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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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嘉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湖南嘉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我局拟对湖南嘉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9日-2023年 12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浏阳经济开发区政务大厅环保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嘉 (略) 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泰路以南,丰裕北路以东地块

建设单位

湖南嘉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略) 场需求,湖南嘉 (略) 拟更新产品种类,项目不新增用地,在现有厂区范围内改扩建,本次改扩建占地范围26195.35 m2,总建筑面积新增8692.9m2,新建两栋生产厂房和一栋办公生活楼,改扩建后厂区总建筑面积为22804.9m2。改扩建后年产7.2万套组装类,63.2万套注塑类,18.3万套涂装类汽车内外饰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池和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永安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外排至捞刀河。

2、废气;本项目2#厂房一楼新建的喷涂生产线采用全流程封闭式微负压车间,喷漆废气采用水帘处理后与烘干流平废气和喷漆废水循环水池内挥发的有机废气等一起进入新建的废气处理设备处理排放,即“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RCO)+25m排气筒(DA007)”,苯、*苯、二*苯、非*烷总烃有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表1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厂界外非*烷总烃、苯、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满足表3标准中相关要求;烘干工序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SO2、颗粒物、NOx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执行;5#仓储用房的危废仓库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负压收集+两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9)处理,非*烷总烃有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及排烟竖管后从食堂屋顶烟囱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注塑工序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两级活性炭+25m高排气筒(DA001)处理排放,排放的VOCs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中非*烷总烃排放要求,破碎工序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刺激性气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臭气浓度排放标准,生产厂房内未收集的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厂房外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房外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本项目设备噪声在经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及厂房隔声后场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间,不合格产品以及废边角料、、普通包装材料、布袋粉尘定期外委处置,废催化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置;危险固废主要包括漆渣,废滤材、漆雾吸收废水、废饱和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漆桶等,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报告书)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的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选址建设相关的反对意见。

发布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3年11月29日


湖南嘉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我局拟对湖南嘉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9日-2023年 12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浏阳经济开发区政务大厅环保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嘉 (略) 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泰路以南,丰裕北路以东地块

建设单位

湖南嘉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略) 场需求,湖南嘉 (略) 拟更新产品种类,项目不新增用地,在现有厂区范围内改扩建,本次改扩建占地范围26195.35 m2,总建筑面积新增8692.9m2,新建两栋生产厂房和一栋办公生活楼,改扩建后厂区总建筑面积为22804.9m2。改扩建后年产7.2万套组装类,63.2万套注塑类,18.3万套涂装类汽车内外饰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池和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永安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外排至捞刀河。

2、废气;本项目2#厂房一楼新建的喷涂生产线采用全流程封闭式微负压车间,喷漆废气采用水帘处理后与烘干流平废气和喷漆废水循环水池内挥发的有机废气等一起进入新建的废气处理设备处理排放,即“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RCO)+25m排气筒(DA007)”,苯、*苯、二*苯、非*烷总烃有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表1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厂界外非*烷总烃、苯、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满足表3标准中相关要求;烘干工序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SO2、颗粒物、NOx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执行;5#仓储用房的危废仓库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负压收集+两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9)处理,非*烷总烃有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及排烟竖管后从食堂屋顶烟囱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注塑工序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两级活性炭+25m高排气筒(DA001)处理排放,排放的VOCs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中非*烷总烃排放要求,破碎工序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刺激性气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臭气浓度排放标准,生产厂房内未收集的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厂房外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房外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本项目设备噪声在经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及厂房隔声后场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间,不合格产品以及废边角料、、普通包装材料、布袋粉尘定期外委处置,废催化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置;危险固废主要包括漆渣,废滤材、漆雾吸收废水、废饱和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漆桶等,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报告书)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的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选址建设相关的反对意见。

发布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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