2 | 广西 (略) 25万吨/年富稀贵金属物料综合回收及安全处置项目 | 66.57 | |||
3 | (略) (略) 多金属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 65.68 | |||
4 | (略) (略) (略) 年处理20万吨含铜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 97.777 | |||
结余削减量 | 206.704 | ||||
拟分配方案 | 1 | (略) (略) 年产10万吨再生阴极铜及稀贵金属综合回收项目 | 29.8061 | ||
结余削减量 | 176.8979 | / |
(二)水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及削减量核算
园区内关停/关闭企业污染物削减量
近五年间,园区共计关闭的24家企业合计形成消减量:化学需氧量44.358 吨/ 年,氨氮 1.4191 吨/年,各关停项目具体情况见附表1。
以上渠道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第2款,扣除分配给广西 (略) 25万吨/年富稀贵金属物料综合回收与安全处置项目、 (略) (略) 多金属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略) (略) (略) 年处理20万吨含铜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三个项目共计化学需氧量12.407吨/年、氨氮总量1.1吨/年,剩余消减量化学需氧量116.751吨/年,氨氮127.3191吨/年,分配给广 (略) 年产10万吨再生阴极铜及稀贵金属综合回收项目化学需氧量1.8295吨/年、氨氮0.2927吨/年,作为其废水主要污染物消减量来源,可满足项目废水排放量需求。
三、区域削减措施落实要求
广 (略) 是本项目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责任主体,梧州 (略) 及园区关停企业是落实削减措施的责任主体。
我公司承诺年产10万吨再生阴极铜及稀贵金属综合回收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后2年内开工建设,否则退出调剂主要污染物量并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量可达性
通过计算统计,区域通过削减所形成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可满足本项目等量置换要求,详见见表 11。
表 11 主要污染物等量削减来源
序号 | 污染物 种类 | 市 | 县(市、区) | 削减来源 | 削减措施及削减量 | 责任主体 | 调剂量(吨/年) | 完成时间 |
1 | 氮氧化物 | (略) | 梧州临港经济区 | 技术改造升级削减 | 金升通过技术改造形成削减量氮氧化物434.651t/a | 临港管委会 | 已调剂给 (略) 精品高效钢材生产项目、广西 (略) 25万吨/年富稀贵金属物料综合回收与安全处置项目、 (略) (略) 多金属回收综合利用项 (略) (略) (略) 年处理20万吨含铜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四个项目氮氧化物共计230.*吨/年,剩余削减量氮氧化物206.704吨/年,可分配给本项目氮氧化物29.8061吨/年 | 2023年5月26日已完成排污许可变更 |
2 | 氮氧化物 | (略) | 梧州临港经济区 | 辖区内关停/关闭企业污染物削减量 | 园区近5年关停或依法取缔的企业形成的减排量,共计24家企业形成削减量氮氧化物2.*吨/年。 | 临港管委会 | 2021年8月完成(已注销) | |
3 | 化学需氧量 | (略) | 梧州临港经济区 | 辖区内关停/关闭企业污染物削减量 | (略) 辖区内近5年关停或依法取缔的企业形成的减排量,共计关停关闭的24家企业形成削减量化学需氧量44.358。 | 临港管委会 | (略) 25万吨/年富稀贵金属物料综合回收与安全处置项目、盛发多金属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兴华年处理20万吨含铜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12.407吨/年,结余削减量31.889吨/年中1.8295吨/年出让给本项目 | 2021年8月完成(已注销) |
4 | 氨氮 | (略) | 梧州临港经济区 | 辖区内关停/关闭企业污染物削减量 | (略) 辖区内近5年关停或依法取缔的企业形成的减排量,共计关停关闭的24家企业形成削减量氨氮1.4191t/a。 | 临港管委会 | (略) 25万吨/年富稀贵金属物料综合回收与安全处置项目、盛发多金属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兴华年处理20万吨含铜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共1.1吨/年,结余削减量0.3191吨/年中0.2927吨/年出让给本项目 | 2021年8月完成(已注销) |
结余消减量合计 | 氮氧化物 | 206.704 | 2023年5月26日已完成排污许可变更 | |||||
化学需氧量 | 31.889 | 2021年8月完成(已注销 | ||||||
氨氮 | 0.3191 | 2021年8月完成(已注销 | ||||||
分配给鑫晟达项目 | 氮氧化物 | 29.8061 | / | |||||
化学需氧量 | 1.8295 | / | ||||||
氨氮 | 0.2927 | / | ||||||
是否满足主要污染物等量削减要求 | 满足 | / |
综上所述,当项目实施达规模生产时,大气、水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量可以满足本项目全厂达规模生产时排放总量需求。
附表1 (略) 循环园区关闭关停企业污染物削减量
序号 | 市 | 县(市、区)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污染物削减量(吨/年) | 是否具有关停淘汰证明材料 | 是否已关停 |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氮氧化物 | |||||||
1 | (略) | 龙圩区 | 广西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0.53 | 0.043 | 0.09 | 是 | 是 |
2 | (略) | 龙圩区 | (略) 广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1.03 | 0.05 | 0 | 是 | 是 |
