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市长锐水族用品有限公司年产8万套水族玻璃箱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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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市长锐水族用品有限公司年产8万套水族玻璃箱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略) (略) 年产8万套水族玻璃箱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0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8万套水族玻璃箱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 (略)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址山镇兆祥路11号之一,项目占地面积为1170.43㎡,建筑面积为6245.41㎡,年产8万套水族玻璃箱。本项目水族玻璃箱的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塑料配件生产(混料、投料、烘料、注塑成型、修边、破碎)、玻璃开料、磨边、钻孔、清洗、热弯、退火、打胶、组装等工序;模具维修的工艺主要包括电火花加工、铣削、切割、钻孔、打磨、焊接等工序。

环评机构

江门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投料粉尘、破碎粉尘、打胶废气、机加工粉尘、焊接烟尘。注塑废气收集经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注塑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VOC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破碎粉尘、混料机投料粉尘、机加工粉尘、焊接烟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厂界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VOCs的排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冷却废水、磨边、钻孔及清洗废水。磨边、钻孔及清洗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清洗水和捞渣。冷却水循环使用,需定期补充水量,不外排。
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由企业定期安排吸粪 (略) (略) 处理;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址山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后, (略) 政管网排入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址山园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③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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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略) 年产8万套水族玻璃箱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0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8万套水族玻璃箱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 (略)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址山镇兆祥路11号之一,项目占地面积为1170.43㎡,建筑面积为6245.41㎡,年产8万套水族玻璃箱。本项目水族玻璃箱的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塑料配件生产(混料、投料、烘料、注塑成型、修边、破碎)、玻璃开料、磨边、钻孔、清洗、热弯、退火、打胶、组装等工序;模具维修的工艺主要包括电火花加工、铣削、切割、钻孔、打磨、焊接等工序。

环评机构

江门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投料粉尘、破碎粉尘、打胶废气、机加工粉尘、焊接烟尘。注塑废气收集经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注塑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VOC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破碎粉尘、混料机投料粉尘、机加工粉尘、焊接烟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厂界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VOCs的排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冷却废水、磨边、钻孔及清洗废水。磨边、钻孔及清洗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清洗水和捞渣。冷却水循环使用,需定期补充水量,不外排。
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由企业定期安排吸粪 (略) (略) 处理;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址山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后, (略) 政管网排入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址山园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③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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