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9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9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9日--12月1日(3个工作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略) 玉米 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建审〔2023〕15 号 | 2023-11-29 |
2 | (略) 中鑫玉米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建审〔2023〕16 号 | 2023-11-29 |
二、审批决定全文:
(略) (略) 玉米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3〕15 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玉米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审批领导小组研究,现审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建设 (略) (略) (略) 兰岗镇民和村。项目总投资180万元,总占地面积2925㎡,总建筑面积为1020㎡。本项目厂区建筑和设备为转让所得,烘干塔、潮粮库、干粮库、热风炉房、燃料仓库等依托现有进行建设,新建一个灰渣暂存间(位于热风锅炉房内),新建布袋除尘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其他环保设施修缮达标后进行使用。预计年烘干4200t玉米粒(潮粮)。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应在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内容为房屋的修缮和一些不合格环保设施的整改。施工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热风炉无需水循环,运营期除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外,无生产废水产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产生的少量废气。产生的废气量很少,属短暂间歇排放,污染物在空气中的稀释扩散较快,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生产供热来源自1台3t/h生物质热风炉,燃料为致密性生物质压块颗粒料,本项目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产生的热风炉烟气,处理后经15m高烟囱排放,烟尘、SO2、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限值标准;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潮粮堆场在潮粮库内,潮粮库为封闭状态,采取减小装卸高度等措施,直接入库或库内装卸,对外基本不排放粉尘;筛分过程密闭,且筛粮机自带布袋收尘装置;烘干塔体设折流挡板;热风炉灰渣贮存在密闭灰渣暂存间内,定期洒水降尘,转运时袋装处理,且灰渣暂存间在封闭的锅炉房内,基本不对外排放的粉尘。粉尘的无组织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机械、工具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性能的施工机械;对机械进行精心调试、润滑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量缩短工期,禁止夜间施工(晚10时至次日晨6时),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严格执行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后,噪声排放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运营期的主要噪声来自于铲车装卸噪声、烘干塔、筛粮机及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修缮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工程垃圾。房屋修缮过程中会产生零散垃圾,收集后部分可以再利用,无法利用的做到日产日消,用于回填和修路。严禁随意堆放、丢弃,造成扬尘污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村委会统一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安全填埋。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为筛选出的杂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热风炉灰渣、废布袋、废机油和废润滑油、烘干塔内收集的粉尘及生活垃圾等。粮食筛分工序的杂质主要为玉米皮屑,经收集后暂存于垃圾桶内,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灰渣和飞灰集中收集后,灰渣加湿处理,飞灰袋装加湿处理,冬季暂存在灰渣间内,春季外售给附近农户,用于农田堆肥;废弃布袋暂存于干粮库内,集中收集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烘干塔内收集的粉尘与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以及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当天委托有回收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在厂内暂存。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做到及时收集,妥善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及线路;定期对锅炉内部进行检查,禁止在热风炉房周围堆放各种可燃物,疏散通道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上锁;地面采用防火地面或敷设防滑设施;设置足够的灭火器。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应急预案上报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七)严禁企业出现上访事件。企业如果出现环境污染上访事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整改完成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 (略) 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 (略) 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 (略) 宁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略) 中鑫玉米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3〕16 号
(略) 中鑫玉米农民专业合作社:
你公司报送的《 (略) 中鑫玉米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审批领导小组研究,现审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建设 (略) (略) (略) 三陵乡德利村。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厂区总占地面积7000㎡,总建筑面积为1426㎡。本项目依托现有建筑进行建设,新建一座100t/d烘干塔,一间锅炉房,一台4t/h生物质热风炉,一个灰渣暂存间(位于热风锅炉房内),新增除尘设施等环保设备。预计年烘干5000t玉米(潮粮)。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应在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废水主要产生于墙面的冲刷、材料的拌制等施工工序,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泥沙、悬浮物等,工程施工的污水、泥浆应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积水池统一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以外的路面,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澄清后用于场内压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本项目热风炉无需水循环,无生产废水产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于施工扬尘、粉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少量废气。