3 | (略) | 龙圩区 | (略)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0.013 | 0.19 | 0 | 是 | 是 |
4 | (略) | 龙圩区 | 广西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0.27 | 0.027 | 0 | 是 | 是 |
5 | (略) | 龙圩区 | (略) 鸿烨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0.062 | 0.003 | 0 | 是 | 是 |
6 | (略) | 龙圩区 |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3.708 | 0.18 | 0 | 是 | 是 |
7 | (略) | 龙圩区 | (略)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0.161 | 0.016 | 1.99 | 是 | 是 |
8 | (略) | 龙圩区 | (略)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0.054 | 0.003 | 0.* | 是 | 是 |
9 | (略) | 龙圩区 | (略)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0.524 | 0.025 | 0 | 是 | 是 |
10 | (略) | 龙圩区 | 梧州嘉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23 | 0.12 | 0 | 是 | 是 |
11 | (略) | 龙圩区 | (略)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1.54 | 0.09 | 0 | 是 | 是 |
12 | (略) | 龙圩区 | (略)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1.51 | 0.07 | 0 | 是 | 是 |
13 | (略) | 龙圩区 | (略)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0.54 | 0.02 | 0 | 是 | 是 |
14 | (略) | 龙圩区 | (略)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0.243 | 0.012 | 0 | 是 | 是 |
15 | (略) | 龙圩区 | (略)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0.54 | 0.05 | 0 | 是 | 是 |
16 | (略) | 龙圩区 | (略)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0.8 | 0.06 | 0 | 是 | 是 |
17 | (略) | 龙圩区 | (略) 利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1.09 | 0.05 | 0 | 是 | 是 |
18 | (略) | 龙圩区 | (略)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0.63 | 0.04 | 0 | 是 | 是 |
19 | (略) | 龙圩区 | (略)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0.51 | 0.02 | 0 | 是 | 是 |
20 | (略) | 龙圩区 | (略) 邕港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0.013 | 0.0001 | 0 | 是 | 是 |
21 | (略) | 龙圩区 |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2.31 | 0.23 | 0 | 是 | 是 |
22 | (略) | 龙圩区 | (略)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0.18 | / | 0 | 是 | 是 |
23 | (略) | 龙圩区 | (略) 洲通环保 (略) |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0.566 | 0.055 | 0 | 是 | 是 |
24 | (略) | 龙圩区 | (略)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4.534 | 0.065 | 0 | 是 | 是 |
合计消减量 | 44.358 | 1.4191 | 2.* | / | / |
编制单位:广 (略)
编制时间:2023 年 2 月 23 日
一、 项目概况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一)项目概况
(略) (略) 年产10万吨再生阴极铜及稀贵金属综合回收项目位于梧州临港经济区( (略) 循环经济产业园)内,中心坐标东经111.*,北纬23.*。全厂总用地面积约为75868.13m2,呈L型。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成阳极炉和富氧侧吹炉火法冶炼生产车间、年产5万吨阴极铜的电解车间以及配套的年处理500吨阳极泥的贵金属回收车间,形成年产6.1万吨阳极铜、5万吨阴极铜、2.076吨金锭、1.038吨海绵钯及27.688t银锭的生产能力。二期主要扩建一条年产5万吨阴极铜的电解车间二以及配套的年处理500吨阳极泥的贵金属回收车间,两期建设完成后,总产量为年产10万吨阴极铜(由火法冶炼自产*万吨/年的阳极铜电解得到阴极铜)、4.152吨金锭、2.076吨海绵钯及55.376t银锭。
工程建设周期时间计划为2023年4月~2025年4月,共24个月。其中一期工程建设期为2023年4月~2024年12月,二期工程建设期为2024年1月~2025年4月。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1.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核算方法测算结果:
(1)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火法冶炼阳极炉和富氧侧吹炉NOx的源强核算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 (HJ863.4-2018),低压锅炉NOx的源强核算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贵金属回收NOx的源强核算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情况如下:
