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国 (略) 浙江舟山港口浦加油站(柴改汽)技术改造项目 | (略) 定海区青垒头路124号 | 中国 (略) (略) | 浙江舟环 (略) | 项目 (略) 定海区青垒头路124号,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加油站原址内将1个15m3柴油储罐调整为汽油罐,同时进行更新加油机、优化仓库和卫生间布局、拆除和安装工艺管线等辅助改造工程,建成后站区共3个15m3汽油罐和1个15m3柴油罐,汽油销售量增加至2800t/a,柴油维持1775t/a,不新增工作人员。项目总投资162万元。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1)油罐车卸油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卸油时储罐散发的油气经闭合回路后重新进入储罐。(2)设置有分散式加油油气回收系统,车辆加油时产生的油气经管道回收至储油罐。(3)加强对各类生产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增强装卸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密闭性,减少油气“跑、冒、滴、漏”。(4)规范操作,缩短油品装卸时间,避免人为油气泄漏。 2、噪声:(1)设备安装时设减振基础,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减少异常噪声。(2)加强管理,做好车辆引导,出入口设置减速带和禁鸣标志。 3、废水:无新增水污染物,原站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初期雨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4、固废:无新增固体废弃物,原站区清罐前与委托的资质单位联系,确定清罐日期,清罐废水、清罐废油泥等即清即运;隔油池产生的废浮油暂存于隔油池,定期清运处理。 5、其它:(1)企业已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2)加油站目前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6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 传真:0580-*
通讯地址: (略) 新城翁山 (略) 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国 (略) 浙江舟山港口浦加油站(柴改汽)技术改造项目 | (略) 定海区青垒头路124号 | 中国 (略) (略) | 浙江舟环 (略) | 项目 (略) 定海区青垒头路124号,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加油站原址内将1个15m3柴油储罐调整为汽油罐,同时进行更新加油机、优化仓库和卫生间布局、拆除和安装工艺管线等辅助改造工程,建成后站区共3个15m3汽油罐和1个15m3柴油罐,汽油销售量增加至2800t/a,柴油维持1775t/a,不新增工作人员。项目总投资162万元。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1)油罐车卸油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卸油时储罐散发的油气经闭合回路后重新进入储罐。(2)设置有分散式加油油气回收系统,车辆加油时产生的油气经管道回收至储油罐。(3)加强对各类生产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增强装卸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密闭性,减少油气“跑、冒、滴、漏”。(4)规范操作,缩短油品装卸时间,避免人为油气泄漏。 2、噪声:(1)设备安装时设减振基础,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减少异常噪声。(2)加强管理,做好车辆引导,出入口设置减速带和禁鸣标志。 3、废水:无新增水污染物,原站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初期雨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4、固废:无新增固体废弃物,原站区清罐前与委托的资质单位联系,确定清罐日期,清罐废水、清罐废油泥等即清即运;隔油池产生的废浮油暂存于隔油池,定期清运处理。 5、其它:(1)企业已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2)加油站目前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6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 传真:0580-*
通讯地址: (略) 新城翁山 (略) 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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