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池州中建材新材料有限公司珍溪-矿山110kV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关于池州中建材新材料有限公司珍溪-矿山110kV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申请池州 (略) 珍溪-矿山110kV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贵发改能源〔2023〕59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横山矿区用电需求,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根据《 (略) 贵池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有关规定,同意池州 (略) 珍溪-矿山110kV线路工程核准。
项目代码:2311-*-04-01-*。
二、项目单位:池州 (略) 。
三、建设地点:贵池区梅村镇、梅街镇。
四、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线路起于220kV珍溪变,止于新建110kV矿山变,路径全长约20.0km,其中单回路架空路径长19.8km,双回路架空路径长0.2km。除220kV珍溪变外新建#1-#2段采用双回路建设,其余皆为单回路建设,单回路段导线采用240mm2截面的钢芯铝绞线,双回路段导线采用300mm2截面的钢芯铝绞线。
五、项目总投资4031万元,项目资本金806万元,占总投资的20%,所需建设资金由池州 (略) 自筹解决。
六、本项目支持性文件:贵池区政法委《贵池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表》(贵风评〔2023〕34号)、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池州 (略) 拟建外供电线路及运输廊道涉及电力线路改迁工程答复函》、贵池区梅村镇政府《关于珍溪-矿山110KV线路工程路径回复函》、贵池区梅街镇政府《关于征求 (略) 拟建外供电线路珍溪--矿山110kV线路工程路径意见的答复函》等。
七、项目单位应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选用不低于二级能效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规定进行招标。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出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接文后,请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征用、防洪影响、水土保持、节能、环境影响、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7日
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申请池州 (略) 珍溪-矿山110kV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贵发改能源〔2023〕59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横山矿区用电需求,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根据《 (略) 贵池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有关规定,同意池州 (略) 珍溪-矿山110kV线路工程核准。
项目代码:2311-*-04-01-*。
二、项目单位:池州 (略) 。
三、建设地点:贵池区梅村镇、梅街镇。
四、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线路起于220kV珍溪变,止于新建110kV矿山变,路径全长约20.0km,其中单回路架空路径长19.8km,双回路架空路径长0.2km。除220kV珍溪变外新建#1-#2段采用双回路建设,其余皆为单回路建设,单回路段导线采用240mm2截面的钢芯铝绞线,双回路段导线采用300mm2截面的钢芯铝绞线。
五、项目总投资4031万元,项目资本金806万元,占总投资的20%,所需建设资金由池州 (略) 自筹解决。
六、本项目支持性文件:贵池区政法委《贵池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表》(贵风评〔2023〕34号)、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池州 (略) 拟建外供电线路及运输廊道涉及电力线路改迁工程答复函》、贵池区梅村镇政府《关于珍溪-矿山110KV线路工程路径回复函》、贵池区梅街镇政府《关于征求 (略) 拟建外供电线路珍溪--矿山110kV线路工程路径意见的答复函》等。
七、项目单位应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选用不低于二级能效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规定进行招标。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出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接文后,请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征用、防洪影响、水土保持、节能、环境影响、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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