①火法冶炼阳极炉和富氧侧吹炉NOx的源强核算
根据排放标准浓度限值、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产品产能确定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量。
A、计算公式
年许可排放量等于主要排放口年许可排放量,计算如下:
Ei 许可= Ei 主要排放口
式中:Ei 许可——排污单位第 i 项大气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 t/a;
Ei 主要排放口——排污单位第 i 项大气污染物主要排放口年许可排放量, t/a。
主要排放口年许可排放量计算如下:
式中:Ei 主要排放口——主要排放口第 i 种大气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 t/a;
Ci——第 i 种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 mg/m3;
R——主要产品产能, t/a;
Qj——第 j 个主要排放口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m3/t 产品;
B、计算结果
根据《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计算结果见表 1。
表 1 火法冶炼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核算总量
主要排放口名称 | C(mg/m3 ) | Q(m3/t) | R(t/a) | 许可排放量(t/a) |
NOX | NOX | |||
阳极炉 | 200 | 10000 | * | 244.53 |
富氧侧吹炉 | 200 | 10000 | 6000 | 12 |
小计 | 256.53 |
②低压锅炉NOx的源强核算
A、计算公式
低压锅炉天然气年用量为111.7594万Nm3,基准烟气量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 推荐经验公式估算法:
Vgy=0.285×Qnet+0.343
Vgy--基准烟气量,Nm3/m3;
Qnet--气体燃料低位发热量,MJ/m3;本项目使用天然气热值为36MJ/m3;
B、计算结果
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计算结果见表 2。
表2 低压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核算总量
主要排放口名称 | C(mg/m3 ) | Q(Nm3/m3) | R(万Nm3/a) | 许可排放量(t/a) |
NOX | NOX | |||
低压锅炉 | 200 | 10.603 | 111.7594 | 2.37 |
小计 | 2.37 |
③贵金属回收NOx的源强核算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无规定的基准排气量时,可按照许可排放浓度、风量、年生产时间确定。
A、计算公式
式中:Mi——第i个主要排放口年许可排放量,t;
Q——第i个主要污染物排放口风量(标态),m3/h;
C——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 mg/m3;
T——第i个主要排放口对应装置设计年生产时间,h;
E年许可——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t/a
B、计算结果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计算结果见表3。
表3 贵金属回收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核算总量
主要排放口名称 | C(mg/m3 ) | Q(m3/h) | T(h) | 许可排放量(t/a) |
NOX | NOX | |||
阳极炉 | 240 | 25000 | 8400 | 50.4 |
小计 | 50.4 |
(2)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项目工程建成投产后,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汇入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根据HJ863.4-2018中的5.2.1一般规定,“单独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不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仅说明排放去向”。
(3)小结
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核算方法测算结果:本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NOx 309.3吨/年;生活污水不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2.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的核算方法测算结果:
因《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冶炼》(HJ983-2018)不适用于独立的再生有色金属冶炼和二次资源综合回收等生产过程,本方案不采用该指南核算污染物源强。
(1)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项目NOX 采用类比法和产污系数法核算。
①火法冶炼阳极炉和富氧侧吹炉NOx的源强核算
阳极炉NOx 采用类比法计算,富氧侧吹炉采用《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铜冶炼系数手册》 中火法熔炼处理含铜废料生产粗铜的产污系数进行核算,详见表3。
阳极炉通过类比同类项目《大冶 (略) 废杂铜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20年12月)》:阳极炉炉膛烟气处理设施进口氮氧化物的速率为2.11kg/h(最大值),监测时实际产能为550t,则计算得到单位产品氮氧化物的产生速率为0.0921kg/t产品。项目阳极铜的年产量为*吨,折算成本项目的产能,则本项目氮氧化物的产生量为11.2506t/a。阳极炉环境集烟的烟气源强产生量按阳极炉炉膛烟气的2%计,项目设计环境集烟罩收集效率按90%计,则阳极炉环集烟气中氮氧化物的产生量为0.2026t/a。
