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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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7-*

传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编:*

编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物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内蒙古政楷 (略) 年产10万吨新型环保材料项目(一期工程)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内蒙古政楷 (略)

内蒙古鸣霄 (略)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GC05-11C项目部,占地面积为30357平方米,主要生产建筑石膏粉9.5万吨/年,建设内容为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预留库房、办公区及相应辅助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为6000万元,环保投资为890.2万元。

大气:加强施工管理,设置施工围挡,对物料采取密闭或覆盖等措施,运输道路硬化、定期洒水抑尘;物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设备、车辆使用合格柴汽油。石膏干燥、煅烧炉工序废气均通过塑烧板除尘器处理排放,颗粒物排放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水泥制造限值要求;球磨机磨制工废气经球磨机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水泥制造限值要求;成品储料罐进出料、储存废气由罐顶振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需《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限值要求。石膏原料取料、加料,包装过程均在全封闭车间内进行,定期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干燥及煅烧蒸汽经热交换后的冷凝水返回内蒙古京能康巴什热电厂冷却系统重新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排水管网排放至康巴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落实《报告表》和《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基础等设施。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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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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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内蒙古政楷 (略) 年产10万吨新型环保材料项目(一期工程)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内蒙古政楷 (略)

内蒙古鸣霄 (略)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GC05-11C项目部,占地面积为30357平方米,主要生产建筑石膏粉9.5万吨/年,建设内容为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预留库房、办公区及相应辅助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为6000万元,环保投资为890.2万元。

大气:加强施工管理,设置施工围挡,对物料采取密闭或覆盖等措施,运输道路硬化、定期洒水抑尘;物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设备、车辆使用合格柴汽油。石膏干燥、煅烧炉工序废气均通过塑烧板除尘器处理排放,颗粒物排放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水泥制造限值要求;球磨机磨制工废气经球磨机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水泥制造限值要求;成品储料罐进出料、储存废气由罐顶振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需《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限值要求。石膏原料取料、加料,包装过程均在全封闭车间内进行,定期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干燥及煅烧蒸汽经热交换后的冷凝水返回内蒙古京能康巴什热电厂冷却系统重新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排水管网排放至康巴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落实《报告表》和《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基础等设施。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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