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中海油 (略) 地块
占地面积:12369.7平方米
中心点地理坐标:E110.*°,N21.*°
地理位置: (略) 坡头区南油二区(合作路)
土地使用权人:中铁建设集团(湛江) (略)
土地利用现状:工业用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公 (略) 道路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 (略) 步 (略)
采样单位及检测单位:广东 (略)
钻探单位:广东普 (略)
调查缘由: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 (略) 道路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8月。根据调查情况,原土地使用权人中海油 (略) 于2008年开始经营化学品储存与转运的工作,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019年1月停止生产,地块闲置至今。调查地块东面相邻地块一直东侧和北侧毗邻农田,南侧为荒地,西侧花圃。北侧农田往外延申为湛江水道,南侧荒地相隔是文体中心和南滨花园,东南侧有李下村,西侧花圃相隔是文体中心和海湾社区。地块四周紧邻地块均无工业企业生产历史。不存在外源污染。
根据识别结果,地块潜在的关注污染物主要为石油烃(C10~C40)、苯系物、*烯腈、*烯酸*酯。苯系物、*烯腈、*烯酸*酯主要在中海油 (略) 运行过程中使用清水剂、阻垢剂、缓蚀剂和原油破乳剂储存、倒灌发生跑冒滴漏、下渗,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石油烃(C10~C40)主要为维修车间使用机油时机油发生跑冒滴漏、下渗,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初步采样调查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8日,在地块内设置9个土壤监测点,在地块外设置2个土壤对照监测点(S0A和S0B)。地块内采样深度为6m~8m,每个土壤检测点位采集一个0-0.5m的表层样,0.5m以下土层根据土壤分层情况进行取样,6m以内采样间隔不超过2m,每个点位至少采集3个土壤样品。本次初步采样调查共计采集土壤样品53个(包括平行样)。
土壤监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目和2项理化性质(pH值、水分)及3项特征污染物项目*烯腈、石油烃(C10-C40)、*烯酸*酯,共计48项检测指标。
共布设4口地下水井,2023年10月11-12日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包括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8)中的常规因子pH、浑浊度、7项重金属及8项特征污染物(项目特征污染物*烯腈、*烯酸*酯、苯*烯、苯、*苯、*苯、二*苯、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此次所检测指标均低于GB36600-2018表1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依据HJ25.3-2019推导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除浑浊度外,此次其余检测指标均未超过GB/T14848-2017的Ⅲ类限值标准和依据HJ25.3-2019推导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
根据建井后的洗井和采样前洗井记录,地下水浊度数据显示超过三类地下水标准。经分析可能是与监测井建井过程,地下水富水性和岩性的影响有关,监测井在建井过程中,下管过程速度过快,导致泥土和沙子从滤管的滤孔进入到监测井;项目地块内土壤岩性主要为松散岩类的砂及粘性土,在地下水向井内汇集过程中,部分细小的土壤颗粒物可能受水流冲刷进入到水体中;本项目的地下水富水性较好,地下水补给速度较快,人工使用贝勒管进行洗井过程中可能出现地下水未能完全排干的现象,从而导致井内混杂有细小颗粒物,以上这些情况均可能导致本项目的地下水样品浑浊度较高。浑浊度不属于毒性指标,也没有列入《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故地块地下水人体健康风险可以接受。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地下水样品除浑浊度超风险筛选值外,其他各检测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风险筛选值,超筛选值的浑浊度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故认为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后续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认为地块可以进行二类居住用地等功能用地的再开发利用。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中海油 (略) 地块
占地面积:12369.7平方米
中心点地理坐标:E110.*°,N21.*°
地理位置: (略) 坡头区南油二区(合作路)
土地使用权人:中铁建设集团(湛江) (略)
土地利用现状:工业用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公 (略) 道路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 (略) 步 (略)
采样单位及检测单位:广东 (略)
钻探单位:广东普 (略)
调查缘由: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 (略) 道路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8月。根据调查情况,原土地使用权人中海油 (略) 于2008年开始经营化学品储存与转运的工作,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019年1月停止生产,地块闲置至今。调查地块东面相邻地块一直东侧和北侧毗邻农田,南侧为荒地,西侧花圃。北侧农田往外延申为湛江水道,南侧荒地相隔是文体中心和南滨花园,东南侧有李下村,西侧花圃相隔是文体中心和海湾社区。地块四周紧邻地块均无工业企业生产历史。不存在外源污染。
根据识别结果,地块潜在的关注污染物主要为石油烃(C10~C40)、苯系物、*烯腈、*烯酸*酯。苯系物、*烯腈、*烯酸*酯主要在中海油 (略) 运行过程中使用清水剂、阻垢剂、缓蚀剂和原油破乳剂储存、倒灌发生跑冒滴漏、下渗,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石油烃(C10~C40)主要为维修车间使用机油时机油发生跑冒滴漏、下渗,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初步采样调查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8日,在地块内设置9个土壤监测点,在地块外设置2个土壤对照监测点(S0A和S0B)。地块内采样深度为6m~8m,每个土壤检测点位采集一个0-0.5m的表层样,0.5m以下土层根据土壤分层情况进行取样,6m以内采样间隔不超过2m,每个点位至少采集3个土壤样品。本次初步采样调查共计采集土壤样品53个(包括平行样)。
土壤监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目和2项理化性质(pH值、水分)及3项特征污染物项目*烯腈、石油烃(C10-C40)、*烯酸*酯,共计48项检测指标。
共布设4口地下水井,2023年10月11-12日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包括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8)中的常规因子pH、浑浊度、7项重金属及8项特征污染物(项目特征污染物*烯腈、*烯酸*酯、苯*烯、苯、*苯、*苯、二*苯、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此次所检测指标均低于GB36600-2018表1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依据HJ25.3-2019推导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除浑浊度外,此次其余检测指标均未超过GB/T14848-2017的Ⅲ类限值标准和依据HJ25.3-2019推导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
根据建井后的洗井和采样前洗井记录,地下水浊度数据显示超过三类地下水标准。经分析可能是与监测井建井过程,地下水富水性和岩性的影响有关,监测井在建井过程中,下管过程速度过快,导致泥土和沙子从滤管的滤孔进入到监测井;项目地块内土壤岩性主要为松散岩类的砂及粘性土,在地下水向井内汇集过程中,部分细小的土壤颗粒物可能受水流冲刷进入到水体中;本项目的地下水富水性较好,地下水补给速度较快,人工使用贝勒管进行洗井过程中可能出现地下水未能完全排干的现象,从而导致井内混杂有细小颗粒物,以上这些情况均可能导致本项目的地下水样品浑浊度较高。浑浊度不属于毒性指标,也没有列入《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故地块地下水人体健康风险可以接受。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地下水样品除浑浊度超风险筛选值外,其他各检测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风险筛选值,超筛选值的浑浊度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故认为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后续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认为地块可以进行二类居住用地等功能用地的再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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