富氧侧吹炉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附表1 工业行业产排污系数手册中 3211 铜冶炼业系数手册:以含铜废料为原料,采用火法熔炼生产粗铜,氮氧化物产污系数为0.68千克/吨-产品,项目黑铜的年产量为6000t,则项目富氧侧吹炉炉膛烟气中氮氧化物产生量为4.08t/a,富氧侧吹炉环境集烟的烟气源强产生量按富氧侧吹炉炉膛烟气的2%计,项目设计环境集烟罩收集效率按90%计,则富氧侧吹炉环集烟气中氮氧化物的产生量为0.0738t/a。
表4 火法冶炼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核算总量
工段名称 | 产污系数 (kg/t 产品) | 产品(t/a) | 产生总量(t/a) | 备注 |
阳极炉 | 0.0921 | * (阳极铜) | 11.2506(炉膛) | 排污系数法 |
/ | / | 0.2026(环集) | ||
富氧侧吹炉 | 0 .68 | 6000 (黑铜) | 4.08(炉膛) | 排污系数法 |
/ | / | 0.0738(环集) | ||
总计 | / | / | 15.607 | / |
②低压锅炉NOx的源强核算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991-2018),计算结果见表5。
表5 低压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核算总量
主要排放口名称 | 产污系数 (kg/万m3) | 年用量(万Nm3/a) | 产生总量(t/a) | 备注 |
低压锅炉 | 18.71 (无低氮燃烧技术) | 111.7594 | 2.091 | 排污系数法 |
小计 | 2.091 |
③贵金属回收NOx的源强核算
贵金属废气源强类比《 (略) (略) 复杂组分资源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现有工程高金银阳极泥(铜电解阳极泥)生产线实测数据统计分析,根据类比工程,贵金属回收NOx的产生量为0.56kg/h,折算成处理单位原料污染物的产生量为12.108kg/t原料。本项目处理阳极泥1000t/a,则本项目NOx产生量为12.1081t/a,排放量为12.1081t/a。
(2)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项目工程建成投产后,生产废水循环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汇入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员工人数为305人,生活污水用水量参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人均用水量按150L/d计,则全厂用水量为46.2m3/d、15246m3/a。污水产生系数按0.8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6.96m3/d、12196.8m3/a。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经处理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和东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东区污水处理厂。
参照《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及一般经验系数,三级化粪池对污染物的去除效率一般取COD40%、BOD530%、SS60%、氨氮5%、动植物油80%。生活污水产排情况见表6。
表6 生活污水源强核算结果一览表
污水量(m3/d) | 污水量(m3/a) | 污染物 | 产生浓度(mg/L) | 产生量(t/a) | 排放浓度(mg/L) | 排放量(t/a) | 排放去向 |
36.96 | 12196.8 | CODCr | 250 | 3.0492 | 150 | 1.8295 | 园区污水管网→东区污水处理厂 |
BOD5 | 130 | 1.5856 | 91 | 1.1099 | |||
SS | 150 | 1.8295 | 60 | 0.7318 | |||
NH3-N | 25 | 0.3049 | 24 | 0.2927 | |||
动植物油 | 15 | 0.1830 | 3 | 0.0366 |
根据表6,项目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 COD 1.8295t/a 、NH3-N 0.2927t/a。
(3)小结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的测算结果:本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NOX 29.8061吨/年;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COD 1.8295 吨/年、NH3-N 0.2927 吨/年。
3.达到相应环境管理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测算结果:
项目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 1 及表 3 的污染物排放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项目所在地区的企业不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外排主要污染物无其他严格排放限值。因此,本测算方式下,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与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HJ863.4-2018)、低压锅炉NOx的源强核算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核算结果相同,即 NOx 309.3 吨/年;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与表 6的核算结果相同,即 COD 1.8295t/a 、NH3-N 0.2927t/a。
4.最终允许排放量
