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3年11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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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3年11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3年11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3-11-29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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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7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略) (略) 育行线(山海路-秋林中路)段改建工程

海环报告表【2023】071号

2023年11月29日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3】071号

(略) (略) (略) 育行线(山海路-秋林中路)段改建工 (略) 境内,北起东石兰村南的山海路交叉口,沿老路向南经西石兰村、北石河村西,终点止于秋林头村东的秋林中路交叉口。道路起点坐标为东经121度14分4.230秒,北纬36度50分3.120秒;终点坐标为东经121度12分6.130秒,北纬36度48分36.460秒,道路全长4.107km,全线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车速60km/h,其中K12+620~K12+845段(0.225km)路基宽29m,路面宽22m;K12+845~K16+726.666段(3.882km)路基宽19m,路面宽12m。该项目总投资9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施工期为8个月。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11-*-04-01-*),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该项目情况说明,该项目不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红线。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该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单位在确权的路权范围内,结合相关规划、工程区现状及现有公路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在工程设计阶段,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整改方案,完善优化线路设计布局、施工便道和临时场地布置等,尽可能减少永久及临时占地,尽可能减少林地占用、尽可能避让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降低对其生产、生活影响。

2、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及施工时间,夜间及午间施工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时段的标准。

营运过程中加强路面养护,种植绿化林带,采取有效的声环保措施并加强交通管制措施。公路两侧邻近区域的开发建设,应根据建筑物的声环境要求,进行合理规划、选址、布局,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护措施。营运期临近道路两侧35m±5m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道路两侧35m±5m以外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合理安排建筑材料临时堆放地,采取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并加强对建筑材料及运输车辆维护管理,尽可能减少洒落和扬尘。采用密闭式罐车运输沥青。施工期和运营期扬尘、汽车尾气及沥青烟气排放标准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施工区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工地泥浆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桥涵施工时采用清淤换填、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方法进行处理,产生的泥浆经初步沉淀后上清液循环使用后外运进行固化处理。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经旱厕降解后定期清掏,运走堆肥。营运过程中须加强对路面和桥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和桥面清洁,及时清理路面和桥面上累积的尘土、碎屑、油污和吸附物等,减少因初期雨水冲刷而进入到路面和桥面径流污水中的污染物量。

5、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沉淀池沉渣回用于施工。车辆应注意清洁运输,防止沿途撒漏泥土,污染街道和公路, (略) 容和交通。施工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外运时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6、落实生态防范措施。施工安排在非雨汛期,并缩短挖填土石方的堆置时间,对临时围栏,开挖水沟和沉砂池采取防护措施,以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尽可能做到移挖作填。桥墩施工期尽可能选择在枯水期。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生态植被。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环保责任,制定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二、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3年11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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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7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略) (略) 育行线(山海路-秋林中路)段改建工程

海环报告表【2023】071号

2023年11月29日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3】071号

(略) (略) (略) 育行线(山海路-秋林中路)段改建工 (略) 境内,北起东石兰村南的山海路交叉口,沿老路向南经西石兰村、北石河村西,终点止于秋林头村东的秋林中路交叉口。道路起点坐标为东经121度14分4.230秒,北纬36度50分3.120秒;终点坐标为东经121度12分6.130秒,北纬36度48分36.460秒,道路全长4.107km,全线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车速60km/h,其中K12+620~K12+845段(0.225km)路基宽29m,路面宽22m;K12+845~K16+726.666段(3.882km)路基宽19m,路面宽12m。该项目总投资9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施工期为8个月。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11-*-04-01-*),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该项目情况说明,该项目不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红线。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该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单位在确权的路权范围内,结合相关规划、工程区现状及现有公路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在工程设计阶段,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整改方案,完善优化线路设计布局、施工便道和临时场地布置等,尽可能减少永久及临时占地,尽可能减少林地占用、尽可能避让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降低对其生产、生活影响。

2、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及施工时间,夜间及午间施工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时段的标准。

营运过程中加强路面养护,种植绿化林带,采取有效的声环保措施并加强交通管制措施。公路两侧邻近区域的开发建设,应根据建筑物的声环境要求,进行合理规划、选址、布局,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护措施。营运期临近道路两侧35m±5m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道路两侧35m±5m以外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合理安排建筑材料临时堆放地,采取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并加强对建筑材料及运输车辆维护管理,尽可能减少洒落和扬尘。采用密闭式罐车运输沥青。施工期和运营期扬尘、汽车尾气及沥青烟气排放标准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施工区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工地泥浆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桥涵施工时采用清淤换填、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方法进行处理,产生的泥浆经初步沉淀后上清液循环使用后外运进行固化处理。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经旱厕降解后定期清掏,运走堆肥。营运过程中须加强对路面和桥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和桥面清洁,及时清理路面和桥面上累积的尘土、碎屑、油污和吸附物等,减少因初期雨水冲刷而进入到路面和桥面径流污水中的污染物量。

5、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沉淀池沉渣回用于施工。车辆应注意清洁运输,防止沿途撒漏泥土,污染街道和公路, (略) 容和交通。施工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外运时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6、落实生态防范措施。施工安排在非雨汛期,并缩短挖填土石方的堆置时间,对临时围栏,开挖水沟和沉砂池采取防护措施,以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尽可能做到移挖作填。桥墩施工期尽可能选择在枯水期。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生态植被。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环保责任,制定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二、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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