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8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 (略) 江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王要才
电 话:0830-*
地 址: (略) 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州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C4KUW238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罗军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 (略) 30万t/a高纯 石英砂提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3]119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泸州 (略) : 你公司报送的《30万t/a高纯石英砂提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公 (略) 江阳区酒谷大道五段的 (略) 已建厂房内,建设重选车间、酸洗车间、筛分车间、锅炉房等,对石英尾矿进行精加工,分离石英砂中杂质以提高其纯度,形成年产薄膜晶体管玻璃用砂15万吨、高纯石英砂10万吨、硅微粉5万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约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77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位于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内,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储酸罐、配酸罐、酸液循环罐、酸洗釜等产生的酸性废气经两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柜抽风机集中收集后引至屋顶排放。项目配套建设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控制和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软水制备废水、重选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洗砂废水、酸雾吸收废水、车间清洁废水、化验室废水等经“氢氧化钙中和+混凝沉淀+高效过滤”工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 (略) 政管网输送至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绿化带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重选沉渣外售综合利用;洗选污泥、酸雾吸收装置沉淀物经鉴定不属于危废则外售综合利用,经鉴定属于危废则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鉴定结果确认前按照危废进行管理。化验室废酸碱液、废试剂瓶、废机油、含油手套、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照相关规范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分区防渗措施,浓酸储罐区域、酸洗车间、水洗车间、废水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洗选污泥和酸雾吸收装置沉淀物存储间等区域严格进行重点防渗。强化日常环境管理,加强防渗设施的巡检、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加强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三、《报告表》核定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氮氧化物0.192t/a、颗粒物0.032t/a、二氧化硫0.064t/a;全厂废水主要污染物在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前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594t/a、氨氮0.053t/a、总磷0.010t/a,经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59t/a、氨氮0.006t/a、总磷0.001t/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时予以确认。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8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11/28 | |
有效期自 | 2023/11/28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备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8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 (略) 江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王要才
电 话:0830-*
地 址: (略) 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州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C4KUW238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罗军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 (略) 30万t/a高纯 石英砂提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3]119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泸州 (略) : 你公司报送的《30万t/a高纯石英砂提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公 (略) 江阳区酒谷大道五段的 (略) 已建厂房内,建设重选车间、酸洗车间、筛分车间、锅炉房等,对石英尾矿进行精加工,分离石英砂中杂质以提高其纯度,形成年产薄膜晶体管玻璃用砂15万吨、高纯石英砂10万吨、硅微粉5万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约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77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位于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内,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储酸罐、配酸罐、酸液循环罐、酸洗釜等产生的酸性废气经两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柜抽风机集中收集后引至屋顶排放。项目配套建设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控制和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软水制备废水、重选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洗砂废水、酸雾吸收废水、车间清洁废水、化验室废水等经“氢氧化钙中和+混凝沉淀+高效过滤”工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 (略) 政管网输送至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绿化带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重选沉渣外售综合利用;洗选污泥、酸雾吸收装置沉淀物经鉴定不属于危废则外售综合利用,经鉴定属于危废则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鉴定结果确认前按照危废进行管理。化验室废酸碱液、废试剂瓶、废机油、含油手套、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照相关规范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分区防渗措施,浓酸储罐区域、酸洗车间、水洗车间、废水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洗选污泥和酸雾吸收装置沉淀物存储间等区域严格进行重点防渗。强化日常环境管理,加强防渗设施的巡检、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加强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三、《报告表》核定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氮氧化物0.192t/a、颗粒物0.032t/a、二氧化硫0.064t/a;全厂废水主要污染物在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前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594t/a、氨氮0.053t/a、总磷0.010t/a,经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59t/a、氨氮0.006t/a、总磷0.001t/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时予以确认。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8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11/28 | |
有效期自 | 2023/11/28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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