(1)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三种核算方法中最小排放量作为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量,见表7。
表7 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量
方法 | 氮氧化物(t/a) |
一、按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计算 | 309.3 |
二、按环评源强核算技术指南计算 | 29.8061 |
三、按排放标准限值计算 | 309.3 |
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量 | 29.8061 |
(2)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三种核算方法中最小排放量作为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量,详见表8。
表8 项目主要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量
方法 | 化学需氧量(t/a) | 氨氮(t/a) |
一、按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计算 | /(可不计算) | /(可不计算) |
二、按环评源强核算技术指南计算 | 1.8295 | 0.2927 |
三、按排放标准限值计算 | 1.8295 | 0.2927 |
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量 | 1.8295 | 0.2927 |
(3)最终允许排放量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以上述三种方式测算得出的最低值认定: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 29.8061 吨/年,废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1.8295 吨/年 、氨氮 0.2927 吨/年。
二、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来源及核算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 (略) 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3〕13号):20 (略)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臭氧浓度、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标, (略) 属于达标区。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和《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试行)》(桂环规范〔2022〕2号)第十三条,下列情形污染物减排量可作为区域污染物削减来源:
(1)建设项目达产实际排放量连续2年小于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放量,原核发排放量与实际排放量差值部分;
(2)辖区内近5年关停或依法取缔的列入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已申领排污许可等其他排污单位形成的减排量;
(3)辖区内经各级审批机关批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5年后仍未开工建设所预测的排放量;
(4)建设单位未按承诺开工建设或者建成投产(使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调剂全部或部分排放量;
(5)来源于辖区环境综合治理形成的减排量(包括各类环境污染治理、新增污染治理设施和措施后形成的减排量);
(6)来源于辖区内经批复后5年内明确取消项目建设,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预测的排放量。
第十四条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治理等措施(含原料和工艺改造、末端治理、提标改造等)后获取的减排量的,建设单位应在区域削减方案中载明自行削减措施或者出让减排量的排污单位削减措施可形成的减排量、出让给本项目的减排量、完成时限、实施计划以及书面落实承诺(参考样板见附件3),并将书面落实承诺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作为区域削减方案的附件备查。
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出让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单位应在区域削减方案中载明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出让的确认文件,并将确认文件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作为区域削减方案的附件备查。
本项目具体削减情况如下:
(一)大气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及削减量核算
1.园区内达产企业采取治理措施获取的减排量
梧州 (略) 通过技术改造将熔炼炉燃烧方式改成富氧燃烧,大大降低了烟气量,在原排污许可证基础上削减部分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该公司已于2023年5月26日已完成排污许可变更,削减的量由梧州临港经济区(原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统筹作为循环园区新建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需求的来源。该公司削减氮氧化物具体情况见表9。
表9 (略) 循环园区企业大气主要污染物削减来源
序号 | 项目名称 | 氮氧化物削减量(t/a) | 备注 | |
1 | 梧州 (略) 技术改造后排污许可证变更差值削减量 | 434.651 | / | |
合计削减量 | 434.651 | / |
以上渠道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合计可形成区域氮氧化物削减量434.651吨/年。
2.园区辖区内关停/关闭企业污染物削减量及经批复明确取消项目建设削减量
