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镇江赛尔尼柯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套船用配套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镇江赛尔尼柯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套船用配套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8日我局拟对1个船用配套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4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镇江赛尔尼 (略) |
项目名称 | 年产400套船用配套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镇江新区*卯南纬二路19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北京文华 (略)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200万元,在*卯南纬二路19号对原环评船用配套设备生产工艺进行技改优化,原环评零部件(铭牌、铜排、电子器件)全部为外购后与控制箱门板进行组装形成最终产品船用配套设备。技改优化后将部分零部件(铭牌、铜排、电子器件)由外购转为自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京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本项目打磨废气经集风罩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FQ-001)排空。涂胶、擦拭废气经集风罩收集后,通过同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FQ-002)排空。雕刻废气经集风罩收集后通过一套无耗材激光净化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FQ-003)排空。焊接废气经集风罩收集后,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涂胶、擦拭、雕刻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打磨、涂胶、擦拭、雕刻段未收集的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以及焊接段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颗粒物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房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切割机、砂轮机、打砂机、折弯机、焊接机、多功能铜排加工机、液压冲孔机等,应严格落实优化布局、厂房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环卫清运;辅料废包装物、原料废包装物、焊渣、机加工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布袋收尘委外处置;废胶桶、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废,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8日我局拟对1个船用配套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4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镇江赛尔尼 (略) |
项目名称 | 年产400套船用配套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镇江新区*卯南纬二路19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北京文华 (略)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200万元,在*卯南纬二路19号对原环评船用配套设备生产工艺进行技改优化,原环评零部件(铭牌、铜排、电子器件)全部为外购后与控制箱门板进行组装形成最终产品船用配套设备。技改优化后将部分零部件(铭牌、铜排、电子器件)由外购转为自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京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本项目打磨废气经集风罩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FQ-001)排空。涂胶、擦拭废气经集风罩收集后,通过同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FQ-002)排空。雕刻废气经集风罩收集后通过一套无耗材激光净化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FQ-003)排空。焊接废气经集风罩收集后,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涂胶、擦拭、雕刻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打磨、涂胶、擦拭、雕刻段未收集的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以及焊接段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颗粒物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房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切割机、砂轮机、打砂机、折弯机、焊接机、多功能铜排加工机、液压冲孔机等,应严格落实优化布局、厂房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环卫清运;辅料废包装物、原料废包装物、焊渣、机加工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布袋收尘委外处置;废胶桶、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废,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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