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胜一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胜一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胜一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大朗镇黄京埔北路1号1F、2F |
建设单位 | 广东胜一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大朗镇黄京埔北路1号1F、2F,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东经113°59"22.170",北纬22°54"57.320"。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2794.96m2,建筑面积5436.36m2。项目主要从事牛肉汤、牛油、卤牛肉、复合调味料、液态复合调味料、方便食品、速冻生制品、速冻熟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牛肉汤1530吨、牛油108吨、卤牛肉405吨、复合调味料128.5吨、液态复合调味料201吨、方便食品107吨、速冻生制品600吨、速冻熟制品77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截污管网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收集至自建污水处理站 (略) 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管 (略) 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熟制、烤制工序产生的油烟、臭气浓度经静电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与炒制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臭气浓度一同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1,高度为21m);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直连排气筒,经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2,高度为15m);配料粉尘、食品加工气味(除炒制、熟制、烤制工序收集部分外)及污水处理设施恶臭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污泥、卤料废渣、肉类残渣、蔬果残渣、其他食品残渣、废油脂、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固废经 (略) 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项目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11-2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胜一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大朗镇黄京埔北路1号1F、2F |
建设单位 | 广东胜一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大朗镇黄京埔北路1号1F、2F,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东经113°59"22.170",北纬22°54"57.320"。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2794.96m2,建筑面积5436.36m2。项目主要从事牛肉汤、牛油、卤牛肉、复合调味料、液态复合调味料、方便食品、速冻生制品、速冻熟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牛肉汤1530吨、牛油108吨、卤牛肉405吨、复合调味料128.5吨、液态复合调味料201吨、方便食品107吨、速冻生制品600吨、速冻熟制品77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截污管网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收集至自建污水处理站 (略) 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管 (略) 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熟制、烤制工序产生的油烟、臭气浓度经静电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与炒制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臭气浓度一同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1,高度为21m);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直连排气筒,经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2,高度为15m);配料粉尘、食品加工气味(除炒制、熟制、烤制工序收集部分外)及污水处理设施恶臭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污泥、卤料废渣、肉类残渣、蔬果残渣、其他食品残渣、废油脂、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固废经 (略) 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项目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11-2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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