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土建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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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土建工程施工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详情

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

报建编号 *1
工程名称 北湖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土建工程(施工)
备案部门 青山区建筑管理站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备案项目类别 工程施工 备案项目内容 房屋建筑施工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朱慧斌
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及授权委托人电话 陈磊 *
立项批准文号 2017-*-45-03-* 工程地点 青山区化工新城出入口处
资金性质 非国有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自筹、已落实
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 555.1 结构层次 框架2层
市政工程规模 /
其它工程规模 新建北湖液化气加气站一座,总建筑面积555.1平方米,其中2层站房一栋,建筑面积225.1平方米,罩棚建筑面积330平方米。
施工单位 湖北 (略)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
项目负责人 郑方焱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鄂建安B(202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姓名 张宏银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鄂建安C3(2021)*
计划工期(日历天) 60 工程造价(万元) 78.*
发包范围 北湖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土建工程(施工)加气站桩基础、站房、围墙、场地平整。
发布时间

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发包承诺书

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发包承诺书
青山区建筑管理站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改革招标投标监管方式的工作要求,体现诚信原则,本公司郑重承诺:
一、我公司经 (略) ,由我公司投资建设的北湖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土建工程(施工), 已由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委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017-*-45-03-*)批准建设,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系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二、我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确定投资建设项目采用直接发包方式。
三、我公司在《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登记表》中登记的信息及提供的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并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信息核查。
四、如有任何弄虚作假,我公司愿意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理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略) (略)
法定代表人:朱慧斌
2023-11-29

备注

备注 /

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详情

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

报建编号 *1
工程名称 北湖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土建工程(施工)
备案部门 青山区建筑管理站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备案项目类别 工程施工 备案项目内容 房屋建筑施工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朱慧斌
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及授权委托人电话 陈磊 *
立项批准文号 2017-*-45-03-* 工程地点 青山区化工新城出入口处
资金性质 非国有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自筹、已落实
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 555.1 结构层次 框架2层
市政工程规模 /
其它工程规模 新建北湖液化气加气站一座,总建筑面积555.1平方米,其中2层站房一栋,建筑面积225.1平方米,罩棚建筑面积330平方米。
施工单位 湖北 (略)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
项目负责人 郑方焱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鄂建安B(202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姓名 张宏银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鄂建安C3(2021)*
计划工期(日历天) 60 工程造价(万元) 78.*
发包范围 北湖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土建工程(施工)加气站桩基础、站房、围墙、场地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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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发包承诺书

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发包承诺书
青山区建筑管理站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改革招标投标监管方式的工作要求,体现诚信原则,本公司郑重承诺:
一、我公司经 (略) ,由我公司投资建设的北湖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土建工程(施工), 已由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委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017-*-45-03-*)批准建设,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系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二、我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确定投资建设项目采用直接发包方式。
三、我公司在《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登记表》中登记的信息及提供的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并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信息核查。
四、如有任何弄虚作假,我公司愿意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理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略) (略)
法定代表人:朱慧斌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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