在施工阶段采取禁止在大风天施工作业、对场地洒水抑尘、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等措施,减少扬尘和粉尘的产生;对沉降的扬尘粉尘及时进行收集处理,施工现场及场外道路泥土及时清理,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过程中加强管理;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加强车辆的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以减少施工车辆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生产供热来源自1台4t/h生物质热风炉,燃料为致密性生物质压块颗粒料,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产生的热风炉烟气,处理后经15m高烟囱排放,颗粒物、SO2、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限值标准;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潮粮堆场在潮粮库内,潮粮库为封闭状态,对外基本不排放粉尘;卸料场所为潮粮库内,卸料时关闭潮粮库大门,减小装卸高度;装车场所为干粮库内,装车时关闭粮仓大门,减小装卸高度;筛分过程密闭,且清理筛自带布袋收尘装置;烘干塔体设折流挡板;热风炉灰渣贮存在密闭灰渣暂存间内,定期洒水降尘,转运时袋装处理,且灰渣暂存间在封闭的锅炉房内,基本不对外排放的粉尘。粉尘的无组织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机械、工具以及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车辆噪声,噪声间歇排放,且随着施工结束排放停止。选用低噪声性能的施工机械;对机械进行精心调试、润滑和保养,使机械噪声降到最低;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量缩短工期,禁止夜间施工(晚10时至次日晨6时),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设置车辆禁鸣限速标志;保证现场设备安装质量,确保施工设备正常运行。严格执行本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后,噪声排放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提升机、清理筛、除尘器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振动较大的设备采取独立基础,设置减振器,风机进出口均设软管连接,风机安装隔声罩等措施;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在高噪设备与厂界间设置绿化带,利用树木吸声、消声作用,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回收利用,对不能回收利用的应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倾倒地点,由城镇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往垃圾处理场进行统一收集处理。运营期产生固废为清选出的劣质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热风炉灰渣、废布袋、烘干塔折流挡板收集的粉尘及生活垃圾等。粮食筛分工序的劣质粮经收集后暂存至厂区劣质粮仓库暂存后,外售用作饲料;灰渣和飞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给附近农户,用于农田堆肥;废弃布袋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交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卫生填埋;烘干塔折流挡板上的粉尘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本项目生产工序不产生废机油,本项目不设置危废暂存间,机器维修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维修过程中使用带盖塑料桶收集废润滑油,产生的废润滑油量极少,直接由维修单位带走,不在厂区储存。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禁止在热风炉房周围堆放各种可燃物;疏散通道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上锁;地面采用防火地面或敷设防滑设施;设置足够的灭火器。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应急预案上报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七)严禁企业出现上访事件。企业如果出现环境污染上访事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整改完成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
通讯地址: (略) 宁安镇钟楼东街1号
邮 编:*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9日--12月1日(3个工作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略) 玉米 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建审〔2023〕15 号 | 2023-11-29 |
2 | (略) 中鑫玉米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建审〔2023〕16 号 | 2023-11-29 |
二、审批决定全文:
(略) (略) 玉米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3〕15 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玉米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审批领导小组研究,现审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建设 (略) (略) (略) 兰岗镇民和村。项目总投资180万元,总占地面积2925㎡,总建筑面积为1020㎡。本项目厂区建筑和设备为转让所得,烘干塔、潮粮库、干粮库、热风炉房、燃料仓库等依托现有进行建设,新建一个灰渣暂存间(位于热风锅炉房内),新建布袋除尘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其他环保设施修缮达标后进行使用。预计年烘干4200t玉米粒(潮粮)。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应在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内容为房屋的修缮和一些不合格环保设施的整改。施工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热风炉无需水循环,运营期除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外,无生产废水产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产生的少量废气。产生的废气量很少,属短暂间歇排放,污染物在空气中的稀释扩散较快,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生产供热来源自1台3t/h生物质热风炉,燃料为致密性生物质压块颗粒料,本项目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产生的热风炉烟气,处理后经15m高烟囱排放,烟尘、SO2、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限值标准;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潮粮堆场在潮粮库内,潮粮库为封闭状态,采取减小装卸高度等措施,直接入库或库内装卸,对外基本不排放粉尘;筛分过程密闭,且筛粮机自带布袋收尘装置;烘干塔体设折流挡板;热风炉灰渣贮存在密闭灰渣暂存间内,定期洒水降尘,转运时袋装处理,且灰渣暂存间在封闭的锅炉房内,基本不对外排放的粉尘。粉尘的无组织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机械、工具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性能的施工机械;对机械进行精心调试、润滑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量缩短工期,禁止夜间施工(晚10时至次日晨6时),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严格执行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后,噪声排放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运营期的主要噪声来自于铲车装卸噪声、烘干塔、筛粮机及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修缮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工程垃圾。房屋修缮过程中会产生零散垃圾,收集后部分可以再利用,无法利用的做到日产日消,用于回填和修路。严禁随意堆放、丢弃,造成扬尘污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村委会统一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安全填埋。