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柳毅路南环路-大同路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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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柳毅路南环路-大同路建设工程

苏政地〔2023〕449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丰县柳毅路(南环路-大同路)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丰县柳毅路(南环路-大同路)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徐政报〔2023〕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丰县将位于中阳里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075公顷(耕地0.97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中阳里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65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72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075公顷,征收土地1.725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丰县柳毅路(南环路-大同路)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要督促丰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丰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3年11月21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3年11月28日印发

苏政地〔2023〕449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丰县柳毅路(南环路-大同路)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丰县柳毅路(南环路-大同路)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徐政报〔2023〕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丰县将位于中阳里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075公顷(耕地0.97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中阳里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65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72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075公顷,征收土地1.725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丰县柳毅路(南环路-大同路)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要督促丰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丰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3年11月21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3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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