辖区内共计关停关闭24家企业,合计形成削减量:氮氧化物2.*吨/年,污染物削减情况见附表1。
以上渠道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第2款。削减的量由梧州临港经济区(原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统筹作为循环园区新建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需求的来源。
3.小结
以上渠道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第2款及第十四条,总计可形成区域削减量氮氧化物437.*吨/年,其中已分配给 (略) 精品高效钢材生产项目、广西 (略) 25万吨/年富稀贵金属物料综合回收与安全处置项目、 (略) (略) 多金属回收综合利用项 (略) (略) (略) 年处理20万吨含铜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四个项目氮氧化物共计230.*吨/年,,剩余削减量氮氧化物206.704吨/年,分配给广 (略) 年产10万吨再生阴极铜及稀贵金属综合回收项目氮氧化物29.8061吨/年,作为其大气主要污染物消减量来源,可满足项目大气排放量需求。
表10 (略) 循环园区企业大气主要污染物削减来源
序号 | 项目名称 | 氮氧化物削减量(t/a) | 备注 | ||
削减量 | 1 | 梧州 (略) 技术改造后排污许可证变更差值削减量 | 434.651 | / | |
2 | 园区内关停的24家企业 | 2.* | |||
合计削减量 | 437.* | ||||
已分配方案 | 1 | (略) 精品高效钢材生产项目 | 0.* | ||
2 | 广西 (略) 25万吨/年富稀贵金属物料综合回收及安全处置项目 | 66.57 | |||
3 | (略) (略) 多金属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 65.68 | |||
4 | (略) (略) (略) 年处理20万吨含铜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 97.777 | |||
结余削减量 | 206.704 | ||||
拟分配方案 | 1 | (略) (略) 年产10万吨再生阴极铜及稀贵金属综合回收项目 | 29.8061 | ||
结余削减量 | 176.8979 | / |
(二)水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及削减量核算
园区内关停/关闭企业污染物削减量
近五年间,园区共计关闭的24家企业合计形成消减量:化学需氧量44.358 吨/ 年,氨氮 1.4191 吨/年,各关停项目具体情况见附表1。
以上渠道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第2款,扣除分配给广西 (略) 25万吨/年富稀贵金属物料综合回收与安全处置项目、 (略) (略) 多金属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略) (略) (略) 年处理20万吨含铜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三个项目共计化学需氧量12.407吨/年、氨氮总量1.1吨/年,剩余消减量化学需氧量116.751吨/年,氨氮127.3191吨/年,分配给广 (略) 年产10万吨再生阴极铜及稀贵金属综合回收项目化学需氧量1.8295吨/年、氨氮0.2927吨/年,作为其废水主要污染物消减量来源,可满足项目废水排放量需求。
三、区域削减措施落实要求
广 (略) 是本项目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责任主体,梧州 (略) 及园区关停企业是落实削减措施的责任主体。
我公司承诺年产10万吨再生阴极铜及稀贵金属综合回收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后2年内开工建设,否则退出调剂主要污染物量并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量可达性
通过计算统计,区域通过削减所形成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可满足本项目等量置换要求,详见见表 11。
表 11 主要污染物等量削减来源
序号 | 污染物 种类 | 市 | 县(市、区) | 削减来源 | 削减措施及削减量 | 责任主体 | 调剂量(吨/年) | 完成时间 |
1 | 氮氧化物 | (略) | 梧州临港经济区 | 技术改造升级削减 | 金升通过技术改造形成削减量氮氧化物434.651t/a | 临港管委会 | 已调剂给 (略) 精品高效钢材生产项目、广西 (略) 25万吨/年富稀贵金属物料综合回收与安全处置项目、 (略) (略) 多金属回收综合利用项 (略) (略) (略) 年处理20万吨含铜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四个项目氮氧化物共计230.*吨/年,剩余削减量氮氧化物206.704吨/年,可分配给本项目氮氧化物29.8061吨/年 | 2023年5月26日已完成排污许可变更 |
2 | 氮氧化物 | (略) | 梧州临港经济区 | 辖区内关停/关闭企业污染物削减量 | 园区近5年关停或依法取缔的企业形成的减排量,共计24家企业形成削减量氮氧化物2.*吨/年。 | 临港管委会 | 2021年8月完成(已注销) | |
3 | 化学需氧量 | (略) | 梧州临港经济区 | 辖区内关停/关闭企业污染物削减量 | (略) 辖区内近5年关停或依法取缔的企业形成的减排量,共计关停关闭的24家企业形成削减量化学需氧量44.358。 | 临港管委会 | (略) 25万吨/年富稀贵金属物料综合回收与安全处置项目、盛发多金属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兴华年处理20万吨含铜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12.407吨/年,结余削减量31.889吨/年中1.8295吨/年出让给本项目 | 2021年8月完成(已注销) |
4 | 氨氮 | (略) | 梧州临港经济区 | 辖区内关停/关闭企业污染物削减量 | (略) 辖区内近5年关停或依法取缔的企业形成的减排量,共计关停关闭的24家企业形成削减量氨氮1.4191t/a。 | 临港管委会 | (略) 25万吨/年富稀贵金属物料综合回收与安全处置项目、盛发多金属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兴华年处理20万吨含铜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共1.1吨/年,结余削减量0.3191吨/年中0.2927吨/年出让给本项目 | 2021年8月完成(已注销) |
