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野县群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颗粒生产工程变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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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野县群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颗粒生产工程变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意见: 宛新环审[2023]36号

  关于新野县群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颗粒生产工程变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野县 (略) :

  你单位(*MA4603DU6Q)上报的由河南港中生 (略) 编制完成的《新野县 (略) 塑料颗粒生产工程变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所列的变动内容,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本次项目变动内容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除按照原《报告书》及批复要求执行外,本次变动项目外排污染物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次变动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 (略)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2.废水。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资源化利用不外排。

  3.噪声。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 .固废。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该变动项目建成后,新增废气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非*烷总烃0.*吨/年;其中非*烷总烃从 (略) 、新野 (略) 、新野 (略) VOCs 源头替代减排量中倍量替代。

  (七)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的日常 (略) 生态环境局新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请你单位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3年11月28日

审批意见: 宛新环审[2023]36号

  关于新野县群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颗粒生产工程变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野县 (略) :

  你单位(*MA4603DU6Q)上报的由河南港中生 (略) 编制完成的《新野县 (略) 塑料颗粒生产工程变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所列的变动内容,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本次项目变动内容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除按照原《报告书》及批复要求执行外,本次变动项目外排污染物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次变动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 (略)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2.废水。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资源化利用不外排。

  3.噪声。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 .固废。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该变动项目建成后,新增废气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非*烷总烃0.*吨/年;其中非*烷总烃从 (略) 、新野 (略) 、新野 (略) VOCs 源头替代减排量中倍量替代。

  (七)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的日常 (略) 生态环境局新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请你单位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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