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共森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搪胶玩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无极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共森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搪胶玩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电话:03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
邮编:*
1、建设项目名称:河北 (略) 搪胶玩具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无极县东侯坊镇南池阳村村东东行1000米路北
3、建设单位名称:河北 (略)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 (略)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 (略) (略) 无极县东侯坊镇南池阳村村东东行1000米路北,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6′43.090″,北纬38°11′9.008″。厂区东侧为闲置厂房,南侧为无极县代昱 (略) ,西侧为道路,隔路为空地,北侧为空地。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5.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租用现有闲置车间拟建设搪胶娃娃生产线2条,新购置设备包括全自动真空粉末吸料机、搅拌机、搪胶电炉、移印机等。项目建设完成后,生产规模达到年产15万个搪胶玩具娃娃。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和冷却水。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排入厂区卫生厕所,定期清掏,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混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搪烤、彩绘、移印、烘烤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
1、有组织废气
混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搪烤、彩绘、移印、烘烤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
该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集气罩未收集的非*烷总烃、颗粒物。采取车间密闭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治理设施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风机口采用软连接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声级值,项目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边角料、除尘灰、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及职工生活垃圾。
其中废包装袋、边角料均收集后外售;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邮编:*
电话:03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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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名称:河北 (略) 搪胶玩具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无极县东侯坊镇南池阳村村东东行1000米路北
3、建设单位名称:河北 (略)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 (略)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 (略) (略) 无极县东侯坊镇南池阳村村东东行1000米路北,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6′43.090″,北纬38°11′9.008″。厂区东侧为闲置厂房,南侧为无极县代昱 (略) ,西侧为道路,隔路为空地,北侧为空地。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5.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租用现有闲置车间拟建设搪胶娃娃生产线2条,新购置设备包括全自动真空粉末吸料机、搅拌机、搪胶电炉、移印机等。项目建设完成后,生产规模达到年产15万个搪胶玩具娃娃。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和冷却水。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排入厂区卫生厕所,定期清掏,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混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搪烤、彩绘、移印、烘烤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
1、有组织废气
混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搪烤、彩绘、移印、烘烤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
该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集气罩未收集的非*烷总烃、颗粒物。采取车间密闭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治理设施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风机口采用软连接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声级值,项目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边角料、除尘灰、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及职工生活垃圾。
其中废包装袋、边角料均收集后外售;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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