结余消减量合计 | 氮氧化物 | 206.704 | 2023年5月26日已完成排污许可变更 | |||||
化学需氧量 | 31.889 | 2021年8月完成(已注销 | ||||||
氨氮 | 0.3191 | 2021年8月完成(已注销 | ||||||
分配给鑫晟达项目 | 氮氧化物 | 29.8061 | / | |||||
化学需氧量 | 1.8295 | / | ||||||
氨氮 | 0.2927 | / | ||||||
是否满足主要污染物等量削减要求 | 满足 | / |
综上所述,当项目实施达规模生产时,大气、水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量可以满足本项目全厂达规模生产时排放总量需求。
附表1 (略) 循环园区关闭关停企业污染物削减量
序号 | 市 | 县(市、区)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污染物削减量(吨/年) | 是否具有关停淘汰证明材料 | 是否已关停 |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氮氧化物 | |||||||
1 | (略) | 龙圩区 | 广西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0.53 | 0.043 | 0.09 | 是 | 是 |
2 | (略) | 龙圩区 | (略) 广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1.03 | 0.05 | 0 | 是 | 是 |
3 | (略) | 龙圩区 | (略)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0.013 | 0.19 | 0 | 是 | 是 |
4 | (略) | 龙圩区 | 广西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0.27 | 0.027 | 0 | 是 | 是 |
5 | (略) | 龙圩区 | (略) 鸿烨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0.062 | 0.003 | 0 | 是 | 是 |
6 | (略) | 龙圩区 |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3.708 | 0.18 | 0 | 是 | 是 |
7 | (略) | 龙圩区 | (略)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0.161 | 0.016 | 1.99 | 是 | 是 |
8 | (略) | 龙圩区 | (略)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0.054 | 0.003 | 0.* | 是 | 是 |
9 | (略) | 龙圩区 | (略)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0.524 | 0.025 | 0 | 是 | 是 |
10 | (略) | 龙圩区 | 梧州嘉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23 | 0.12 | 0 | 是 | 是 |
11 | (略) | 龙圩区 | (略)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1.54 | 0.09 | 0 | 是 | 是 |
12 | (略) | 龙圩区 | (略)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1.51 | 0.07 | 0 | 是 | 是 |
13 | (略) | 龙圩区 | (略)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0.54 | 0.02 | 0 | 是 | 是 |
14 | (略) | 龙圩区 | (略)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0.243 | 0.012 | 0 | 是 | 是 |
15 | (略) | 龙圩区 | (略)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0.54 | 0.05 | 0 | 是 | 是 |
16 | (略) | 龙圩区 | (略)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0.8 | 0.06 | 0 | 是 | 是 |
17 | (略) | 龙圩区 | (略) 利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1.09 | 0.05 | 0 | 是 | 是 |
18 | (略) | 龙圩区 | (略)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0.63 | 0.04 | 0 | 是 | 是 |
19 | (略) | 龙圩区 | (略)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0.51 | 0.02 | 0 | 是 | 是 |
20 | (略) | 龙圩区 | (略) 邕港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0.013 | 0.0001 | 0 | 是 | 是 |
21 | (略) | 龙圩区 |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2.31 | 0.23 | 0 | 是 | 是 |
22 | (略) | 龙圩区 | (略)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0.18 | / | 0 | 是 | 是 |
23 | (略) | 龙圩区 | (略) 洲通环保 (略) |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0.566 | 0.055 | 0 | 是 | 是 |
24 | (略) | 龙圩区 | (略) (略)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4.534 | 0.065 | 0 | 是 | 是 |
合计消减量 | 44.358 | 1.4191 | 2.* | / | /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