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为筛选出的杂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热风炉灰渣、废布袋、废机油和废润滑油、烘干塔内收集的粉尘及生活垃圾等。粮食筛分工序的杂质主要为玉米皮屑,经收集后暂存于垃圾桶内,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灰渣和飞灰集中收集后,灰渣加湿处理,飞灰袋装加湿处理,冬季暂存在灰渣间内,春季外售给附近农户,用于农田堆肥;废弃布袋暂存于干粮库内,集中收集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烘干塔内收集的粉尘与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以及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当天委托有回收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在厂内暂存。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做到及时收集,妥善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及线路;定期对锅炉内部进行检查,禁止在热风炉房周围堆放各种可燃物,疏散通道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上锁;地面采用防火地面或敷设防滑设施;设置足够的灭火器。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应急预案上报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七)严禁企业出现上访事件。企业如果出现环境污染上访事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整改完成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 (略) 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 (略) 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 (略) 宁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略) 中鑫玉米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3〕16 号
(略) 中鑫玉米农民专业合作社:
你公司报送的《 (略) 中鑫玉米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审批领导小组研究,现审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建设 (略) (略) (略) 三陵乡德利村。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厂区总占地面积7000㎡,总建筑面积为1426㎡。本项目依托现有建筑进行建设,新建一座100t/d烘干塔,一间锅炉房,一台4t/h生物质热风炉,一个灰渣暂存间(位于热风锅炉房内),新增除尘设施等环保设备。预计年烘干5000t玉米(潮粮)。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应在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废水主要产生于墙面的冲刷、材料的拌制等施工工序,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泥沙、悬浮物等,工程施工的污水、泥浆应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积水池统一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以外的路面,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澄清后用于场内压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本项目热风炉无需水循环,无生产废水产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于施工扬尘、粉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少量废气。在施工阶段采取禁止在大风天施工作业、对场地洒水抑尘、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等措施,减少扬尘和粉尘的产生;对沉降的扬尘粉尘及时进行收集处理,施工现场及场外道路泥土及时清理,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过程中加强管理;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加强车辆的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以减少施工车辆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生产供热来源自1台4t/h生物质热风炉,燃料为致密性生物质压块颗粒料,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产生的热风炉烟气,处理后经15m高烟囱排放,颗粒物、SO2、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限值标准;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潮粮堆场在潮粮库内,潮粮库为封闭状态,对外基本不排放粉尘;卸料场所为潮粮库内,卸料时关闭潮粮库大门,减小装卸高度;装车场所为干粮库内,装车时关闭粮仓大门,减小装卸高度;筛分过程密闭,且清理筛自带布袋收尘装置;烘干塔体设折流挡板;热风炉灰渣贮存在密闭灰渣暂存间内,定期洒水降尘,转运时袋装处理,且灰渣暂存间在封闭的锅炉房内,基本不对外排放的粉尘。粉尘的无组织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机械、工具以及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车辆噪声,噪声间歇排放,且随着施工结束排放停止。选用低噪声性能的施工机械;对机械进行精心调试、润滑和保养,使机械噪声降到最低;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量缩短工期,禁止夜间施工(晚10时至次日晨6时),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设置车辆禁鸣限速标志;保证现场设备安装质量,确保施工设备正常运行。严格执行本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后,噪声排放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提升机、清理筛、除尘器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振动较大的设备采取独立基础,设置减振器,风机进出口均设软管连接,风机安装隔声罩等措施;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在高噪设备与厂界间设置绿化带,利用树木吸声、消声作用,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回收利用,对不能回收利用的应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倾倒地点,由城镇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往垃圾处理场进行统一收集处理。运营期产生固废为清选出的劣质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热风炉灰渣、废布袋、烘干塔折流挡板收集的粉尘及生活垃圾等。粮食筛分工序的劣质粮经收集后暂存至厂区劣质粮仓库暂存后,外售用作饲料;灰渣和飞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给附近农户,用于农田堆肥;废弃布袋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交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卫生填埋;烘干塔折流挡板上的粉尘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本项目生产工序不产生废机油,本项目不设置危废暂存间,机器维修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维修过程中使用带盖塑料桶收集废润滑油,产生的废润滑油量极少,直接由维修单位带走,不在厂区储存。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禁止在热风炉房周围堆放各种可燃物;疏散通道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上锁;地面采用防火地面或敷设防滑设施;设置足够的灭火器。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应急预案上报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七)严禁企业出现上访事件。企业如果出现环境污染上访事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整改完成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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